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据了解,2009新疆公安机关共收缴炸药14229.81公斤、雷管21684枚、索类8110.95米、剧毒化学品92.21公斤,各类枪支886支(其中:军用枪14支,小口径129支、猎枪183支、气枪326支、彩弹枪108支、火药枪6支、自制、改制、仿制130支),军用子弹
31747发,仿制式子弹5432发,民用子弹17007发;仿真枪8489支;管制刀具18503把。使大量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得到及时清理。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处特行管理大队将接受群众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91-5586125,夜间值班电话:0991-5586624。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