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一场改变中国政治格局的车祸

北京――"谢谢,安好,勿念,"在一个中国社交网站上,一则帖子这样写道。这一简短讯息发自今年6月,看上去是来自23岁的令谷,而其父是中国国家主席的助手,大权在握。此前有传言说令谷因整夜狂欢之后的一场法拉利车祸身亡,这个贴子起到了平息传言的作用。

后来的消息显示,这条讯息并不属实,是其他人用令谷的化名发布的――在令谷死亡将近三个月之后。

这一作假行为是压制法拉利车祸消息的众多复杂手段之一。这起车祸造成令谷身亡,并使车上的两名年轻女乘客严重受伤,其中之一随后死亡。事件的大体轮廓在数月前浮出水面,但如今更加明确的是,车祸和拙劣的掩盖行为造成了更重大的后果,改变了中国共产党上月进行的十年一次的领导层换届的进程。

今年入夏的时候,即将离任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显得相当强势。此前,其政治竞争对手网络当中的明日之星薄熙来狼狈下台,起因是他的妻子被指控谋杀一名英国商人。然而,胡锦涛自己也在厄运之中受损,党内的老领导――以其前任江泽民为首――因令计划之事向他发起质问。据称,令计划一手策划了掩盖其子死亡真相的行动,他是胡锦涛关系最紧密的亲信,也是胡锦涛的政治掮客。

据一些现任及前任官员、党内精英以及其他人士所说,此事的曝光帮助打破了艰难谈判的僵局,加速了胡锦涛的失势和新领导习近平的上升,并让江泽民从中得势,其盟友主导了由七个人组成的新一届领导班子,把胡锦涛的数名亲信排除在外。

这一事件也表明,领导人亲友的奢靡生活方式会给幕后的权力斗争带来何等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政党的欺骗行为越来越受到媒体审视之时。

很多党内知情人士为还原此事真相提供了信息。由于担心受到当局的报复,他们都要求在匿名的条件下发表言论。他们说,官方调查了车祸的后续情况,包括关于一家国有石油公司向两名涉事女子的家庭支付封口费的传言。

在胡锦涛的领导下,令计划曾担任领导层行政中枢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主任,但却在今年9月提前左迁。上月,他未能升入由2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并失去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这一职位。

已经卸任党总书记一职的胡锦涛也立即让出了中央军委主席一职,这意味着他不会像江泽民那样保留权力。"早在离职之前,胡锦涛的力量就已经遭到削弱,"组织部的一名中层官员说。该部门负责党的人事工作。

令计划的未来仍不确定,党内知情人士称,他的案子是对习近平的一次早期测试,即习近平是否打算把打击高层腐败的公开承诺坚持到底。

"习近平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追究令计划,"曾为党内高层领导撰写演讲稿、如今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维多利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ctoria)从事政治学研究的吴国光说。"无论如何,这是习近平手中的一张大牌。"

56岁的令计划是在共青团体系之内逐步升迁的。他在早年就获得了胡锦涛的庇护,后者曾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领导共青团,并在1995年把令计划安排到中央办公厅。"胡锦涛上台的时候没有太多盟友,但他知道自己可以信任令计划,"前述组织部官员说。"官员们说,令计划打的电话就相当于胡锦涛的电话。"

令计划在安排共青团资深成员担任要职和击败胡锦涛的对手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令计划也有权左右涉及领导人事务的互联网审查,并力图通过操纵互联网来保护其庇护人。

"关于习近平的负面新闻,包括一些不实信息,遭到的压制并不像关于胡锦涛的负面新闻那么严厉,"党领导的一名亲信说。

随着影响力不断增加,令计划试图保持低调。大概十年之前,他妻子关闭了自己名下的软件公司,组建了一个帮助年轻企业家发展的非营利性基金会。他和妻子将儿子令谷送进了北京的一所精英高中,以化名"王子云"就读。"令计划曾经告诉他的家人,不要毁了他的事业,"令计划的一名前共青团同事说。"但是,这样的事情似乎无法阻止。"

一直使用化名的令谷去年从北京大学毕业,获得国际关系学位,然后开始了研究生学习,专业为教育学。他的一位老师表示,在本科学习的后期,令谷的表现一落千丈。他说,"我认为,原因是诱惑太多、引诱太多。"

3月18日凌晨,一辆在北京四环路上超速行驶的黑色法拉利Spider跑车撞上护墙,反弹后撞到栏杆,车身裂成两半。令谷当场死亡,车上两名年轻的藏族女子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党内知情人士表示,其中一个在数月后死亡,另一个还在养伤。

党内知情人士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惯常的做法是压制此类新闻、维护党的形象。但他们说,令计划走得更远,甚至谋划向领导层隐瞒自己儿子死亡一事。

《北京晚报》发表了一篇报道和一张照片,但这个话题立刻就从网上删除。据一家大型外国跨国公司的高管透露,后来,车里两名女子的家人收到了中国最大的国有石油公司给予的补偿。他表示,给钱是"为了确保他们封口"。他所说的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该公司的一名公关主管拒绝回答有关此事的问题。

6月,海外中文媒体报道法拉利的司机是令计划的儿子,香港杂志《亚洲周刊》则发表了一篇文章,引用前述社交网站信息来驳斥这些报道。一位知情记者说,"这篇文章的消息来源是中央办公厅的令计划办公室。"

然而,掩盖事实的尝试超出了令计划的控制。

党内知情人士表示,警方将受害者的姓氏记录为"贾",与"假"字同音,打算掩盖真相的时候,警方有时会使用这样的标注。此举引发谣言,传闻称死去的司机与近期退休的共产党领导人贾庆林有关联,后者非常愤怒,并向前主席江泽民抱怨。

前述党内知情人士说,令计划还动用了负责领导人安全的中央警卫局来协助掩盖真相。此事激怒了身为江泽民盟友的警卫局前局长,也激怒了现任局长曹清,后者早就对令计划心存不满。

"他们说,令计划总是找曹清,让他做这做那,"一名出身官宦家庭的女子说。"令计划非常过分,而且很无礼。"

今年7月,领导层开始讨论处理薄熙来的方式以及领导层换届的安排,事情到了紧要关头。"就在他们讨论各种安排的时候,老同志们提出了这个问题,"来自一家中央政府媒体机构的一名官员说。"他们说领导人必须遵守党的纪律,所以这个人不具备进入政治局的资格。"

有几个人表示, 在与胡锦涛的一次交流中,江泽民也质疑令计划是否有"人性",因为有人称令计划保持着繁忙的工作日程,没有恰当地哀悼儿子的死亡。

胡锦涛被迫牺牲自己的盟友,部分是因为共产党当时正在追究薄熙来的违纪问题。"胡锦涛不想被人握住把柄,"一位前领导人的亲属说。

在一次重要的人事洗牌当中,习近平的一个老同事作为取代令计划的指定人选于7月份调到了北京,那时距领导层改组公开化还有六周的时间。

党内知情人士表示,到9月份,令计划的事情和领导班子人选的谈判使得胡锦涛心力交瘁,以至于他似乎无奈地接受了失去权力和影响力的事实。与此同时,习近平开始接管军事事务,包括一个调整中国针对中日之间日渐升级的岛屿争端应对方略的小组。

安思乔(Jonathan Ansfield)是《纽约时报》驻京记者。
Ian Johnson和黄安伟(Edward Wong)对本文有报道贡献。
翻译:任芯序、陶梦萦

--

【转贴公社】 据传令计划的妻子、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分别被捕

博讯消息,令计划的妻子谷丽萍在12月3日被捕,因为贪腐和她儿子车祸的处理。据悉,有数人因此被捕,此举应该是针对令计划家族腐败,另外谷丽萍还涉嫌协助周永康打点、管理在四川的巨大资产。

令计划的儿子今年3月发生离奇车祸,和3名女生在高级法拉利高速行使中做爱,撞车死亡。事后,令计划动用中央警备团8341部队包围现场,并对事故隐瞒,直到6月博讯曝光。为了对事件掩盖,还出巨资对受害女生封口。

据悉,谷丽萍毕业于北大分校学律系,从事青少年教育、研究及管理方面的工作,曾先后参与编撰过《马克思主义团学概论》、《中国青年思想道德文化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等书,主持编撰《婚姻法》教材、《青少年行为规范手册》等,主持进行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状况及发展、青少年生活形态、青少年犯罪等调研课题。谷丽萍在进行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同时,还兼任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总干事。
2003年11月令计划担任中办主任后,谷丽萍出面招集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7家机构联合成立了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组织英文简称为YBC。谷自任副理事长,总干事。而理事长由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伟担任。胡伟帮谷丽萍捞钱当挡箭牌。

YBC成立当天,即有全国各大企业,包括中国电信、格兰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华夏基金、诺基亚、惠普、埃森哲、山东福日集团、中国广厦等中外企业"孝敬"了数亿元。现在这个组织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50余座大中城市设立分部,名义为推动青年创业,实则是以公益名义搞地皮和房地产,据内部人士透露,该组织在全国经营房地产的规模只有谷等一两个人知道,但仅在上海一地,就涉及30亿元以上。

2010年,为了更方便地使用从各种管道弄来的巨额资金,谷又成立了一个"瀛公益基金会",这是一个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成立基金主要是为了更方便地投资或逃税,当然更主要是掩盖权钱交易。这个基金会在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在北京、武汉、上海、鞍山等地,通过房地产投资大获其利,比如全国各地青少年的修建项目,一般都有该基金的影子。

另外,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在3日也被捕。李春城被捕后,"21世纪经济导报"和博瑞集团大受影响。"21世纪经济导报"的股票跌停。成都商报投资组建的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总资产数十亿的涉足传媒、地产、酒店经营、药店连锁经营等多个产业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一直是李春城以及李春城幕后老板周永康的喉舌。消息人士告诉博讯,李春城被捕应该是针对周永康和他儿子巨大的腐败。

21世纪经济导报早于2004年就发表文章,称温家宝家族通过郑建源拥有平安保险的股份。当局对平安保险进行了调查,发现有关文章内容属于捏造。当时宣传部门有意惩办"21世纪经济导报",但温家宝阻止了对该媒体的处罚,建议对媒体要宽容。

--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温氏家族与平安崛起

平安免于拆分后,温家宝的亲属和他妻子的朋友低价获得了大量平安股票。他们通过复杂的持股结构一度控制了平安3.2%的股权,在平安上市后获得了可观增值。

中国深圳――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一家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其负责人劝说中国领导人放松要求拆分该公司的规定。

1999年秋,官员们被告知,平安保险(Ping An
Insurance)的生存危在旦夕。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和中国央行行长都直接收到了相关请求。这两名位高权重的官员都对平安所在行业有监管权。

《纽约时报》查阅了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写给温家宝的一封信。马明哲在信中请求道,"恳请温副总理从更高的层次予以领导和协调。"

后来平安没被拆分。

事实证明,努力游说取得的成果是非常巨大的。

平安后来成了中国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以500亿美元(约合3113亿元人民币)的身价领先于美国国际集团(AIG)、大都会人寿(MetLife)和保诚集团(Prudential)。而在幕后,温家宝的亲属得到了平安的股份。一旦平安实力回弹,这些股份将会价值几十亿美元。

本报上月报道,在温家宝自2003年出任总理后的任期内,他的亲属变得非常富有,获得了旅游度假村、银行、珠宝公司、电信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股份。

《纽约时报》的调查发现,截至目前为止,他们财富的最大来源是平安的股份。在平安取得豁免不受大型金融企业应进行拆分这项规定的影响约八个月后,他们买进了平安的股份。

监管记录和公司记录显示,远在大多数投资者能购买平安的股票之前,一家名为泰鸿(Taihong)的公司便通过早前在平安持有股份的国有企业获得了平安的大宗股权。不久后,泰鸿便被温家宝的亲属控制了。不管怎么看,该公司在这笔交易中获利颇丰。据采访和公开文件显示,泰鸿2002年12月购买平安股份时的价格是另一家大型投资者英国银行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两个月前的购买价格的四分之一。

截至2004年6月,即便在平安于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上市之前,温家宝亲属所持股份的价值已是四倍于从前。截至2007年,泰鸿最初那6500万美元的投资已价值37亿美元。

公司记录显示,温家宝的亲属通过那笔投资获得的利益极有可能在2007年年底达到22亿美元的峰值。2007年是泰鸿作为股东的记录公开可查的最后一年。因为泰鸿不再出现在平安的公开文件中,目前尚不清楚温家宝的亲属是否继续持有平安的股份。

同样无法获知的是,温家宝和时任央行行长戴相龙是否亲自介入,批复了平安不要拆分该公司的申请,以及温家宝对自己亲属持有的股份是否知晓。

但平安的内部文件、政府文件以及同银行家和平安前高管的采访表明,在参加了相关会议的监管部门中,副总理办公室和央行都名列其中,且都有权批准不拆分平安。

文件显示,只有两家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得到了类似的批准,免于被拆分,而三家大型国有保险公司都被迫进行了拆分。中国的许多大型银行都按照拆分要求,出售了在其他机构的资产。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拆分的规定是金融危机后出于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担忧而实行的。

平安向《纽约时报》发了一份声明,称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过并不知晓股东背后的所有机构的背景。平安还表示:"股东之间的任何股权转让是股东的正当权利。"

中国外交部没有回复请其为本文置评的电话。早些时候,外交部的一名发言人严厉批评了本报对温家宝家属的财务状况所做的调查,称"有关媒体的报道抹黑中国,别有用心"。

本报上月报道了总理家族的财富后,代表温家宝家族的律师称本报文章中有未指明的错误且温氏家族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此外,中国政府屏蔽了中国大陆对《纽约时报》中英文网站的访问,称采取该行动"符合法律和法规"。目前,对本报中英文网站的屏蔽仍在继续。

本报无法和温家宝或戴相龙取得联系以求置评。预计温家宝将于明年3月退休。而戴相龙现在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参与了平安2004年香港上市,及其后来2007年上海上市的中外银行家和律师称,他们当时并不知道温家宝的亲属获得了该公司的大量股份。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和高盛(Goldman
Sachs)曾持有大量的平安股份,并在平安于香港首次公开募股时,作为主承销商。两家公司的高管也表示,从未被告知温家人的持股情况。在平安的敦促下,这两家投资银行也在2000年向温家宝及其他监管者提出请求,不要按照规定拆分平安。2005年,两家投行的私募股权融资部门把他们持有的平安股份以一起卖给汇丰银行。出售价约为10亿美元,比他们最初投资上涨了14倍。

《纽约时报》查阅的几千页公开公司文件显示,温家宝的亲属并未直接以他们自己的名义持有平安股份,而是用一层又一层隐蔽的合伙人关系掩盖了他们的持股状况。

在上个月的一次访谈中,温家的一位富商朋友段伟红称,其实是她持有那部分平安股份,而温家宝亲属出现在持股记录上,只是一个意外。这个过程包括借用他们的身份证件,并取得他们的签名。

对于披露与上市公司运营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司信息,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都有详细的法规。这些信息包括大股东的身份,以及持有大量股份的公司是否为关联方等等。但是法律专家称,这些法规的执行力度一般都很弱,这点在大陆地区尤甚。他们说,也有一种名义股东的习惯做法,亦即由某人代表另外一个人持股。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最有经验的律师和会计师都无法一窥究竟。

《纽约时报》并未发现有迹象显示,这方面的法规或任何其他法律被违反,也未找到任何证据证明温家宝以本人名义持有平安股份。

在研究过《纽约时报》提出的问题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of
Hong Kong)及香港证券交易所拒绝发表评论。北京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并未回应质询。

平安现在最大的股东、持有15.5%平安股份的汇丰银行,也拒绝发表评论。汇丰银行上周宣布,作为其广泛筹资活动的一部分,正在考虑出售自己持有的平安股份。

如今,平安是一个成功的大集团,去年的营收为400亿美元,在中国有约50万名保险销售员。它是中国唯一的完全一体化的金融机构,拥有中国第二大的保险公司、一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

2010年末,平安进一步增强力量,宣布了一个40亿美元的交易,并从此控制了中国中型商业银行之一,深圳发展银行。现在,平安正在深圳修建一个新的公司总部,一栋115层的壮观办公楼。该大楼由纽约建筑公司KPF建筑设计所(Kohn
Pedersen Fox)所设计。

差点被拆分

高中毕业生出身的平安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最初是袁庚的助手。袁庚是中国最早的一些经济改革中的先驱者,也是平安保险的早期领导者。

袁庚欣赏马明哲的聪明才干,因而让他负责一个由国家管理的工业园的人事工作,并最终让他负责新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在新兴海滨城市深圳生根发芽。

马明哲的时机很好。那时中国刚刚开始重构其国家主导的经济体系。政府开始打破共产党干部在养老金、社保和住房保障上的铁饭碗。

尽管平安创立之初是国企,却是首批实验西方管理模式的中国保险公司之一,包括聘用保险业务精算师,开展后台运营工作,及引入外国股东。

1988年,平安成立。马明哲负责协助管理这家小公司。几年后,他为公司寻觅美国的知名股东。

1994年,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的私募股权融资部门各自出资约3500万美金,购买了7.5%的平安股份。在当时,这是一家中国金融机构收到的最大一笔外商投资。

平安最初的成功大多归功于马明哲。马明哲是个充满冲劲的高管,因其管理技巧、政治技巧及冒险精神而受到推崇。

"他具备一个伟大企业家的所有特质,"曾在20世纪90年代参与管理平安上海分公司的严峰称,"他学习能力很强,知道怎么适应新形势,而且做事很有决心。为了实现目标不惜一切代价。"

但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波及到中国后,中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末走软,该公司的增长动力遇到了问题。

臃肿的国有企业开始崩溃,到了1998年,中国一些最大的国有银行几近破产。

平安辛苦得来的财富也开始不断蒸发。和中国大多数大型保险公司一样,平安是利用可以保证大笔收益的长期投资产品来赢取新客户,这些收益是利用银行在通胀时期为存款提供的高额利率来获得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利率暴跌,该公司也损失惨重。

1999年,平安的高管开始承认,该公司处于破产边缘。作为一家联合控股的股份公司,平安拥有很多大型机构投资者,其中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但很多这些公司都拒绝通过购买更多股份,为平安提供需要的资本金来进行救助。

平安一名前高管在要求匿名的前提下透露,"当时大家都不确定平安能不能继续下去,以后会怎么样。"

此外,来自政府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因为担心金融体系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北京的监管机关加大执法力度,要求金融机构限制经营活动的范围。

银行被告知要出售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的股份;保险公司则必须在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做选择,而不再同时经营两者。

1998年中国新的保险监管机构成立,之后它开始施压,让平安拆分其信托和证券业务,并将人寿和财产保险部门分成独立的公司。

1999年11月,时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的马永伟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该机构已经做好计划,要对平安及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拆分。

"分业经营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批,"马永伟对媒体称,他还表示将"深化保险系统的改革"。

监管机构让步

在公司即将拆分之际,马明哲(英文名Peter
Ma)开始给北京的领导人写信,向助手口述备忘录提醒自己要为高层官员"购买高尔夫球杆",还列出详细的图表,规定平安每一位高管应该担起的游说责任,上述记录的副本显示。这些副本已经经过了前平安高管的核实。

马明哲将自己的精力锁定在中国政府最高的行政机构国务院上,国务院由38名成员组成,高级领导人包括总理朱�基和副总理温家宝。此外,平安还同时向有监管保险业责任的中国央行行长戴相龙寻求帮助。

温家宝地位独特。他曾在权力巨大的中央金融工委任书记,中央金融工委成立于1998年,负责监督中国的银行业、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以及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

平安的会议记录以及对出席者的采访显示,马明哲和这些监管者见了面,称自己的公司临近破产,希望他们能够批准该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从而改善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目前,平安的寿险亏损,产险和信托微有盈利,"马明哲在1999年9月29日写给温家宝的信中说道。平安两名前任高管证实了这封信的内容。

在不进行彻底拆分的情况下,马明哲提出了一条折衷之道。他在征求了其他投资者的意见之后,提议成立一家控股公司,实际上分开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但同时又将这两个部门,以及证券和信托部门,置于同一家公司旗下。

他说,这个公司将重组为平安集团,《纽约时报》查看过的平安文件显示。之后,他就开始为自己的提议寻找支持者。

2000年1月,在马明哲的支持下,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的高管们联名给温家宝写信称,拆分将"违反中国鼓励并保护外国投资的政策",《纽约时报》查阅的该信函的副本显示。这封信的真实性已经由这两家投资银行的前任高管证实。

上述美国投资银行警告说,"作为美国上市公司,我们可能需要披露与投资平安相关的损失。这对于向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形象,并没有帮助。"

《纽约时报》查阅到的公司文件显示,这封信发出之前,平安高管以及两家美国投资银行已经进行了数月的积极游说,劝说北京的其他高层官员,包括中央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让平安保持完整。

早在1999年,平安高管也已经开始与温家宝的家人进行接触。

前平安员工胡坤曾在1997年至2000年之间担任马明哲的助理。胡坤回顾了马明哲与温家宝的妻子张蓓莉1999年的一次会面。

胡坤表示,他没有被告知会面时发生了什么,但他记得马明哲的反应。胡坤说,"因为那次会面,马董事长很激动。"胡坤现在居住在美国,他声称,平安欠自己5.2万股股票,并曾因此与平安产生了纠纷。

《纽约时报》查阅的公司记录显示,1999年6月17日下午,马明哲与温家宝的妻子,以及时任平安驻北京代表处主任的李春彦会面,随后还共进晚餐。

席间谈话的内容不为外界所知,但双方的关系似乎开始蓬勃发展。大约在同一时期,由张蓓莉的亲戚部分控制的钻石公司,开始在平安位于北京的办公大楼占据办公空间,该钻石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显示。几位平安前高管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之后,温家宝之子温云松与人共同建立的创业企业,从平安赢得了利润丰厚的科技合同。

现年56岁的马明哲仍然控制着平安集团,他拒绝对本文发表评论。胡坤的回忆,及《纽约时报》查阅的相关文件中关于平安的游说努力,以及与温家宝亲属会面的情节,通过对四名曾在同一段时间,在该公司深圳总部与马明哲和胡坤共事的高管进行采访得到了印证。

此外,当时负责北京代表处的李春彦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也确认,在那段时间,他曾带张蓓莉与平安董事长马明哲会面。

但文件和采访并没有揭示,几次会面,是否对政府监管部门放弃拆分平安的决定产生了影响。不过在2002年4月,中国的最高监管部门作出了决定。经过国务院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平安开始了将自己转变为一家金融集团的过程。

该公司不仅获准保留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牌照,还获准保留经营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的牌照。平安还获准取得了一张银行牌照。

分析人士称,在中国受到严格管制的市场上,这些牌照价值连城。

瑞银(UBS)长期关注保险行业的驻香港分析师梁智勤(Bob Leung)说,"享受到了挖掘金矿一般的高回报的人少之又少,他们就是其中之一。"

2002年底,平安不仅安然渡过了下滑趋势,还呈现了光明的前景。公司的重组促进了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当年10月,全世界最大的银行之一汇丰银行同意支付6亿美元,从平安购买10%的股份。仅仅一年多以后,监管部门就批准该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销售股票。

在平安筹备赴香港上市时,一群与包括温家宝在内的北京高层官员有紧密联系的投资者,正在静悄悄地大量囤积平安股份。

买进平安

平安披露的信息显示,2002年12月26日,来自总理故乡的温家好友段伟红经营的一家公司,通过一家名为泰鸿的企业购入平安股份。记录显示,之后不久,温家宝的亲戚,及其妻子的同事控制了这个投资工具。

根据平安在香港上市前提供的文件,泰鸿先是从全球运输巨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为"中远")手中购买了7770万股平安股份,后来又从中远的大连分支机构购入220万股。股份一拆二之后,泰鸿拥有的股份数量翻番。因此,根据公开披露的文件,2004年6月,即平安在香港上市前夕,泰鸿持有1.598亿股平安股份,约占总股份的3.2%。

在一次采访中,段伟红称,为了购买这些股份,她每股花费了约40美分(按照当前的汇率),共计6500万美元。

分析人士称,这一价格似乎享受了非同寻常的大折扣,因为根据公开披露的文件,在这之前的两个月,汇丰购买了平安10%的股份,每股约1.6美元。

中远没有回复置评请求。

对泰鸿而言,这笔买卖大获成功。2007年,平安股价达到峰值,这1.59亿股的估值为37亿美元。不过,根据公开披露的文件,泰鸿已于2007年前大幅降低了持股额。

根据公司和监管文件,尽管泰鸿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平安这比交易的受益人隐藏在温家宝的亲属控制的十几个投资工具之后,包括他的一个弟媳、他妻子张蓓莉的两名兄弟,以及她的数个长期同事和生意伙伴。所有这些人都与段伟红一起,列为泰鸿的持有人。

根据公开文件,到2007年,温家宝总理现年91岁的母亲,通过与泰鸿相关的两家投资公司,持有价值1.2亿美元的平安股票。

段伟红称,她从2000年开始认识温家宝的家人,但这些平安股份都是为她个人的账户购买的。她说,温家宝的亲属之所以出现在泰鸿的持股记录里,仅仅是因为她的公司借用了他人由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以便向公众掩盖她自己持有的平安股份。她称,总理亲属的身份证是错误借用的。

段伟红说,"最后的收益,100%都归我所有。"

余波

2001年,中国颁布了新的法规,限制共产党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股票交易。

比方说,法规禁止负责国有企业的共产党官员利用亲属来买卖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这些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甚至还包括子女配偶的亲属。

《纽约时报》没有发现温家宝与家庭成员分享内幕信息的迹象。

但是,《纽约时报》咨询的分析人士称,关于这些亲属持有的股份,有很多有待解答的问题,比如,谁可能知晓这些亲属购买了股票,以及是否有人应当承担披露这些信息的法律义务。

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的高管称,他们既不知道这些股份买卖活动,也没有参与到交易中。

这两家公司还称,典型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程序中,不太可能发现隐藏在多重投资工具背后、采用陌生姓名的股东的真正身份。

根据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监管法规,公开上市的公司及帮助其承销股票的专业服务伙伴,有法律义务披露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的身份。《纽约时报》发现,即便是在持股最多的时候,温家宝家人的投资工具泰鸿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也从未超过3.2%。

另一个有待解答的问题是,泰鸿如何能够以似乎极其优惠的价格购买平安的股份。到2002年底,随着汇丰的一大笔投资,平安的IPO前景已经极度看好。

法律专家称,一些问题的答案可能在于,在平安2004年上市之前,谁作为中间人促成了这些亲属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以及这些撮合交易的人是否试图从监管机构得到好处。

纽约大学法学院(New York University Law School)教授、中国司法系统专家孔杰荣(Jerome A.
Cohen)说,"关键问题是,为什么选中了这些人,以及他们获得这些股份的条件是什么?很显然,每个人都想在一桩热门IPO进行之前参与其中。"

--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一笔隐藏在香港的平安股权

郑裕彤投资经理人郑建源利用中国大陆身份证,在平安2004年在香港上市前,通过多家公司收购控制了平安20%的股权。

温家宝家人与平安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持有一家位于总理家乡天津的公司的股份实现的。但此外,他们似乎还与香港有联系。

郑建源曾是平安的主要投资人之一。据平安前高管称,他曾是香港富豪郑裕彤(Cheng
Yu-tung)的商务助理及投资经理人,郑裕彤同时掌管着新世界发展集团(New World Development
Group)以及世界最大的珠宝连锁店之一周大福(Chow Tai Fook)。

2000年到2004年之间,在平安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上市之前,郑裕彤及其新世界集团手下的五家公司从招商局集团和其他国有企业手中购买到了平安20%的股份。这五家公司一度都由郑建源管理或掌控。

公司和其他公开记录显示,在投资平安前后,郑建源掌控的投资工具与温家宝的家人之间形成了多种商业合作关系,还曾为总理之子温云松的两家创业公司提供资金。

此外,监管记录显示,2001年中期,郑建源手下的一个投资工具从一家钻石公司借资900万美元(约合5600万元)。这家钻石公司部分是由温家宝家人及其妻子以前在钻石行业工作的政府同事控制的。之后不久,该投资工具――宝华――就在平安首次公开募股之前购入了平安约2000万股的股票。

平安的高管拒绝对此发表评论。记者也无法联系到现年87岁的郑裕彤。联系郑建源的努力也没有成功。

据那些熟悉平安将股份出售给郑裕彤手下的人称,1999年,一家周大福的合资公司在武汉被重组,在中国大陆还成立了其他几个投资工具,以规避中国对外资公司持股的限制。

当时,高盛(Goldman Sachs)和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持有平安约15%的股份。到2002年,汇丰银行(HSBC)还持有平安10%的股份。根据1998年中国保险业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定,平安的外商投资上限设在25%。由于香港自治,香港投资人也被看做是外商,所以这些规定也适用于香港投资人。

郑建源利用中国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在平安香港首次公开募股前,就通过多家公司持有平安10亿股以上的股票,占平安总股份的20%以上。

"这几方受控于同一个力量,"曾与郑裕彤及温家宝亲属共事过的一位高管称。他因害怕遭到报复而要求不具名。"它隐藏在表面之下,就像希格斯玻色子理论一样,是经济暗物质:它有一股引力,但你却看不到它。"

《纽约时报》查阅的一份平安公开文件显示,该公司从未披露过郑裕彤以及郑建源曾持有股份,也没有公开披露与他们有关的那些公司之间存在紧密连系。对香港方面记录的查询以及对郑建源身份证上所示的家乡广东省陆河县的访问表明,郑建源事实上是香港公民。

陆河县当地民警在搜索了政府数据之后称,该县查无此人,而他的身份证号也不在记录中。在陆河县编纂家史的郑程宇(Zheng
Chengyu,音译)说:"我从没听过这个名字。"

--

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转贴公社】 中国新版护照划出南海主权范围引菲越抗议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中国新版电子护照内页印制的地图引起菲律宾和越南的抗议。英国《金融时报》称,该地图划出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范围,是中国为强调南海主权迄今为止最明显的行动,“在接纳中国公民入境时,这些国家需要在中国公民的护照上盖章,等于默许了中国政府的领土主张”。据路透社报道,菲越两国外交部22日均表示抗议, 将其称为“主权侵犯”。文章引述中国外交部的回应称,中国新版护照符合国际法,护照上的地图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中国愿积极与相关国家进行沟通,促进中外人员交流。

  “护照:中国宣示主权的新方式”,英国《金融时报》22日以此为题报道称,北京在新版护照内页印制的地图上体现其南海领土诉求,将“九段线”内的南海划为中国领土。此举激怒了邻国。据菲律宾GMA新闻网报道,菲外长德尔罗萨里奥22日称,中国此举“不可接受”,“侵犯了菲律宾主权”,菲正式向中国提出抗议。文章评论称,这是北京到目前为止“最为明目张胆的举动”。当被问及是否会要求中国召回这些护照时,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说:“我们希望能够很快得到回复。”他还说,菲律宾无法忽视中国的举动,允许北京继续发放新版护照意味着屈从于北京的主权诉求。他称,“中国国民将使用这些护照,如果护照上的地图有违反我国主权的部分,我们允许他们入境,这就意味着默许了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诉求。我国宪法规定必须保护主权,我们的国民也会要求我们这么做。”

  《金融时报》称,越南也就中国新版护照问题向北京提出正式抗议。越南驻中国大使馆称:“越南方面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双方正在就此展开商讨,但到目前为止,讨论还没有取得结果。”路透社说,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清仪22日在记者会上要求中国“更改这些错误”。《金融时报》还引述越南政府前顾问阮光阿的话说:“我认为这是北京采取的狠毒招数。当中国人访问越南时,我们不得不接受新版护照,并在上面盖章。”

  为顺应全球护照电子化发展趋势,方便公民出入境,自2012年5月15日起,中国公安部门统一开始向普通公民签发普通电子护照。电子护照在传统本式普通护照中嵌入电子芯片,并在芯片中存储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以及面部肖像、指纹信息。英国《每日电讯报》22日报道称,在为中国商人办理续签时,眼尖的越南官员发现了地图问题。作为回应,越南移民部拒绝在护照内页盖章,而是发放“另纸签证”。《金融时报》引述不具名中国官员的话表示,中国公安部负责设计和发放新版护照。除了争议地图外,新版护照中还包括中国一些名胜的图片,包括台湾两个旅游风景地的图片。文章援引驻北京匿名高级外交官的话称:“这意味着局势严重升级。中国正在发放无数的新版护照,而且成人的护照有效期长达10年。如果北京方面稍后改变立场,就必须召回所有这些新版护照。”

  “中国电子护照地图标出一些岛屿,隐藏了另一些”,法新社22日以此为题发文称,中日间争议的钓鱼岛没有在护照地图中显现出来。《金融时报》则称,日本政府也密切关注中国新版护照。但因为护照中的地图尺寸很小,钓鱼岛并未显现出来,东京方面也未向北京提出此问题。此外,台湾地区政府也称注意到了新版护照,但并未向北京提出正式抗议。文章称,台湾“陆委会”有关官员表示:“大陆方面应该面对‘中华民国’存在的现实。我们应该搁置争端,面对现实,共同为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发展努力。”

  《每日电讯报》称,从每月的申请量估算,中国已印制了近600万本新版电子护照。文章称,多名中国人抱怨,新版电子护照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的出行,入境越南时被告知“签证无效”。一名在越南工作多年的中国旅行社雇员说,而这成为越南出入境官员“收取经济好处的良机”,这些官员要求护照持有人缴纳30元人民币,以换取“合格签证”。

  【环球时报驻泰国特派记者暨佩娟环球时报特派记者王晓雄】

--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转贴公社】 西部网:刘奇葆:从封疆大吏到中央领导

中共十八大完成了十年一次的权力交接,刘奇葆不出所料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时成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步入"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个人仕途迈上新的高峰。刘奇葆在中央书记处的排名位列主持书记处工作的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之后,可见其分量。

出身农家的刘奇葆,从生产队指导员一步步成长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刘奇葆大学毕业后曾在安徽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工作,还先后担任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宿州市长等职,1985年调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时年仅32岁。在中央工作期间,他还担任过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国务院副秘书长等职,2000年"外放"广西,任副书记、书记,2007年12月调任西部大省四川作省委书记。像刘奇葆这样经历中央地方多岗锻炼,既善党务,又懂经济,实绩突出的高官,的确不多。熟悉刘奇葆的人,对他的评价也很一致:务实、创新、亲民。他在团中央、国务院工作时,做的一些开创性的工作至今仍有广泛影响。只是个性低调、不事张扬,直到主政广西,将北部湾经济区搞得风生水起,人们才对这位气质儒雅的封疆大吏给予特别关注。

广西七年,风生水起北部湾

世纪之交的2000年9月,刘奇葆"外放"广西,出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2006年升任书记。主政广西伊始,刘奇葆即从战略上提出建设"一轴两翼"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区域合作大格局的构想。"一轴"是指以南宁为起点、新加坡为终点的经济长廊;两翼的东边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西边是大湄公河次区域。这一构想得到中央和东盟诸国的呼应,翻开了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的新篇章,将广西由边疆地区推到开放前沿,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桥头堡"。为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广西平台,刘奇葆也用心颇多。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选定南宁,知情人讲,此系刘奇葆在东盟各国领导人之间精心运作的结果。

掌舵广西后,刘奇葆力促东盟十国领馆落户南宁,全面展开与东盟海陆区域的交通对接,力促开通南宁至东盟国家的国际航线,全面启动广西北部湾防城、钦州、北海三港组合。由此,广西凭借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将其地方发展目标纳入到国家对东盟的全局战略考量。通过这些"大手笔",刘奇葆展现出出色的战略眼光和执政能力。

"城乡清洁工程"是刘奇葆在广西推出的另一项影响广泛的举措,目的是整治垃圾乱扔、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和工地乱象等"五乱"问题,打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镇环境。尽管一开始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这项工作的深意,但仅一年时间,这项与千百年不良习惯作斗争的工程就赢得了干部群众广泛支持,让八桂大地呈现出"山清水秀地干净"的新面貌。刘奇葆还将这一工程带到四川,在推进灾后重建繁重工作中,就有意识地推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从初始的治理"脏乱差",深化到风貌塑造和品位提升,使四川的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变。

临危不乱,抗震救灾总指挥

2007年底,刘奇葆调任四川省委书记。"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已治蜀未治",对这个西部大省"一把手"的选择,中央用心良苦。而选用刘奇葆,也暗含让他再到一个大省历练培养的意图。就是这关键的五年,让刘奇葆经历了从政生涯中最为严峻的考验,也使他创下全国省委书记中独一无二的政绩,深得中共高层赞赏。

与同期许多"封疆大吏"风平浪静的任期不同,刘奇葆的四川五年可谓"惊涛骇浪":刚上任就遇上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拉萨"3・14"事件又严重波及四川藏区,接下来就是震惊世界的汶川特大地震,以及"雪上加霜"的国际金融危机。尽管严峻考验接踵而至,但刘奇葆都一一摆平,赢得"治难高手"的口碑。

刘奇葆在大灾面前的反应异常冷静清醒,地震发生几分钟后,他就发出第一条指令:对通往地震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救灾力量、装备和物资源源不断进入灾区。因为地震重灾区都在山区,道路本就狭窄,地震破坏严重,紧急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事后证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有力有效,与交通管控有着密切关系。中央领导也称赞四川"先管交通"是条重要经验。

地震发生后半小时,刘奇葆就赶赴震中,并长时间辗转于汶川、北川、青川等极重灾区。那段时间,全国的电视观众几乎天天看见刘奇葆穿一件警用作训服和一双黑色运动鞋,双眼通红,面容憔悴,风尘仆仆地奔走在灾区。对于失去亲人和家园的受灾群众来说,全省最高官员的出现,就是鼓舞和信心。

"重任尚在肩上,壮士不可卸甲;山崩地裂如此,辛苦不在话下。"这几句话是刘奇葆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个月左右,在一个部门的汇报材料上批下的,既是对部下的勉励,也是对自己的要求。

四川抗震救灾,两个特点给人印象深刻:一是难上难,二是快又好。刘奇葆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的胆识和魄力是救灾有力有效的重要因素。

救灾之初,部分专家学者指出地震灾区已不适合人居,建议大规模移民。但受灾群众数量如此之巨,往哪里移?这个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安置、灾后重建也就无从谈起。刘奇葆当机立断,冷静决策,提出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方针。受灾群众回到故土,就可以清理废墟、重建家园,整个灾区就安定下来。

当时,四川灾区有540多万户群众无家可归,最初计划全部以帐篷和板房进行过渡安置。但全国帐篷和板房生产厂家开足马力,也要6至7个月才能满足需求,而群众长期挤在临时安置点,心理情绪、卫生防疫、社会稳定各方面都会问题。刘奇葆经过调研,研究出台政策,决定每户补助2000元,鼓励受灾群众自搭自建过渡房,尽快恢复家庭生活。一度被动等待国家安置的群众,积极性被空前调动起来,仅用3个月时间,220多万户防寒保暖的简易住房就遍布灾区,再加上帐篷和板房,在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开幕前,也是在入冬前,540万户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妥善安置,为灾后重建赢得了时间和主动。

推荐阅读

重建坚持规划优先,提出"三打破、三提高"

四川一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为四川抗震救灾总结了"四个没有":没有发生饥荒,没有出现流民,没有爆发疫情,没有引起社会动荡,创造了人类抗灾救灾史上的奇迹。但救灾还只是第一步,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才是更重更难的任务。

汶川特大地震震中映秀镇的重建颇让人费神:一是能不能建,在特大地震震中重建新镇,世上尚无先例;二是建一个怎样的新镇。刘奇葆多方听取意见,提出在原址重建新镇,并要求利用先进抗震技术将映秀建成一座世界抗震建筑的博物馆!安德鲁、贝聿铭、周锡元、何镜堂、吴良镛等国际一流建筑大师被请进来,留下了精彩之作,在昔日废墟上建起一幢幢现代、安全同时富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的建筑。重建还与产业发展相衔接,实现了"家家办旅游、户户有经商"。离映秀不远的水磨镇,震前是一个低水平、高耗能、重污染的工业小镇,通过重建实现华丽转身,成为一座旅游温情小镇,旅游旺季一座难求,被授予"全球灾后重建最佳范例"。刘奇葆对映秀和水磨重建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几番亲临现场,对功能定位、建筑特色等一一提出意见。

开门搞规划,高水平搞规划,是刘奇葆主导下的四川灾后重建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经验。全国有1000多家规划设计单位,1万多名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者帮助四川灾区重建的村落、集镇和城市完善功能和塑造风貌。

重建刚开始,刘奇葆就敏锐地发现一些地方农村重建在搞"原样复制",他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三打破、三提高"的理念。"农村建设要有规划",这在中国是第一次。

所谓"三打破、三提高",就是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体现山水和田园特色,突出地域和民族风格。新村要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四川灾区的藏羌新寨、川西林盘,新民居、新城镇,赏心悦目,成为新的旅游景点。曾任四川省委书记的周永康称赞说:看到了翻天覆地、脱胎换骨的变化,看到了心目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景象。

敢于揭穿打着领导旗号的骗局

刘奇葆对吏治十分严厉。除了要求干部讲真话、听真话,"真话就是最好的话、最有水平的话",他还提出,要用人品正、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考察干部不能只看他说了什么,更要看他干了什么、干出了什么。尤其要看干部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的表现,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锤炼过得硬的政治素质、站得住的官品人品。这与他主张的发扬"四个特别"的作风一脉相承。大灾当前,刘奇葆要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为;非常之事,要尽非常之责。做到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

2011年春,刘奇葆在参加一年一度的义务植树活动时提出:既要种植经济林木有利当代,又要发展珍稀林木造福后代。他特意由此引申出当干部的境界:大力提倡"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精神,做事情既要有益当代,同时也要造福后代。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刘奇葆带头抵制。他在大会上讲,要提高警惕、敢于揭穿打着领导的旗号找关系、走门子、搞项目的各种欺骗行为。针对有人以他堂弟、表弟身份在四川找门子、搞项目、拉工程的情况,刘奇葆说:"我要告诉大家,我的爱人,我的子女,都是拿国家工资的,没有自己经商办企业。我也不允许我的其他亲属在我工作的地方、在四川经商办企业,我不会为他们提供任何便利。各地如果发现有人打着我的旗号或其他省领导的旗号找关系、走门子、搞项目,要坚决抵制,不要接待,不要提供便利。"

1953年出生的刘奇葆从封疆大吏晋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仕途上迈出了更为关键的一步。以他中央地方的多岗历练、战胜灾难的胆识气魄,相信一定会在新的岗位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

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中文版:北京公园里的另一种“十八大”

台湾记者陈奕廷在来北京采访十八大时,偶然走进一个寺庙公园,一群遛弯的老人对他谈起了对十八大的看法,以及他们的个人经历和对中国该往何处去的见解。这位台湾来客用"陌生人"的视角纪录下了这一切。

十八大期间,趁着没什么事可以采访,我到了北京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寺庙。寺内十分静谧,历史与宗教感给我带来了一些安定的感觉,身处其中,彷�这里与北京这座充满"喜迎党的十八大"气氛的城市无关。

冬阳下,老北京人在聊着天、打牌或下棋;老妇推着老夫在轮椅上晒晒太阳。这景色最是和谐,比什么都好。七十多岁的老张跟我聊上了天,听说我从台湾来,他又招呼了几位同伴过来一起闲聊。

我像一个闯入者,给他们寻常的午后生活带来一些刺激。短暂的开场后,他们开始对着我高谈阔论,像是诉苦、又像是在对我上课。从旁观到加入话题的人越来越多,他们纷纷拉着我说个人的经验以及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看法。我一时错觉,感觉身在北京公园内召开的另一场"十八大"。

老张跟他的同伴都是中国国营企业的下岗员工。他先从房子谈起,他像是在试探我立场似地问,靠挣来的工资肯定买不了在北京的房子,你说在北京买房的那些人,都靠什么买的?

我没办法回答。老张自顾自说下去:北京人现在都买不起自己的房子,房子拆了后给的钱,要跑到五环外才能住;看病也很贵;去庙里拜拜甚至也要钱。他排斥那些来到北京的人,认为这些人都不是靠工资生活,是靠裙带关系致富,然后来北京买房买车,炒高了物价,让北京人生活不了。

话说了一半,他向老杨打招呼,并向他介绍我是从台湾来的小伙子。老杨恰好是从河北来的,他纠正老张对"外地人"的指控并不准确。他说,北京外的人更穷,就是穷的要死了,才来北京找机会,结果来了这里也没办法生活。

讨论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七嘴八舌讲着充斥在他们身边的腐败或者不公平现象。说到医疗保险的钱过少,医院太贵且没有人味,还背地里收钱。提到贪腐,有人马上说,以前医院拿钱是私下里的,现在都是公开要,甚至是考大学差五分,一分一万都能补上。

在他们眼中,中国的改革开放带来的是党富民穷、社会势利。

"我认为,对于中国最好的发展就是不要再发展了。"老张把讨论带入了新的阶段。另外一个原本在打扑克牌的许先生立刻接着说:"胡锦涛跟温家宝都说要整党,要不然会亡党、亡国,我的看法是,这问题不是点的问题,是面的问题,根都烂了……"

又有位老人家接话说,你看看这十八大期间多少人戴着"维护治安"的红袖章做戏,到处都有检查,真不知哪来那么多坏人,这个党要防谁啊?另外一人马上回答,这就是心虚。

讨论至此,似乎有点一发不可收拾,更多的人聚集过来发言,也有一些人悄悄避开。

留下来的人不约而同地告诉我,毛泽东时代最好,也充满了人情味。

我听到后的感觉可能像是大陆人第一次在台湾听到大家讨论台独似的,整个身体在寒风中发热。

我疑惑地问这群老先生,在文革的时候,人与人的撕裂不是最严重的吗?大家忽然沉默不语。第一个跟我聊天的老张缓缓开口说:"是啊,那段是不好。"

一位老人家告诉我,改革开放带来的贫富差距问题,是他们怀念毛时代的原因。他说:"毛主席的时候,一个县长的钱能有多少,要贪污也贪不到哪里去;工厂里,我们喝苦的,那厂长能喝甜的吗?你瞧瞧现在一个县,就可以搞多少钱。"从河北来的老杨说,都是从我们这种人身上挤出来的。

那,你们觉得胡锦涛这十年做得怎样?温家宝呢?你们关心新领导班子吗?我又提出问题。其中一名老人家对我说,我们是不可能知道胡锦涛跟温家宝是怎样的,我们这里不像台湾,没有人认识真正的他们。

老张拉着我说,电视上你看到老百姓说的话,那都是安排好的,台词背错还得重来,不能信。他又指着几公尺外一个坐在椅子上的老婆婆,她袖子上也有保护十八大安全的红臂章。老张说,在我们这里,谁都知道她根本连站都站不太起来了,她能保护谁?

我故意问:你们现在穿的也暖,在北京也有房子,还能对政府发牢骚,不也挺好的吗?一名老人家马上说:"你以为我们是牲畜吗?你看看旁边这老胡同,两代人的住房只有七平米。"另外一个人笑着说:"你这样说,那你别住台湾来这里住好了。"

老张拍拍我说,台湾还是不回来的好,人都要过更好的生活才能活得长久愉快。

我继续说,改革开放带来国家富强,中国也的确是世界强国了啊。话毕,老魏刚好吐了一口痰,大家都笑了。老张接着说:"我说这是骗自己人的,如果真这样子,钓鱼岛干嘛不打呢?我跟你们说为什么,因为小日本后面有老美,我们那些爷的儿子、孙子,还有搞来的钱,都在国外,打个屁!"

最后一个插话进来的老先生说,我看了政治局报告了,最后胡锦涛说,2020年要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你们怎么看。老魏说,我看吃糠差不多;老张说,他们那些人十年前都小康了,2020他们会变成大康,我希望我自己不在了,别再受苦。

这个讨论会议持续了约一小时后,自动散去了。

临走前,我特别再向开头跟我聊天的老张说了声谢谢。之后我上了一台计程车,开车的师傅今年44岁,他的成长经验见证了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问他对于十八大的看法,他腼腆地一开始不愿意说,仅说自己没念过啥书,不太懂,但是透过后视镜,我看到他的脸上有藏不住的光彩。之后他话匣子打开了一点,说了改革开放好,大家都安居乐业,这就是党给大家的希望,十八大召开,让他更感受到爱国的气氛。

当我把刚刚在公园里讨论的几个话题转述给这位司机师傅后,他愣了一愣,之后缓缓地说:"他们怎么能跟一个外人说这些……"

--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转贴公社】 《21世纪经济报道》:公司年会那些事儿

    本报记者 高江虹 北京报道

    位于北京东三环与东四环之间的万达索菲特酒店,这段时间一直很忙碌,11月2日刚办完FT金融年会,11月4日又迎来了搜狐企业家年会。

    “这还不是最忙碌的时候。”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总经理Fredrik Genberg说道,他的酒店去年接待了514个会议,几乎每天都有一场会议召开,而从9月份开始这几个月则是最为忙碌的时间,各种年会、峰会、总结会密集上演,北京各大酒店的会议厅一地难求。

    北京市旅游局规划统计处副处长姜岩告诉记者,北京举办的国内外会议逐年递增,去年接待会议数量达28.5万个,其中国内会议占了97%。今年的会议数量料还有增幅。

    如此庞大的会议需求背后,是怎样一个产业逻辑?又有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主办方与赞助商的心思

    所有会议均以盈利为目的,“利润最少不会低于25%”

    11月4日,北京突降暴雪。

    室外异常寒冷,正好烘托了万达索菲特七层会议现场的热闹。据搜狐工作人员称,当天全天五场主题论坛分上下午举行,上午会议人数超过500人,下午也仍有500人,场面可算是火爆。

    相比起去年的企业家年会,这种场景似乎可以让搜狐总裁张朝阳笑着入梦。因为参会人数的火爆,远不及赞助商的蜂拥而至更为重要。

    会议利润虽然是个商业机密,但是来源大家却心知肚明。“像办这种会,都是靠赞助获利。”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媒体市场总监告诉记者,虽然各种会议均是为提升影响力、搭建合作平台为目的,但最终都需要落地到经济效益上来,因此所有会议均以盈利为目的。“利润最少不会低于25%,低于这个数就没人愿意做了。”

    搜狐财经中心主编王璐向记者坦承,由于赞助商数量较多,整个项目利润可观。但她拒绝透露整个年会收取的赞助费,只是向记者透露赞助商共有8个,而冠名赞助商的起步价是几百万元。

    记者在会议区走廊也注意到,走廊布置了多个展位,有数个饮料、酒品、电脑品牌在此展示,令人意外的是,甚至还有国画作品的展览。

    王璐解释道,这是赞助商之一的匡时拍卖行,为推介其2012年秋季拍卖会而做的赞助,先期将拍卖品放在会议休息区进行展示。而这么做的代价,除了一定量的赞助费用,匡时还负责提供梁启超书画的限量影印版,作为搜狐赠送给演讲嘉宾的礼物。“这个礼品嘉宾还蛮喜欢。”王璐称,嘉宾礼品是年会必须支出的费用,而有了好赞助能节约一大笔。

    另一个赞助商的动机就更有意思。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是江浙一带的学校,却千里迢迢赶到北京来为搜狐年会做学术支持。搜狐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如今MBA、EMBA火爆,各种商学院也竞争激烈,该院为了在沪杭一带突围,不惜将广告做到了北京。由于参会者大多为企业家,在年会现场,该院也摆出了展位,希望吸引企业家到该院读管理。

    有搜狐内部人士坦承,今年年会的情况较往年更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利用了央视财经频道的合作。

    王璐告诉记者,央视财经频道正好准备推出其新栏目“博友会”,因此找到搜狐合作,利用年会的房地产论坛嘉宾做了一场沙龙。事后,央视财经频道在“第一时间”和“经济信息联播”两档节目上对其年会予以报道。双方认为这种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对央视来说,节省了场地和邀请嘉宾等费用,而搜狐则获得在网络媒体以外的电视媒体曝光率。搜狐人士亦坦承央视的号召力,在其提升年会水准和邀请嘉宾上提供了诸多便利,也使得赞助费用得以提升。

    如此,像搜狐这样利用自己的平台整合资源搭建议题框架吸引企业参与赞助,进行展示、各取所需的模式已日趋成熟。“活动、会议,带来的是圈子效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媒体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会议通常针对性很强,无论是高层关系还是目标客户群都很直接,而且,最终可形成商业报道,较广告投放的效果更佳,有的企业直言情愿投活动而不愿意投广告,迫使媒体通过举办会议和活动来获取经济收益。

    嘉宾们的身价

    专家的出场是会议成本中不能省略的一项费用

    在热闹年会上获益的,不止年会举办方和赞助商。

    早在半个月前,最让主办方头疼的年会嘉宾名单就该敲定了,这是决定年会档次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是一盘招牌菜,决定着会有什么人愿意来吃。”搜狐财经部上下很早就开始人仰马翻,找各种关系,托各种人脉,只为邀请到分量最重的嘉宾,为了请到个别嘉宾,甚至连年会时间的选择也得迁就嘉宾的档期。

    “年底各种会太多了,嘉宾不好请,就怕时间有冲突。”搜狐内部人士透露,12月份是各大年会的密集上演期,很多重头嘉宾的时间早已被预订,逼得搜狐将年会提前至11月初召开。

    在邀请嘉宾上,有很多秘而不宣的规矩。“比如关系,比如出场费。”某家公关公司高管向记者透露,在这些年会中受邀出场的嘉宾和主持人,均需要一定的费用。

    政府高层官员通常出场不收费,但将高官请出场的中间介绍人的费用不能少。部分企业家或媒体高层与政府高官有私人关系的除外,而这种人情,媒体一年顶多用一两次。

    各类会议更乐于邀请专家和企业家,企业家为了企业曝光率,通常愿意免费出席。但是,专家的出场却是会议成本中不能省略的一项费用。

    据悉,所有知名的专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均有其市场价。记者从多位媒体市场人士和公关公司处了解到,参加搜狐晚宴压轴发言的某经济学家,其出场费在市场上的报价为8万到12万之间,另一位同样经常出席各大峰会场所的某国家级研究中心专家,其市场报价为6万至10万之间。

    上述公关公司高管向记者透露,这些专家的出场费用,会视邀请者的关系而上下波动,关系铁的,收费少一些,如是外地会议的邀请,价码会略高,并需要增加公务舱和高星级酒店的费用。

    会议主持人也是关键之一。记者了解,央视财经的主持人马洪涛为搜狐做了全场大会主持人。王璐表示,马洪涛参与主持是两家媒体合作的递延,没有任何费用产生。但其内部员工透露,请知名主持人主持会议是要花钱的,尤其是一些一线知名主持人,其出场费用也不菲。中远集团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今年9月份邀请某知名主持人支持一国际会议,报酬为10万元。

    年会产业链的魅力

    一个会议项目,可以带来1∶9甚至1∶13的经济效益

    搜狐这场年会只是北京近三十万会议中的一个而已。

    姜岩告诉记者,北京举办的国内外会议逐年递增,2011年接待会议数量达28.5万个,而在2007年北京举办会议才21.1万个,过去五年,虽然受金融危机各产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会议产业却始终以近10%的增幅扩大。料今年会议数量会接近30万个。

    记者从北京市统计局获得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共举办会议28.55万个,与会人数2033.5万人次,会议收入125亿元,而在2007年,这一收入仅为48.1亿元。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热衷办会均在于其利润丰厚。

    虽然搜狐这场年会的组织过程全部都由搜狐自己负责,但更多的年会、峰会和总结会是交予专业的会议会展公司来操作。其区别在于,自己组织的会议,利润率要高于外包给会展公司。

    据辰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高元锐介绍,会展公司承揽的会议,如是从策划到接待一条龙服务的,其利润率可达40%-50%,但是很多小型公司往往只能接到分包的项目,利润率则会降至15%-30%。即使如此,中国国内的会议产业利润率仍高于全球的平均值,国外会议产业的利润率20%-25%。

    高元锐告诉记者,一个会议项目,可以带来1∶9甚至1∶13的经济效益。比如酒店入住、餐饮消费、交通需求、游玩等项目,另外,依托于会议的产业还有广告制作、会场搭建、舞台美工、物流甚至翻译等需求。

    北京万达索菲特大饭店总经理Fredrik Genberg透露,像搜狐这样的客户租用酒店的大宴会厅,其一天的费用就至少得25万元,而此项会议通常还会带来大量的住宿客源需求和餐饮需求,因此对酒店来说,极其欢迎这样的会议项目。

    Fredrik Genberg告诉记者,万达索菲特一家酒店去年共接待会议514个,会议和MICE(也就是会奖旅游)的销售增幅达12%,而今年料将增幅高达17%。该酒店准备扩大会议产业的推广力度,以促使其销售收入可占酒店总收入的23%-30%。

    高元锐认为,北京有着全国最好的会议资源,其高端资源、酒店和会展设施齐全,交通也很便利,又有厚重的历史文化,是会展业的最佳目的城市。

--

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转贴公社】 上海一手房成交价创新纪录 每平米21.56万

申城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单价纪录上周被打破。成交记录显示,位于浦东陆家嘴板块的中粮海景壹号成交的一套房源,单价达到21.56万元/平方米,超过汤臣一品在2010年成交的一套18.9万元/平方米房源,同时也是上海首套成交单价超过20万元的新房。

  据金丰易居&佑威联合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上周(10月22日-10月28日)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20.67万平方米,环比上周微跌1%。10月除首周受到国庆长假影响外,已连续三周成交面积保持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水平。全月整体成交也有望突破80万平方米,与9月相当。
虽然成交水平仍较为平淡,但与去年同期9、10月份楼市低迷行情相比,已有较大提升。对此,业内认为这说明楼市正从严厉调控带来的冲击中渐渐走出,市场筑底已基本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沪单价5万元/平方米以上的豪宅市场表现活跃,数个楼盘出现多套成交的情况。如浦东花木的四季雅苑在上周集中售出9套公寓房源,徐汇的嘉御庭也售出了6套房源。尤其是陆家嘴板块的顶级豪宅中粮海景壹号成交了2套房源,其中1套的单价达到21.56万元/平方米,创下申城楼市之最。这也是上海首套单价超过2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据了解,这是一套位于10楼的五室二厅,面积为390平方米,总价达到8400万元左右。

  据了解,上海新房市场虽然已有多个楼盘的报价超过20万元/平方米,包括老牌顶级豪宅汤臣一品、此次成交的中粮海景壹号、市场新贵滨江凯旋门等,但实际成交价却始终未能跨过此大关。记者查阅相关成交记录显示,之前上海成交的最贵单价房源属于汤臣一品,其在2010年曾成交一套单价18.9万元/平方米的豪宅。

  "在楼市调控时期,出现这样单价的房源应该说还是一个个案,不能代表市场的整体趋势。"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罗寅申今天(10月29日)就此接受新民网采访时指出,像这样单价在每平方米10万以上的豪宅市场相对较为特殊,购买人群非常狭窄,但相对受到调控影响也比较有限。所以,对于确实占有稀缺资源的项目,"接盘者"也并不匮乏。

  不过罗寅申也表示,对于申城楼市来说这样一套房源的成交,毕竟将顶级产品的成交价格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级,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未来或成为周边已开和待开的项目定价时的比照对象。(新民网记者
朱正炎)

--

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伦敦市长撰文呼吁拯救卫报

"如果你们停掉这个以油墨与纸浆为载体、承载着历史的印刷版报纸,那将是一场国家灾难。你不可能用'在线'的方式还原新闻纸上的内容……我们需要在书报亭里看到智慧,我们需要在地铁里拿着报纸沉思。"

  ――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

  张�

  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媒体生存危机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昨日,在得知英国有近60年历史的老牌媒体《卫报》将缩减印刷版业务后,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专门撰文,捍卫传统媒体的存在价值。

  作为英国保守党人的鲍里斯素来与英国的左翼大报《卫报》政见不合,但在得知该报有可能削减印刷版业务,并将在未来全面转向数字版之后,他专门在29日出版的每日电讯报撰文呼吁"拯救"《卫报》。

  鲍里斯承认他与卫报的关系糟糕,宣称"举凡我说的我做的,卫报都未曾对之加以赞成。当我公开反对肯・利文斯通(2000年至2008年任伦敦市长,后在2008年竞选中败给了鲍里斯),卫报专门做了一个特刊,通过一众左翼名流的嘴,说我是一个蠢货、傻瓜、小丑、窝囊废,其中好多人还信誓旦旦表示,一旦我当选伦敦市长,他们立马搬家"。但鲍里斯同时说,"尽管他们对我有一种奇怪的敌意,但我还是要对《卫报》朋友们说:别这么干。如果你们停掉这个以油墨与纸浆为载体、承载着历史的印刷版报纸,那将是一场国家灾难。你不可能用'在线'的方式还原新闻纸上的内容,互联网上充斥着色情与废话,我们需要在书报亭里看到智慧,我们需要在地铁里拿着报纸沉思。"

  尽管卫报新闻传媒集团发言人已公开否认停止印刷版的传闻,并表示卫报印刷版业务"仍将是今后若干年整个集团的基础业务"。但不容忽视的是,包括《卫报》、《观察家报》在内,这些报纸虽然创造了该集团四分之三的营业收入,却没有带来任何利润。

  根据英国行销周刊前编辑史蒂芬・福斯特创办的广告资讯网站的介绍,卫报新闻传媒集团的拥有者、斯科特信托基金的受托人担心,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份报纸这么久。在过去几年,卫报发行商一直设法防止每年亏损4400万英镑,但增收速度非常慢,而且所有弥补性收入都被用于发展美国版和网络经营。相关投资帮助该集团去年的数字营销收入达到4570万英镑,增长率达到16%,但这还是不足以抵消营业亏损。卫报新闻传媒集团的母公司、卫报传媒集团的经营状况更差。在冲销掉大约5500万英镑后,该集团的营业亏损仍然达到1.0291亿英镑,是之前的两倍多。同时,该公司还被迫逐渐缩减卫报的发行规模,取消一些主要增刊。卫报新闻传媒集团还决定在其650名编辑团队中削减100个职位。去年,卫报新闻传媒集团还考虑关闭七年前开业的价值8000万英镑的印刷厂,并把印刷业务搬离伦敦。

  正因此,坊间不断传出卫报新闻传媒集团将在最近几年间削减直至取消印刷版业务。


  鲍里斯曾在大学毕业后到《泰晤士报》实习,后还在《每日电讯报》干过记者,因此他深知报纸的重要性,他在《每日电讯报》的专栏中以"值得为报纸的生存而战,即使他们的观点是错误的"为题写道:英国从"新闻自由"中获得了无法估量的益处。伦敦之所以成为经商、生活的首选之地,就在于法治的稳定。同时,无情、活跃又不受约束的媒体对于统治阶级的约束,(很大程度上)让他们免于受贿与腐败。

  鲍里斯认为,把《卫报》搬到网上,将会让该报失去政治影响力,"失去了对于报纸至关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整合卓越记者、插画师与摄影师的智慧于一体的编辑思路,一切都消失于谷歌新闻的泥沼中。"

  这位与英国首相卡梅伦有着良好私交的保守党人认为,《卫报》如果关停印刷版,对保守党而言也是一场灾难,因为我们将不再了解"敌人"是怎么想的。"我们永远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而不是虚拟空间里的《卫报》。"

  不过,似乎是出于调侃,鲍里斯还给出如此理由:"我们需要一份对企业精神与竞争报以敌视态度的报纸,我们需要一份认为资本主义存在根本性缺陷的报纸。我呼吁所有的保守党人都参与到保护国家遗产中来,即便卫报只剩下几百份的印刷版,我们也要成为保存'濒危动物'的守护者。"

--

2012年10月27日星期六

【转贴公社】 《明报》:溫家委託律師授權聲明﹕經營活動均合法

【明報專訊】北京兩名律師昨日發表「受溫家寶家人委託」的聲明,指《紐約時報》前日關於其家人資產的長篇報道不實。聲明強調,溫家寶家人都沒有持有任何股份,而從事的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溫家寶母親除退休金外沒有其他收入和財產。聲明稱,保留追究《紐時》法律責任的權利。

本報昨晚收到這份以中文傳真發來的聲明稱,是「受溫家寶家人的委託」發出,聲明指《紐時》報道中所指溫家寶家人的「隱秘財產」並不存在。其家人沒有從事任何非法經營,沒有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溫家寶的母親除了按規定領取的工資/退休金,無其他任何收入,也無其他任何財產。溫家寶亦未在家人的經營活動中起到任何作用,更沒有因家人從事經營活動對他制定和執行政策產生任何影響。

署名為「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白濤律師」和「國浩律師事務所王衛東律師」的聲明指出,溫家寶的其他親屬,以及這些親屬的「朋友」、「同事」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他們本人負責。聲明最後指,對《紐時》其他不實報道將繼續予以澄清,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紐時》前日曾經報道指,溫家寶90歲的母親、退休女教師楊志雲(又名楊秀安)5年前曾持有價值1.2億美元(9.3億港元)的平安保險股份。而溫妻張蓓莉好友段偉紅創立的泰鴻公司投資平安保險收穫頗豐,過去10年間,公司許多股東是溫的親屬和其妻張的前同事。

明鏡博訊質疑《紐時》報道

海外中文網站明鏡新聞網和博訊新聞網,昨日分別都對《紐時》的報道提出質疑。天津女商人段偉紅接受「明鏡」專訪時承認,與溫妻張蓓莉份屬朋友,是2000年後「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但她聲明,「第一,據我所知,溫夫人根本不做珠寶生意,她根本不是個生意人,她就是做鑑定,鑑定專家,屬於專業技術的。第二,她先生對她的事業也不知道。」她也否認溫進入常委後,張在鑽石生意的成功。

溫妻朋友:溫總不諳其妻事業

她指,溫的家人雖然曾代持她的股份,但她對此並不知情,直到被《紐時》記者問起,才知道這些人是誰。她說,2008年後,所有代持者都退出她的公司,股份回到她名下,溫家人並無從此獲益。

「博訊新聞網」也指出,平安保險2008年上市時,溫的家屬已經退出該公司。沒有證據顯示,泰鴻公司22億美元的投資價值與溫家人有關。

--

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Re: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网站在中国大陆遭屏蔽

"纽约时报中文网"的Feed,已经迅速改成全文输出了,各位订阅吧。

http://cn.nytimes.com/rss/news.xml

2012/10/26 Yifeng Ruan <yifeng.ruan@gmail.com>:
> 《纽约时报》中英文网站周五早晨在中国遭到屏蔽,起因是该报刊出了一篇报道,描述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亲属积累的财富。
>
> 香港――周五早晨,中国政府迅速阻断了中国大陆电脑对《纽约时报》(New York
> Times)中英文网站的正常访问,起因是该报决定刊出一篇报道,描述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亲属积累的财富。
>
> 此外,有关当局正在屏蔽新浪微博上提及《纽约时报》或温家宝总理的言论。新浪微博是类似于Twitter的迷你博客工具,在中国极其流行。
>
> 周五早上当班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并未立即接听有关此事的采访电话。
>
> 中国拥有着规模及技术水平均为全球之最的网络审查体系,雇佣了数以万计的人员来监控网络言论,删除与该国无所不包的不成文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乃至撰写对政府有利的言论。
>
> 新美国基金会(New America Foundation)的网络言论自由及隐私问题高级研究员麦康瑞(Rebecca
> MacKinnon)说,面对冒犯了领导人的信息,屏蔽网站是中国政府的典型举动。该基金会是总部位于华盛顿的非党派团体。
>
> 她说:"这就是他们的做法:他们被惹恼了,就把你屏蔽掉。"
>
> 《纽约时报》的英文网站和中文网站的内容都存放在位于中国大陆之外的服务器上。
>
> 《纽约时报》女发言人艾琳・墨菲(Eileen
> Murphy)对网站遭到屏蔽的事件表示失望,并且指出,自6月下旬上线以来,纽约时报中文网吸引了中国读者"极大的兴趣"。
>
>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希望网站不久能恢复全面正常的访问,我们请求中国有关当局确保中国境内的读者能够继续品读《纽约时报》的新闻报道。"
> 她补充说:"在进行新闻报道和翻译时,我们会继续遵循《纽约时报》上下一贯坚守的新闻标准。"
>
> 2001年8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了《纽约时报》的记者,之后他下令终止对《纽约时报》网站的封锁。和其他大部分外国媒体机构的网站一样,《纽约时报》旗下各个网站此后大多数时间都能正常访问,偶尔才会有暂时性的例外。
>
> 截至北京时间周五早上7点,中国内地31个经过测试的城市都无法登入《纽约时报》的中文网站和英文网站。《纽约时报》于纽约时间周四下午4点34分(北京时间周五凌晨4点34分)在纽约发表了报道的英文原文,并于三小时后发表了英文报道最后定稿的中文译文。
>
> 这篇有关温家宝及其亲属的文章刊发之时,中国政治正处于敏感时期。今年,中国领导人的派系斗争和私人生活以罕见的频率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国际社会空前高涨的兴趣。
>
> 《纽约时报》在声明中称中国是"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媒体也日益成熟"。声明还补充说,"我们网站收到的回应表明,在中国政府提升中国民众可接触到的新闻的品质方面,《纽约时报》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
> 《纽约时报》并不是第一个惹恼中国审查机构的国际组织。2010年1月,由于无法同中国有关当局就允许互联网搜索不受限制达成一致,谷歌(Google)决定将面向中国市场的服务器迁往香港。香港是中国的半自治领土,不受中国网络审查防火墙的限制。
>
> 6月29日,彭博社(Bloomberg)发表了一篇文章,讲述了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的亲属积累的财富。在即将到来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预计会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成为中国的下一任最高领导人。
>
> 文章刊发之后,彭博社的业务在中国内地遭遇了一系列难题,包括其英文网站被屏蔽。
>
> --
>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网站在中国大陆遭屏蔽

《纽约时报》中英文网站周五早晨在中国遭到屏蔽,起因是该报刊出了一篇报道,描述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亲属积累的财富。

香港――周五早晨,中国政府迅速阻断了中国大陆电脑对《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中英文网站的正常访问,起因是该报决定刊出一篇报道,描述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亲属积累的财富。

此外,有关当局正在屏蔽新浪微博上提及《纽约时报》或温家宝总理的言论。新浪微博是类似于Twitter的迷你博客工具,在中国极其流行。

周五早上当班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并未立即接听有关此事的采访电话。

中国拥有着规模及技术水平均为全球之最的网络审查体系,雇佣了数以万计的人员来监控网络言论,删除与该国无所不包的不成文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乃至撰写对政府有利的言论。

新美国基金会(New America Foundation)的网络言论自由及隐私问题高级研究员麦康瑞(Rebecca
MacKinnon)说,面对冒犯了领导人的信息,屏蔽网站是中国政府的典型举动。该基金会是总部位于华盛顿的非党派团体。

她说:"这就是他们的做法:他们被惹恼了,就把你屏蔽掉。"

《纽约时报》的英文网站和中文网站的内容都存放在位于中国大陆之外的服务器上。

《纽约时报》女发言人艾琳・墨菲(Eileen
Murphy)对网站遭到屏蔽的事件表示失望,并且指出,自6月下旬上线以来,纽约时报中文网吸引了中国读者"极大的兴趣"。

她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希望网站不久能恢复全面正常的访问,我们请求中国有关当局确保中国境内的读者能够继续品读《纽约时报》的新闻报道。"
她补充说:"在进行新闻报道和翻译时,我们会继续遵循《纽约时报》上下一贯坚守的新闻标准。"

2001年8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了《纽约时报》的记者,之后他下令终止对《纽约时报》网站的封锁。和其他大部分外国媒体机构的网站一样,《纽约时报》旗下各个网站此后大多数时间都能正常访问,偶尔才会有暂时性的例外。

截至北京时间周五早上7点,中国内地31个经过测试的城市都无法登入《纽约时报》的中文网站和英文网站。《纽约时报》于纽约时间周四下午4点34分(北京时间周五凌晨4点34分)在纽约发表了报道的英文原文,并于三小时后发表了英文报道最后定稿的中文译文。

这篇有关温家宝及其亲属的文章刊发之时,中国政治正处于敏感时期。今年,中国领导人的派系斗争和私人生活以罕见的频率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国际社会空前高涨的兴趣。

《纽约时报》在声明中称中国是"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媒体也日益成熟"。声明还补充说,"我们网站收到的回应表明,在中国政府提升中国民众可接触到的新闻的品质方面,《纽约时报》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纽约时报》并不是第一个惹恼中国审查机构的国际组织。2010年1月,由于无法同中国有关当局就允许互联网搜索不受限制达成一致,谷歌(Google)决定将面向中国市场的服务器迁往香港。香港是中国的半自治领土,不受中国网络审查防火墙的限制。

6月29日,彭博社(Bloomberg)发表了一篇文章,讲述了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的亲属积累的财富。在即将到来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预计会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成为中国的下一任最高领导人。

文章刊发之后,彭博社的业务在中国内地遭遇了一系列难题,包括其英文网站被屏蔽。

--

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

【转贴公社】 《纽约时报》:温家宝总理家人隐秘的财富

http://cn.nytimes.com/article/china/2012/10/26/c26princeling/

上海――中国总理温家宝的母亲杨志云曾是东北的一名教师,他的父亲在毛泽东时代曾被派去养猪。去年,温家宝在一次讲演时说道,他的童年打着"贫穷、混乱和饥饿"的烙印。

然而,公司与监管记录显示,现年90岁的杨志云不仅不再贫穷,而且绝对富裕。记录显示,仅她名下对一家大型中国金融企业的一项投资就曾在5年前价值1.2亿美元(约合7.6亿元人民币)。

没人知晓丈夫已经去世的杨志云是如何积累这笔财富的。但这一过程发生在她儿子被提拔进统治中国的精英阶层之后。温家宝先在1998年升任国务院副总理,五年后他出任总理。

《纽约时报》的调查显示,温家宝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他的很多亲属变得极为富有,其中包括温家宝的儿子、女儿,弟弟及妻弟。对公司与监管记录的调查显示,在总理的亲属中,有些人的生意风格十分强势,他们掌控了价值不低于27亿美元(约合17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

很多情况下,这些亲属的名字都掩藏在多重合伙人和朋友、同事、商业伙伴与远亲的投资载体背后。此番财务解析细致而不同寻常地揭示出,在经济高速发展、政府影响和私人财富重叠交错的中国,拥有政治人脉的人物是如何利用自己沟通政商的能力谋取利益。

资料显示,与大多数中国的新企业不同,这个家族的生意不时从国有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其中包括中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其他时候,这些企业得到了一些亚洲最富有的商业巨头的支持。《纽约时报》发现,温家宝的亲属在银行、珠宝公司、度假村、基础设施项目和电信公司中持有股份,其中部分股权是通过离岸机构持有的。

他们的资产包括位于北京的一处别墅开发项目、连接上海和杭州的收费公路的部分路段、一家靠近香港的飞机租赁服务公司、一家曾参与修建包括标志建筑"鸟巢"(Bird's
Nest)在内的一些北京奥运场馆的公司,以及平安保险,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

今年70岁的温家宝,作为一个仍然严重依靠政府带动的经济体的总理,
在为其亲属带来巨大财富的主要行业中拥有广泛的权力。比如,中国公司如果不经过他手下的机构审批,就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他在决定是否批准能源与电信等战略行业中的大型投资项目方面,也起着关键作用。

由于中国政府甚少公开自己的决策过程,所以还不清楚温家宝在大多数政策或法规决策中是否施加了影响,或施加了什么影响。但在一些情况下,他的亲属却试图从这些决策带来的机会中获利。

例如,根据基于政府记录进行的估算,他弟弟的公司曾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价值超过3千万美元(约合1.89亿元人民币)的合同与补贴,负责处理几个中国大城市的污水和医疗垃圾。这些合同都是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之后宣布的。当时,温家宝下令对医疗垃圾处理加强监管。

2004年,温家宝领导下的国务院解除了平安保险等公司在经营范围上的限制,随后该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募资18亿美元(约合113亿元人民币),其当下的市值超过了600亿美元。而由温家宝的亲属和他们的朋友、同事控制的合伙人公司在公开发行之前对平安保险公司进行了投资,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2007年是对相关持股进行公开披露的最后一年,《纽约时报》一份经过外部审计人员核实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些人手中股票的总价值在当时高达22亿美元(约合139亿元人民币)。

中国平安保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公司不知晓股东背后投资实体的背景。声明还说,中国平安保险无法获悉股东买卖股份背后的动机。

中国共产党的条例一直要求高级官员公开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却没有法律法规对哪怕是最高层官员的亲属做出禁令,禁止他们成为交易撮合者或者主要投资人,而这一漏洞实际上让一些人可以打着家族的名号做生意。一些中国人认为,允许共产党领导人的家人从中国长期的经济繁荣中获利,对确保精英阶层支持市场化改革十分重要。

但是,提交给中国监管机构的资料显示,温家宝亲属的商业交易有时被掩盖了起来。其运作方式暗示,他们急切地想回避公众的关注。调查发现,他们拥有的股权通常掩盖在错综复杂的股权网络当中,其所有权可能距实际运营的公司有五层控股公司之遥。

在温家宝母亲的案例中,《纽约时报》通过调查公开记录和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并对三家中国投资公司的所有权进行追踪之后,估算出她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持有的股份在2007年价值1.2亿美元(约合7.6亿元人民币)。他母亲在平安持有的股票被登记在一家名为泰鸿(Taihong)的控股公司名下,该公司注册地是总理的故乡天津。

这些看上去是在掩饰自身财富的作为显示,围绕着中国精英统治阶层的政治氛围相当紧张,很多人坐拥巨富,却不愿引人注目。6月份,彭博资讯社(Bloomberg
News)报道,中国下届国家主席的既定人选、副主席习近平的亲属积累了数亿美元的财产,中国政府随即在国内屏蔽了彭博社的网站。

"高层领导中,没有哪家不出这样的问题,"与温家宝相识20多年的一位前同事在不具名的条件下表示,"他的敌人正在有意泄露这些消息给他抹黑。"

《纽约时报》已将调查发现交给了中国政府,并请求置评。中国外交部拒绝回答有关这些投资和涉及总理及其亲属的问题。温家宝的亲属也拒绝就本报道置评或根本没有回复置评请求。

段伟红是一名女富商, 她的泰鸿公司就是总理母亲与其他亲属持有的平安股份的投资平台。但段伟红说,这些投资都是她自己的。段伟红是总理的同乡,也是总理夫人的好朋友。她表示,这些股份之所有放在总理亲属的名下,是为了隐藏她自己持股的规模。

她表示,"我在投资平安的时候,不希望被媒体关注,"段女士表示,"所以我让亲戚找了一些人代我持有这些股份。"

她说,自己的公司选了这些亲属作为名义股东,只是一个"巧合"。在登记股票的过程中,股东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与签字。直到《纽约时报》向她展示了这些投资者的姓名,她一直表示,她不知道这些人和温家宝有亲戚关系。

此次调查的公司与监管记录的时间跨度为1992年到2012年,调查中没有发现温家宝名下有任何财产。从这些材料中无法看出,温家宝是否曾对任何可能会给亲属的财产带来影响的决定进行回避,也不能断定这些亲属是否在投资上得到过优待。

在任期内的很长时间里,温家宝一直被关于其亲属试图利用其职位谋利的谣言和猜测缠身。但截止到《纽约时报》此次调查为止,并没有出现任何关于这个家族财富的详细报道。

他的妻子张蓓莉是中国珠宝与宝石领域的权威人士之一,自己本身就是一位成功的女商人。《纽约时报》发现,她通过管理后来被私有化的国有钻石公司,帮助几位亲戚将一些少数股权扩充为价值十亿美元级别的投资组合,涵盖保险、科技和房地产行业。

温家宝夫妇唯一的儿子曾将自己开创的一家科技公司以1千万美元(约合6千3百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香港首富李嘉诚(Li
Ka-shing)家族,并利用另一个投资平台成立了新天域资本公司(New Horizon
Capital)。相关记录与对银行业人士的采访显示,目前,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私募股权公司之一, 其投资合伙人包括了新加坡政府。

记录显示,总理的弟弟温家宏(Wen Jiahong)掌控着2亿美元(约合12.6亿元人民币)的资产,其中包括污水处理厂与回收企业。

作为总理,温家宝阐明了自己是一个平民主义者和改革派的立场。他平易近人,经常接触普通百姓,尤其是在发生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危急时刻。官方媒体将他爱称为"人民的总理"和"温爷爷"。

尽管还不清楚温家宝对自己家族的财富知道多少,但在维基解密(WikiLeaks)2010年公布的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外交电文中,有一份电文显示,温家宝对其亲属的商业交易有所了解,且相当不满。

根据这份2007年发送的电报,一名在中国出生并供职于上海一家美国公司的高管告诉美国外交官,"温家宝对家人的活动很反感,但他无力或不愿限制他们。"

中国的钻石女王

在中国的精英圈子里,总理夫人张蓓莉很有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中国的珠宝贸易,这一点不是秘密。但《纽约时报》在查阅了公司和监管记录之后发现,只是在她丈夫步入中国的最高领导层后,她那些利润丰厚的钻石生意才变得异常成功。

张蓓莉是一名专门研究宝石的地质学家,普通中国人基本上不知道她。她很少和总理一起出行或公开露面。目前几乎没有几张这对夫妇在一起的正式照片。尽管曾和她共事的人说,她喜欢翡翠和精美的钻石,但他们也表示,和其他高级领导人的亲属很像,她的着装通常都很低调,并没有表现得魅力四射,而是宁愿在幕后施展影响。

维基解密公布的美国国务院文件还表明,温家宝曾因张蓓莉在钻石贸易中利用了两人之间的关系而考虑过离婚。也有中文媒体猜测称,两人关系疏远。部分报道显示,两人曾在2007年因张蓓莉对贵重珠宝的喜好而发生争执。台湾的电视台2007年报道称,张蓓莉在北京的一个贸易展上购得了一对价值约为27.5万美元(当时约合200万元人民币)的翡翠耳环。但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透露此消息的那名台湾展商后来否认了该说法,中国官方新闻审查部门迅速封锁了国内对该事件的报道。

一位曾和温家宝亲属合作过的银行业人士称,"在领导层的圈子里,她的商业活动是众所周知的"。
这位银行业人士还表示,张蓓莉的办公室常常会打电话给商业人士。"如果是你接到了电话,你会说不吗?"

张蓓莉最初得势是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她还是地质部的一名监管人员。那时,中国的珠宝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当她丈夫在中国的最高领导机构所在地中南海任职时,张蓓莉正在制定珠宝与宝石贸易的行业标准。她协助在北京成立了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上海成立了上海钻石交易所。这是该行业内权力最大的两家机构。

在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控制着市场,珠宝行业监管部门常常决定着哪家公司可以开设钻石加工厂,谁可以获准进入珠宝零售市场。国家监管部门甚至还制定了规则,要求钻石出售方要为在中国售出的钻石购买鉴定证书,而那些认证书就来自北京那家由张蓓莉管理的国营检验中心。

因此,当卡地亚(Cartier)和戴比尔斯(DeBeers)的主管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来到中国,并希望能在这里销售钻石和珠宝时,他们经常拜访的对象是张蓓莉。在宝石行业,她被人称为中国的"钻石皇后"。

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World Jewelry Confederation)的主席加埃塔诺・卡瓦列里(Gaetano
Cavalieri)已经认识张蓓莉很多年了,他表示:"在中国,她是最重要的人。她就是中外合伙人之间的桥梁 。"

曾和张蓓莉共过事的人说,她早在1992年就开始游走在官员和女商人这两个角色之间了。作为国有的中国地矿宝石总公司负责人,她开始用国有资金投资新兴企业。在1998年她丈夫被任命为副总理时,她正忙着和亲戚朋友一起开办企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她经营的那家国有企业投资了数家下属钻石企业。在这些公司当中,有好几家是由张蓓莉的亲戚或她在国家珠宝玉石检验中心的前同事经营的私有企业。

比如,1993年,张蓓莉负责的那家国企帮助成立了北京戴梦得宝石公司,这是一家大型的珠宝生产商。股东名册显示,一年后,她的一个弟弟张剑鸣和她的两名在政府的同事以个人的名义购得了该公司80%的股份。北京戴梦得投资的深圳戴梦得宝石公司则是由她丈夫的弟弟温家宏所控制。

中宝戴梦得是她最大的成功之一。这家企业的出资方包括,由她担任一把手的国有企业中国地矿宝石总公司和她弟弟张剑�管理下的另外一家国企。张剑�曾是浙江嘉兴的一名官员,那里也是张蓓莉的家乡。

1999年夏,在达成了从俄罗斯和南非进口钻石的协议后,中宝戴梦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上市,募集到了3.25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文件,这次募股为张蓓莉的家人带来了大约800万美元(当时约合6600万元人民币)。

尽管她从未被列为股东,但她以前的同事和生意伙伴表示, 张蓓莉早年成立的钻石合伙企业最终成为了一系列企业的核心,她帮助自己的家族和同事获得了那些企业的股份。

《纽约时报》没有发现,温家宝曾利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对亲属所投资的钻石公司进行关照。然而,之前的生意伙伴表示,温家宝家族在钻石行业和其他领域的成功往往都得到了富有商人的资金扶持,那些商人试图借此讨好总理一家。

"温家宝成为总理后,他妻子出售了部分钻石相关的投资,转而进入新的领域," 一名同该家族有过生意往来的中国高管说。
因为怕遭政府报复,这位高管请求匿名。公司记录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一群富商轮番买进这些钻石公司的大量股份。出售方通常是温家宝的亲戚,然后,在这些商人的帮助下,他们将所得再投资到房地产和金融等有利可图的项目中。

根据公司记录,富商通常会向由这些亲戚部分控制的投资合伙公司提供会计人员和办公地点。

"当他们合伙成立公司时,"一位和温家成员一起成立过公司的商人说,"张蓓莉留在幕后。这就是他们的模式。"

唯一的儿子

今年早些时候的一个晚上,总理的独子温云松坐在一个名为"秀"的雪茄吧里,这是一间位于北京柏悦酒店的顶级酒吧。在场的两位客人透露,他当时正喝着鸡尾酒,身边围绕着北京的新贵们。这些人提着名牌包,身着昂贵的西装。

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高层领导人的下一代构成了一个特殊的阶层,人称"太子党"。这些人往往持有常青藤(Ivy
League)名校的文凭,享受贵宾待遇,甚至能在热门股票发行时以优惠价格获得股票。

在市场准入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中国,人们都认为太子党好办事。而近几年,还没有几个太子党像年届不惑的温云松这样有魄力。他的英文名是温斯顿(Winston)。

经过调查温云松的各种投资,并采访了与他相识多年的人士,《纽约时报》发现他涉足的交易领域极其广泛,获利甚丰,这即使是在他太子党同辈中也是出类拔萃的。

诸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国有大机构都和他合作成立了新公司。在近些年,温云松还和好莱坞(Hollywood)制片商就融资活动展开洽谈。

苦恼于中国尚无精英级别的寄宿学校,温云松最近雇佣了康涅狄格州的乔特罗斯玛丽中学(Choate)和霍奇科斯学校(Hotchkiss)的校长来负责成立一所位于京郊、投资1.5亿美元的私立学校,这所学校目前正在建设中。

另外,根据公司记录及熟悉其家庭投资情况的人士的陈述,温云松与其妻还拥有珠宝公司、网络公司和动画公司的股份,他们甚至通过非直接的方式,拥有政府鼎力支持的在线支付企业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Union
Mobile Pay)的股份。一直以来,他们和自己的两个孩子住在位于北京市中心的总理官邸内。

一位与温云松经常见面的风险投资家说:"他不会对用自己的影响来办事感到不好意思。"

温云松拒绝接受采访,但他的妻子杨小萌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表示,针对自己丈夫的交易活动的批评并不公平。

"所有关于他的报道都是错误的,"她表示,"他真的已经不怎么做生意了。"

温云松毕业于北京的精英学校,并在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取得工科学位。他后来出国,在加拿大温莎大学(University of
Windsor)取得了材料科学的硕士学位,并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埃文斯顿的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凯洛格商学院(Kellogg School of Business)取得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熟悉温云松生意的人透露,他2000年回国后,在五年时间里和别人一起成功打造了三家科技公司。随后他将其中两家公司出售给了香港的企业家,其中包括亚洲首富李嘉诚(Li
Ka-shing)的家族。

经查阅香港与北京的公司注册信息发现,温云松在2000年成立了他的第一家公司优创科技(Unihub
Global),提供互联网数据服务,启动资金为500万美元。资金来源于一些关系密切的亲戚与他母亲以前在政府和钻石行业的同事,以及香港第二富有家族的家长郑裕彤(Cheng
Yu-Tung)身边的一个人。这家公司的最早客户是一些国有证券公司和平安保险。总理的亲属持有大量平安保险股份。

2005年,他进行了更大胆的尝试,开始进军私募股权行业,和一群西北大学的中国同学成立了新天域资本公司。公司很快从各方投资者募集了1亿美元的资金。投资人中有日本软银集团(Softbank)旗下的思佰益控股(SBI
Holdings)和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基金淡马锡(Temasek)。

在温云松的领导下,新天域迅速蹿升为私人股本行业的佼佼者,公司在生物科技、太阳能、风能和建筑设备制造领域投资。思佰益控股称,迄今为止,该公司已经向投资者返还了4.3亿美元,相当于逾四倍的获利。

香港行业出版物《亚洲私募股权评论》(Asia Private Equity Review)的主编凯瑟琳・吴(Kathleen
Ng)说:"他们的第一个基金就一炮打响。这使得他们可以募得更多资金。"

目前,新天域管理着逾25亿美元的资金 。

然而,温云松的一些交易却给总理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关注。

2010年,就在一家名为四环医药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仅两个月前,新天域收购了该公司9%的股权。香港证交所做出裁定,这笔后期投资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强迫新天域出售了股权。即便这样,该公司还是在这笔交易中获利4650万美元。

不久以后,新天域宣布,温云松已经不再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他转而加入了国有的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这家公司和中国的航天项目存在关联,目前,他已经成为了该公司的董事长。

富豪们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段伟红通过自己的泰鸿地产公司在总理的家乡天津管理着一幢办公楼与几处房产。她当时还不到30岁,拥有南京理工大学的工科学位。

在2002年,段伟红与几位温家宝的亲戚展开了商业合作,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转换成为了同名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最终使段伟红变得非常富有。

现年43岁的段伟红与总理的关系尚不明朗。在数次采访中,她先是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温家任何人,但随后又承认自己是总理夫人张蓓莉的好友。与少数几位中国企业家一样,在她和这些亲属以及他们的关系网中的朋友与同事展开合作后,她的财富规模急速上升。她表示,自己和这些人的在平安股权上的关系只存在于纸面上,并没有真正的金钱往来。

段伟红与另外几个商人一直以来都在帮助温家宝家族,他们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关键时刻启动大型项目,以帮助温家宝家族成员设立投资平台,并从中获利,这些生意伙伴里包括6位来自中国各地的亿万富豪,一些与双方都合作过的投资银行家说。

成立于天津的泰鸿有着巨大的利润。公司披露信息与段伟红的研究生论文显示,2002年,在平安保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泰鸿以6500万美元购得了平安3%的股份。5年后,这些股票的市值为37亿美元。

随后,通过自己管理的泰鸿的香港分公司,段伟红和北京市政府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附近购得了一大块土地。如今,在这片土地上,坐落着一个不断壮大的货运物流中心。去年,泰鸿将这一项目中该公司拥有的53%股权出售给了一家新加坡企业,售价为近4亿美元。

《纽约时报》通过查阅公司披露材料发现,这笔交易,连同她对豪华酒店、北京的别墅开发项目,以及在香港上市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对段伟红的财富积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京金隅是中国最大建筑材料企业之一。

通过查阅报表还发现,在过去10年中,泰鸿有着三十多位个人股东,其中很多人要么是温家宝的亲属,要么是张蓓莉的前同事。

其他与总理的亲属合作过的富商拒绝就本报道置评。段伟红强烈否认自己与总理或其亲属存在任何金钱往来,并表示,将平安股票放在他人名下,只为避免媒体关注。"投资平安的资金全是我自己的"
,平安的监事会前成员段伟红表示。"我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与温家宝的亲属进行合作的另一位富商是掌握着香港集团企业新世界发展公司的郑裕彤(Cheng
Yutung)。《福布斯》(Forbes)数据显示,他的身价为150亿美元,是亚洲最大的富豪之一。

在20世纪90年代,新世界正在中国内地为一家专门经营高档珠宝的姊妹公司寻找落脚点。1998年,这家名为周大福(Chow Tai
Fook)的连锁珠宝零售企业在中国内地开设了第一家门店。

相关记录与对当事人的采访显示,郑裕彤的手下向背后有温家宝的亲属支持的钻石企业进行了投资。还与这些企业一起,共同投资了一系列企业实体,其中包括生命人寿
(Sino-Life)、国民信托(National
Trust)和平安保险。企业披露的报表显示,郑裕彤作出的这些投资现在至少价值50亿美元。连锁珠宝企业周大福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今天,该公司42亿美元的年收入中,60%来自中国市场。

本报未能联系到87岁的郑裕彤。新世界发展公司也没有回复打过去的电话。

对温家宝的影响

2007年冬,就在温家宝开始第二个总理任期之前,他呼吁采取新措施打击腐败,尤其是高级官员的腐败。

"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党内高层官员参加的会议上,温家宝说:"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严格管束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上述讲话,与温家宝较早前推动对公务员实行更严格的财产申报规定,要求高级官员公布家庭资产的行动是一致的。

由于中国共产党并不公布此类信息,并不清楚温家宝是否进行过关于自己家庭财产的申报。尽管如此,《纽约时报》发现的温家宝亲属持有的资产中,很多可能并不需要进行披露,因为那些资产并不是以温家宝,及他的妻子和子女的名义持有的。

《纽约时报》通过调查发现并经由外部审计人员核查的27亿美元资产中,约有80%是由温家宝的母亲、弟弟、弟媳、温家宝妻子的两名兄弟、温家宝的儿媳及亲家等人所持有的。他们都不受中国共产党公开财产的规定所限制。《纽约时报》对相关亲属的中国平安保险持股总规模进行了计算,其结果得到了审计师的确认。总额包括亲属曾经持有但在2004年至2006之间售出的股票,以及2007年末剩下的股票。在此之后,他们平安保险的持股状况就没有再进行过公开披露。

法律专家表示,估测准确的价值并不容易,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并不对外披露、指定真正受益者的附加协议。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Columbia University Law School)教授克提斯・米尔哈特(Curtis
Milhaupt)曾研究过中国公司架构,他表示:"复杂的企业架构并不一定有阴谋诡计。但在企业所有权和政治权力紧密交织的中国体制之下,壳公司就会放大资产所有人不明、资金来源不明的问题。"

在温家宝的家族所控制的企业中进行投资的人里,有很多长期的商业伙伴、前同事,以及大学同学,其中包括温云松在西北大学的同学于剑鸣,以及温家宝的弟弟温家宏长期以来的同事张玉宏。这些人都没有回复就本报道置评的请求。

披露温家宝家族持有的财富,可能会给温家宝带来政治上的打击。

下个月,中共十八大将在北京召开,共产党将宣布下一届领导人人选。但是这个筛选过程却已经陷入几十年来最严重的政治丑闻中――试图进入最高层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倒台。

在北京,因已到退休年龄,温家宝即将卸任总理一职。数位政治分析人士表示,即使在离任之后,作为党内老领导,他还将在幕后保有强大的政治力量,但这些显示其亲属曾在他任期内积累巨额财富的材料,几乎肯定会削弱他在党内的地位。

"这将影响他手中剩下的政治力量," 研究中国领导层的专家、加州克莱蒙麦肯纳学院(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的政府学教授裴敏欣(Minxin Pei)表示。

温家宝的支持者表示,他本人并没有从家族的商业往来中获利,甚至可能也不太了解这些商业往来的规模。

今年3月,温家宝暗示,他至少是知晓自己的亲属引发了不少传言。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向全国电视直播的新闻发布会上,温家宝坚称,自己担任公职期间"没有谋过私利"。

"我敢于面对人民、面对历史。"温家宝动情地说:"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证监会等10部门发文制止寺庙道观上市

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刘舒凌)国家宗教事务局22日透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中央10个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止和纠正中国寺观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

  针对当前出现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被承包经营"、"被上市"的现象,该《意见》提出,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意见》还要求,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这份文件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10个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中首先肯定,绝大多数中国佛教、道教寺庙宫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但是,一些地方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这些现象被归纳为:其一,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其二,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其三、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

  这份文件指出,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

  为制止和纠正上述现象,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寺观,该《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对依法登记的寺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它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并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等提出处理办法。(完)

--

【转贴公社】 《华尔街日报》:神秘的法拉利车祸

就在中国法院即将公布前中共高官薄熙来涉嫌的罪名之时,审查者和安全官员却一直在努力掩盖另一桩丑闻。这桩丑闻引发了针对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批评声音,并有可能阻碍中共挽回受损形象的努力。

今年3月,在薄熙来被解除重庆市委书记一职仅三天过后,胡锦涛最亲密心腹的23岁儿子驾驶着一辆黑色法拉利出了车祸。时间是凌晨4点,地点是北京一条因下雪而变得湿滑的环路上。

党内人士、国内记者和其他人士的描述为这起被掩盖的事件提供了新的线索。据他们说,驾驶者令谷当场死亡,另两名挤在车内的藏族女子重伤,其中一人后来死亡。

包括驾驶者名字在内的所有车祸细节很快遭到封禁。令谷的父亲、与胡锦涛关系密切的中国官员令计划,并没有因为儿子的生活方式遭到公开非难。相反,数月之后他被悄悄地转移到一个权力更小、但仍旧重要的党内职位之上。

中国力图赶在以11月8日开幕的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为起点的全面领导层调整之前,结束数十年来最剧烈的政治危机。而处置薄熙来、令计划事情的不同方式,强烈地彰显它在这一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领导层试图将薄熙来描绘成一个例外情况。现在他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收受贿赂、搞不正当性关系,并在妻子杀人案受调查之际滥用职权。上个月公布的指控比预期更广,其目的似乎是要在公众对薄熙来所代表的滥用公权问题感到日益愤怒之际,恢复中共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受损的公信力。薄熙来已消失于公众视野,据信处于关押之中,等候审判。

但法拉利车祸及后来的事情体现的是同样一些问题,如高干子女享受昂贵的奢侈品等。这说明中共是多么不愿意管束党内上层,除非这样做有政治上的便利。

薄熙来和令计划截然相反的命运也反映出,在即将离任和已经离任的领导人提拔门生、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与政治影响之际,幕后发生了怎样的纷争与交易。

3月18日凌晨的法拉利车祸发生之后,中国社交媒体在数小时之内便热议司机是一名高层领导人的儿子,并质疑他怎么开得起这样一辆车。更严重的是,网上还疯传车内人员是全裸或半裸。

车祸及掩盖车祸的行为增加了薄熙来倒台之后的不安气氛。薄熙来在军队和安全部队中均有支持基础。在后来的两天时间里,微博客提到北京安全部队出现异动。部分用户散布未经证实的传言,说出现了军事政变企图。

但是,就在薄熙来丑闻大白于天下的同时,中共封锁了有关这起车祸中驾驶者的所有信息。这名驾驶者的父亲是拥有强大权力的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主任,负责管理中共领导人的日程安排、文件的出入以及安全事宜。

急救人员和记者被勒令噤声。有关这起车祸以及驾驶者身份的消息从互联网上被抹去。在车祸中受重伤的幸存者隐姓埋名。令谷在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的同班同学被告知,令谷去了国外。令谷在北大的化名是王子云。

令谷的一个同班同学说,我们不相信这种说法。我们知道发生了严重的事情。他不可能就这么消失了。

知情的党内人士和中国国内的记者说,令谷的父亲令计划试图在中央警卫局的帮助下掩盖这次车祸。中央警卫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下属机构。

一名与中央警卫局有联系的人士说,令计划受到了批评,因为这件事应该由警方来处理。中央警卫局负责保卫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安全。

宣告令计划个人和政治生涯劫难的唯一官方信号出现在六个月之后──中国政府宣布,令计划被调到中央统战部担任部长,这是一个不那么重要的职位,负责管理中共与非中共团体的关系。

与薄熙来一样,令计划一度是将在今年秋天10年一次的领导层换届中获得晋升的热门人选。

一名与中共领导人定期见面并向他们提供建议的中国学者说,这件事不仅对令计划造成了不利影响,对胡锦涛同样如此,因为外界都知道他们关系密切。这让中共对有关薄熙来和新领导班子问题的讨论更加难以进行。

据令谷的同学们说,已经去世的令谷去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事发时是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的学生。令谷最初保持了相对低调,仅对几个人透露了自己的背景,不过令谷的同学们很快意识到,他出身权贵。

令谷的同学说,他穿的是名牌服装,居住在私人的居所而不是宿舍,他上课常常迟到、早退。

一名知情人士说,令谷曾经炫耀自己从父亲朋友管理的一只投资基金那里获得了大量收入。

一名同学说,令谷不是纨绔子弟。他是个不错的人。但是他看起来确实很有钱,也有许多精英阶层的朋友。

令谷的一些朋友认为,令谷或他的父母可能不是出事的这辆法拉利的车主。但是有人看见过令谷驾驶宝马(BMW)汽车,据悉,令谷有几位朋友出自在商界和政界很有权势的家庭,他们曾经开着豪车飙车。这种家庭的子女在中国被称作富二代。在这个圈子里有朋友的人士说,这些人通常交换着开彼此的豪车,或是从高档汽车经销商那里借车来开。

据那些记得令谷谈论相关事宜的学生们说,令谷在北大成立了一个俱乐部,粗略效仿的是耶鲁大学的秘密社团"骷髅会"(Skull and
Bones)。他邀请其他人脉广泛或成绩优异的学生加入俱乐部,但由于他知道中国当局不容许秘密社团的存在,他给这个俱乐部起了一个听起来冠冕堂皇的名字:战略及国际研究委员会。

他的同学们不能肯定法拉利汽车中的两名女子可能是何人。他们说,令谷交往过两名女性,但两人都不是藏族。

车祸中幸存女子的一位朋友说,这名女子20多岁,是一位西藏政府官员的女儿。这位朋友援引这位幸存者的话说,她是在车祸当晚之前刚认识令谷的,但和他不是很熟,她只知道他的化名姓王。她回忆说他曾说自己是从事投资行业的。

车祸中丧生的女子据说与令谷关系更为密切。据上述幸存者的朋友说,这名女子严重烧伤,死于7月或8月。

据这位朋友说,车祸幸存者需要至少做一次手术来止住内出血。这位朋友说:开始时,他们告诉我们她可能无法活下来。

据这位朋友说,受伤的女子说,车祸原因仅仅是因为在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车开得太快。当时已经开始下雪。

对于有关当事人赤身裸体的报道,这位朋友感到很尴尬,所以没有问幸存者。但这位朋友怀疑报道的真实性,称受伤的女子不是会乱搞的人。

据知情的党内人士和中国记者说,对事故做出反应的警察和消防人员开始时难以确认令谷的身份,因为他的驾照上用的是假名。

内部人士说,在中共内部,这一车祸很快就成为了围绕即将进行的领导人换届和如何处理薄熙来的激烈争论的一部分。车祸是在重庆市前公安局长王立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仅仅几周后发生的。王立军向美国总领事馆的工作人员讲述了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杀害一位英国商人的事。后来谷开来因故意杀人而被定罪。

在中共内部,薄熙来曾一直与一个以前国家主席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首的派系是盟友。内部人士说,江泽民一直在努力确保自己的亲信被提拔进新的领导班子。

党内人士说,另一个由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首的对立派系力争免除薄熙来的全部党内职务。这个派系中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共青团升上来的。

不过,3月中旬的车祸意味着胡锦涛一派中的一位主要人物如今卷入了一桩丑闻,使令计划可能受到其他中共领导人的批评。

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中国分析师、现任华盛顿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分析师的约翰逊(Chris
Johnson)在一篇博客文章中写道,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或许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虽然薄熙来下台的催化剂是曾在其手下任公安局长的王立军出逃一事,但他本人的一些行为也早已引发争议,包括掀起复兴毛泽东思想的运动,以及明显容忍其子在牛津和哈佛大学的奢侈生活方式。

与薄熙来不同,令计划并不是争议极大的人物,但他是个重要人物,因为他与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关系密切。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的中国政治专家米勒(Alice Miller)说,上世纪80年代胡锦涛领导共青团时,令计划也在共青团内任职。

新加坡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中国问题专家薄智跃说,1995年,令计划调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为胡锦涛准备阅读材料。

在那之后,令计划一直被认为是胡锦涛最亲近的顾问,并经常陪同胡锦涛出国访问。

2007年,胡锦涛力保令计划成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委员会的370名委员是中共的最高领导层。在法拉利撞车事件之前,人们曾认为胡锦涛试图安排令计划进入由25位中国最高领导人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这个月刚刚56岁的令计划据说有望在2017或2022年进入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党内人士、外交官员和政治分析人士说,令计划今年秋季可能仍会进入政治局,但进一步晋升的机会已经大大减小。

撞车事件当天晚些时候,《北京晚报》简短报道了凌晨的法拉利撞车消息,但没有说明死者身份。报道中有一张撞毁汽车的照片,车身裂成了两半。

据知情人士说,撰写文章并拍下照片的一名消防官员最初以为这是一起普通事故,但后来受到申斥,其相机和电脑也被警方没收。

《北京晚报》的一名人员说,中宣部下令该报不得传播那张照片。警方、消防部门和几家当地医院均拒绝置评。

那篇报道很快从《北京晚报》的网站上删除。随着谣言开始在网上传播,"法拉利"和"法拉利撞车"等关键词搜索被屏蔽。

第二天,《人民日报》下属的民族主义小报《环球时报》报道说,一夜之间网上关于这起撞车事件的所有信息几乎全被删除,引发人们怀疑已死亡的驾车者的身份。

那篇文章也被屏蔽。撰写报道的记者拒绝置评。

JEREMY PAGE

--

2012年10月19日星期五

【转贴公社】 1000本,终于卖光――莫言在瑞典的三部小说

2012年10月12日,诺贝尔文学奖开奖第二天,近千本《西门闹和他的七世生活》(Ximen Nao och hans sju liv)在瑞典全部卖光。

  同一天被抢空的,还有分别出版于1997年的《红土地》(Det r da f ltet)和2001年的《大蒜民谣》(Vitl
ksballaderna)。十几年前,这两本书的起印数也是一千多本,但直到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宣布以前,都还没卖完。

  它们是陈安娜(微博)翻译的三本莫言(微博)小说。在中国,它们的名字分别是《生死疲劳》、《红高粱》和《天堂蒜薹之歌》。

  《生死疲劳》直译成瑞典语是一个很长的句子,而且索然无味。陈安娜最后不得不用书中的故事为它命名:主人公西门闹经历六道轮回,分别转世成驴、牛、猪、狗、猴和大头婴儿蓝千岁,用动物的眼睛看尽1950年至2000年的五十年乡村史,这是所谓的"七世生活"。

  陈安娜是瑞典人,她曾是汉学家、诺贝尔文学奖评委马悦然的学生。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她翻译过十多位中国作家的二十多部作品。"陈"是随夫姓――她的丈夫陈迈平,是比莫言更早时期的中国作家,1986年出国留学后定居瑞典。


安娜是将莫言小说介绍到瑞典的人。她对莫言作品的感观是:"像一个老农民在给乡下的孩子讲故事。" (安娜 供图)

  菜市场、红高粱和蒜薹

  十多年前,安娜翻译《红高粱》的决定,是在菜市场做出的。

  一天她出门买菜,遇到了邻居罗得保。罗得保也是个汉学家,他曾经研究过鲁迅,经营着一家名叫"鹤"的小出版社,专门出版中文书籍。安娜帮他翻译过苏童的两篇小说,其中一篇是《妻妾成群》。

  罗得保和她闲聊:最近看了什么小说?

  她向罗得保推荐了《红高粱》。安娜那时候刚看完《红高粱》,先是葛浩文的英文译本,然后是原著。看小说之前,安娜看的是电影《红高粱》,读完小说,她才发现,电影"只是故事的一部分"。

  罗得保恰好也看了莫言,他推荐给她的是《天堂蒜薹之歌》――"蒜薹"在瑞典的菜场有卖,"高粱"这种东西瑞典人不种――这也是为什么《红高粱》翻译成瑞典语时,变成了《红土地》。

  回到家,安娜开始翻译这两部用植物做书名的小说。

  "他像一个老农民在给乡下的孩子,或者其他的农民讲故事。"安娜用"又漂亮又可怕"来形容这部小说。那些残酷的故事:打仗、杀人、宰割动物,让她感到有点恶心;但文字和画面又让她觉得很美。

  安娜对"死马"的描写记忆犹新:"墨水河里,去年曾经泡胀沤烂了几十具骡马的尸体,它们就停泊在河边的生满杂草的浅水里,肚子着了阳光,胀到极点,便迸然炸裂,华丽的肠子,像花朵一样溢出来,一道道暗绿色的汁液,慢慢地流进墨水河里。"

  "马死得很可怕,但莫言把它写成很漂亮的东西。"安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因为在斯德哥尔摩国际图书馆有一份全职工作,安娜只能在晚上和周末翻译,所以工作进行得比较缓慢。

  缓慢还有一个原因,她常常会遇到那些典型的中国北方农民用语――有些或许连中国的南方人都看不懂;还有一些令人窒息的中文长句,"一句话就是一整页"。这时候她总得冥思苦想上好久。

  然而最难的还不是句子,是那种"感情和气氛",安娜说:"莫言的特点不是语言难,而是太会讲故事。"

  安娜也记不清究竟翻译了多久。多年后,《红土地》出版,"鹤"出版社请莫言和王安忆到瑞典旅行――由瑞典作家协会埋单。那是陈迈平和妻子第一次见到莫言。

  他们在家里吃饭,莫言提起陈迈平的旧作,陈迈平则发现莫言"喜欢吃饺子"――莫言曾经在一次演讲中说,年轻时他之所以立志要当个作家,就是为了能"一天吃三顿饺子"。

  安娜对莫言的印象是,"很适合他的名字"。这个印象多年来没有变过――2012年8月中国作协请安娜来北京参加翻译大会。晚宴上,安娜看到莫言一直坐在那里不怎么说话,等到莫言起身发言的时候,那种老农民讲故事的感觉又回来了:"他很幽默,很有意思。不说话的时候,他都一直想着呢。该说的时候,他就已经想好了。"

  那次见面之后,莫言一旦有新作,便会寄给陈迈平夫妇一本。2006年陈迈平读到《生死疲劳》时,告诉安娜:"你可以放下别的,先译这一本。"

  如果按照日后瑞典文学院的颁奖词,《生死疲劳》应该是一本典型的"虚幻现实主义作品"。安娜断断续续译了六年,因为"实在太厚了"。

  那些"虚幻"的部分并没有让安娜感到困扰。她用中文向南方周末记者提到东方的"轮回":"大部分瑞典读者都听说过'轮回'是怎么回事。文化差异虽然有,但他们可能根本感觉不到那种障碍。你知道,有时候你其实没看明白,可你以为自己明白了。"

  问题出在"现实"的细节上:那些生长在中国北方的花花草草,还有各式各样的中国菜名――比如莫言最爱吃的饺子,这些词语她只能音译,然后做出简短的注释。

  安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也许那些神话里和现实里的东方元素,最后恰恰成了瑞典人最喜欢的地方:"莫言把中国传统民间故事、章回体的叙述方式、还有当地的毛腔'歌剧'结合在一起,写成一部当代小说。这让他们觉得很有意思。"

  小说翻译出来是2012年,"鹤"出版社的主人早换了。那些罗得保喜欢的中国小说根本卖不出去。图书馆是他们为数不多的买家。但有时候图书馆处理旧书,也会毫不客气地以一两块瑞典克朗的价格,把莫言的书处理掉。

  罗得保欠了一大笔债,只好一分钱不要把出版社转给了别人。新老板也做外国文学,出版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作品,但总担心像罗得保一样赔钱,拿着热乎的译稿迟迟不敢开印。情急之下,安娜答应他可以不要翻译费,《西门闹和他的七世生活》这才艰难印刷了一千本。

  好在莫言不是在说教

  出版社并非多虑。

  陈迈平曾和一位汉学家一起翻译过王安忆。出版社先预付了他一千美元稿费,说好这笔钱从每年的图书销售额里扣回。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一千美元还是没能扣清――书卖得实在太少了。

  "王安忆的语言风格就像工笔画,很难翻译。"陈迈平把莫言的书比作"水墨大写意":"大写意可能很容易展现,西方人也更容易接受。他们有'虚幻现实主义'这样的参照物。可精雕细琢的花鸟工笔画,他们还真不一定喜欢。"

  陈迈平和诺贝尔文学奖评委马悦然是同事。这使得他有机会"参加过瑞典学院组织的研讨会,穿过燕尾服出席诺贝尔奖晚宴,吃过一顿诺贝尔大菜"。

  曾经有一段时间,陈迈平觉得余华可能会是第一个得诺贝尔奖的人。那时候瑞典政府编了一套面向高中生的"世界文库",收了一百本书,其中就有余华的《活着》。

  "余华的书在瑞典很受欢迎。"陈迈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但即便如此,余华的第三本小说要在瑞典出版的时候,还是遇到了麻烦:原定的出版社没钱了,只好换了另外一家。陈迈平很理解:"那些小出版社的年轻人,都是文学爱好者,他们几乎完全就是义务工作。"

  瑞典文的《许三观卖血记》和《活着》都是安娜翻译的。"他是一个很会写人的人。"安娜说,"他把人生中那些很苦的东西,温暖、幽默地组合在一起。他的语言不是很复杂,但能写出人的感情。"安娜知道中国国内对《兄弟》的一些负面评价,但她还没看过:"也许他已经有了一些变化。但他早期的短篇小说,和《活着》也不一样。"

  安娜也翻译过韩少功(微博)。她喜欢《马桥词典》,觉得韩少功是一个"比较仔细地去考虑语言的作家"。女作家里她喜欢迟子建(微博)――虽然迟子建的书还没能被翻译成瑞典语。她费力地向南方周末记者提起迟子建那本拗口的书《额尔古纳河右岸》:"书里描写了北方的少数民族。我们也同样有那样的少数民族。所以我觉得它在瑞典会受欢迎。"

  因为曾经在图书馆负责中文书籍的采购工作,安娜还会关注到那些中国市面上最火的畅销书――《狼图腾》、《藏地密码》之类。安娜最近关注到的作家是陈楸帆,这个年轻科幻小说家刚刚获得一个国际性的奖项。而这些作者,连她的丈夫陈迈平都不知道。

  莫言在诺奖赌盘上位列第一的时候,安娜在微博上说"中国人好像被诺奖弄疯了",她相信莫言会获奖,但没想到这么快:"比如去年获奖的瑞典诗人特朗斯特罗姆,大概有15年时间我们都觉得他应该获奖,但是一直没有。我以为,也许有的作家,瑞典文学院需要研究很长的时间才能决定。我有点乐观,也有点不太乐观。"

  瑞典文学院写给莫言的授奖词,陈迈平觉得已经足够精炼。"不过有一点需要强调。"陈迈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莫言语言色彩、情感的强烈也是瑞典人喜欢他的原因。比如伏尔泰的小说,就很理性;而莫言的小说,在瑞典人看来是生动有趣的。莫言不是在说教,他也从不说教。"事实上,"思辨不够"曾经是汉学家顾彬批评莫言的理由之一。莫言也曾对此供认不讳:"思辨确实是我们中国作家的弱项,我们应该在这方面补补课。"

  莫言得奖后,很多人觉得没靠莫言赚多少钱的陈安娜居功至伟:"750万奖金,至少有三分之一该给陈安娜"――他们认为,是陈安娜让瑞典文学院的院士们了解了中国文学。

  这让安娜惶恐不已:"院士们也要看英文、德文、法文译本。他们会做比较。如果只看一个译本,比如我的译本,如果我翻译坏了,那对莫言是很不公平的。"安娜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院士们提到了《檀香刑》,这本书我就没翻译过,他们看的是德文版。"

  "这个世界上好作家多的是。"安娜说,"而瑞典文学院每年只能给一个人颁奖。"

  安娜现在正在翻译的,是阎连科(微博)的小说《丁庄梦》。莫言获奖,陈迈平和安娜觉得,也许这会让华语小说在国外的出版情况好很多。

--

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

【转贴公社】 俄媒称辽宁舰海试出问题或无法具备作战能力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俄罗斯《每周论据》周刊10月18日报道,中国在前苏联11435型"瓦良格"号航母基础上改装而成的首艘航母"辽宁舰"不久前正式服役,中国媒体随即自豪地宣称本国已经进入航母时代,但是从各方面情况来看,这艘航母可能永远不会成为作战舰只。

  俄媒称,去年8月10日中国改装航母首次驶出造船厂进行海试,当时还没有"16"这个编号和"辽宁舰"这个正式名称。首次海试持续了3天,从那时起航母共完成10次海试,总计持续103天,其中几次海试时间短暂得出人意料,显然是出现了某些问题。现在这艘航母在正式交付海军之后,中国媒体开始不厌其烦地集中报道,全身白色涂装更是非常显眼,中国海军正是用白色表示与俄罗斯通用的灰蓝色涂装的区别。虽然白色更华丽更壮观,但在大海的蓝色背景下则完全暴露了自己。中国电视媒体还详细报道了"辽宁舰"几乎全部由军官组成的乘员情况,这说明中国非常珍惜这艘昂贵的航母,精心挑选了最优秀的乘员。而且还报道了辽宁舰上的女性乘员,展示内部装饰,甚至是餐厅。

  俄媒称,"瓦良格"号航母的建设在苏联解体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造船厂冻结,当时航母系统的完备率已经达到了78%。在1998年前一直封存在造船厂码头。最后被中国澳门公司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买走,最初似乎计划改建为海上游乐设施。这并不是中国第一次购买外国退役航母,此前中国已经购买了两艘前苏联退役航母,以及澳大利亚老旧航母"墨尔本"号,在认真研究了这些航母的结构之后,中方将其改造成博物馆或娱乐设施。但是"瓦良格"号的命运有所区别,它与中国此前采购的其他老旧航母不同,不再被改成娱乐设施。美国人似乎立即明白了中国的真实意图,因此施加压力,逼迫乌克兰在出售航母前拆卸几乎能够拆卸的一切。俄罗斯也要求乌方拆除部分设备,以及所有机密部件。之后中国几乎用了将近两年时间才把航母成功拖到大连,大部分时间都被土耳其阻拦在博斯普鲁斯和达达尼尔海峡之外,无法通行。土耳其的借口是中方拖运庞大的失控的航母船体在海上航行可能会构成安全威胁,直到中方积极攻关之后才最终放行。美国显然是这一切的幕后主使。

  中国随即对"瓦良格"号航母进行了长时间的认真细致的研究,然后从2004年开始在大连造船厂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装。当时航母的状况极其糟糕,大部分设备都需要重新安装,据称甚至包括主动力装置中最为重要的部件。航母上的部分电缆电线也被拆卸,剩余设备则被抹去了标识。所有电子和无线电设备,以及所有武器装备,全被拆除。实际上,"瓦良格"号当时只剩下一个空壳,以及一些不知道是否有用的破旧设备。中国工程师改装了航母动力装置,安装了酷似俄制产品的国产电子设备,以及反舰导弹发射井。另外还加装了航空燃油油罐车,扩大了机库。新安装的武器装备基本上全是国产产品,包括30毫米高炮和近防导弹系统。尽管中国航母防空系统的性能达不到俄海军现役航母"库兹涅佐夫"号正在使用的,以及"瓦良格"航母曾经装备过的类似系统的水平,无法形成最为密集的近防火力网,但是这些并不重要,因为"辽宁舰"极有可能永远不会成为作战航母。

  俄媒称,当年乌克兰曾首先向俄罗斯推销未曾完工的"瓦良格"号航母,当时只要2-2.5亿美元。但是当时俄罗斯不仅根本无力新购航母,而且连保住现有舰队都很困难,俄军舰队受到严重破坏,许多不算老旧的舰艇都以废旧金属价格变卖。当时俄罗斯领导人根本不想多花哪怕一分钱来买航母,乌克兰人也不想用它抵债,否则的话俄海军现在可能会拥有两艘,而不仅是一艘航母。

  现在中国航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舰载战斗机问题。各种舰载直升机在"辽宁舰"上着陆的照片已经广为流传,但是在舰载战斗机方面还有非常多的问题和猜测。比如,不久前中国首艘航母甲板上停靠飞机的照片被媒体公开,但是专家们随后辨认出那只是舰载机的特种模型,因此有关舰载机在航母上降落的情况暂时还没有得到任何准确无误的证实。当然,中国终将能够掌握舰载战斗机在航母甲板上的降落和起飞,而且会非常迅速地掌握,预计在今年或者明年就能进行舰载机首次着陆尝试。

  俄媒称,如果说到底哪些直升机能够停靠在"辽宁舰"上的问题从最初开始就多少明朗的话,那么舰载战斗机的问题就复杂得多。中国曾经试图从俄罗斯购买数架苏-33舰载机,结果遭到俄方拒绝。俄方建议中方大批量购买,动机很简单。俄方认为仅为出口区区数架飞机而重启苏-33生产线在经济上不太合算,而且担心中国窃取俄方技术,随后进行仿制。之后中国决定自主研制国产舰载战斗机,研制歼-10战斗机舰载版的想法虽然未被否决,却被束之高阁,因为单发战斗机无法改装出真正强劲的舰载机。中国选择了一条困难和阻力最小的道路,从乌克兰得到了俄罗斯苏-33舰载机早期的验证机,之后进行研究和仿制,并且结合中国自主研究成果,使其发生了某些变化,最终研制出了歼-15"飞鲨"。中方声称,歼-15使用国产发动机WS-10。但是许多专家对此表示怀疑,推测其试验型飞机仍在使用俄制AL-31F发动机。而且还有消息称,歼-15比苏-33重,因此如何携带足够弹药从航母甲板上起飞的问题暂时仍未解决。

  俄媒称,不能认为把"瓦良格"号航母成功改装成"辽宁舰"全是中国自己的功劳,尽管大量基础工作都是中方自主完成的,但是如果没有外部援助,中方未必能够完全胜任这项工作。在此方面,中国既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市的造船专家积极合作,也曾前往俄罗斯求助11435型航母设计师。几年前中国还从俄罗斯引进了以11435型航母为基础设计出的中型航母方案,中方可能会对其进行研究和调整,自主研制国产新型航母。预计今后将建造两艘国产航母,而且将会是作战航母,从而重演中国最新型驱逐舰、护卫舰和潜艇全是中俄军事技术合作硕果的历史。而且中国人的眼光和志向更为远大,已经有传言称中国还将研制大型核动力航母,并且使用舰载机弹射装置,放弃滑跃起飞方式。(编译:林海)

--

【转贴公社】 《中国青年报》:菲律宾政府已同意美军重返苏比克基地

  据英国《简氏防务周刊》报道,近期菲律宾政府已同意授权美军重新使用苏比克海空军事基地。作为东南亚最大的海军港口,苏比克湾曾是美军第七舰队驻守所在地,从美海军撤离苏比克湾至今已过去20多年,目前东南亚战略格局正发生重大变化,此次美军采取"半永久性"驻扎的方式进驻菲律宾苏比克湾军事基地,凸显美军重返亚太战略部署已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苏比克湾是菲律宾吕宋岛西南部南海的海湾,位于马尼拉湾入口西北90公里,向北延伸至吕宋岛海岸线。海湾长约14公里,宽8~13公里,面积1.5万公顷,水深24~50米,可容纳航空母舰等各型舰船200余艘,港内还建有军民两用的大型机场,可供大型军用运输机和轰炸机起降。港湾周围三面环山,可以有效抵御台风对舰船的影响,是天然的避风港,也是菲律宾西海岸的最大深水港之一。

  从地理位置上看,苏比克湾距菲律宾首都马尼拉110公里,距中菲存在争议的黄岩岛仅250公里,是南中国海东侧的海上要冲,控制着沿马六甲海峡向巴士海峡方向的重要国际水道。此外,苏比克湾位于菲律宾西部海岸线的中间位置,出海后可同时向南中国东沙、西沙等海上诸岛进发,是监视和控制南中国海的战略前沿,其军事意义尤为重要。

  由于苏比克湾关键性的地缘战略价值,在历史上其曾被多个殖民者侵占,美军更是在此驻扎了94年之久。冷战结束后,由于菲律宾国内反对美国驻军的呼声日益高涨,加之皮纳图博火山爆发造成的损失,美国不得不放弃驻军权。

  今年5月以来,美国两艘核动力潜艇先后停靠在苏比克湾港口内,菲律宾政府也表示愿重新接纳美军。种种迹象表明,美军在苏比克湾的军事部署计划正在被提上议事日程。

  美国海军重返苏比克湾的主要战略目的有三个:

  首先,苏比克湾面向南中国海的腹地,是控制东南亚周边海域、遏制大国海军活动的最佳地点,也是美国打造的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如果能够实现驻军计划,不但可以填补美国在这一海域的力量空白,也必将遏制战略对手的海上力量发展。

  第二,菲律宾同中国在黄岩岛等岛礁问题上的争议日趋紧张,此时美国打出保护菲律宾所谓的"国家安全"和"合法利益"的幌子,意在拉拢阿基诺政府和菲律宾民众,为美国重返亚太的总体战略目标服务,进而达成菲律宾政府与美国军事力量的全面合作。

  第三,东盟各国军事实力薄弱,它们既希望能借助美国强大的海空军力实现地区力量平衡,又不希望美国长期驻军使本国内政外交受制于人。因此东盟各国对美国的军事存在怀有戒心。此次美菲在苏比克湾执行"半永久性"驻军计划,以保护领土、领海利益为诱饵,意图在东盟内部实现"涟漪"效应,推动其他东盟国家尽快投入美国设立的军事保护伞内,最终实现在东南亚地区建立以美国为首的军事联盟体系。

  但从目前来看,美军距在菲律宾苏比克湾实现全面驻军的目标还相去甚远,双方将继续延续联合军事演习和联合训练等军事合作方式。

  这其中的原因是,美国在苏比克湾实施军事部署的目的与菲律宾对美国的期待值不一致。菲律宾希望通过美军的介入来增强其在争议岛礁的军事实力,迫使中国在南中国海领土争端中做出让步。而美国军事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炫耀武力,限制中国海上力量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美国不会为菲律宾的海岛之争强出头。

  同时,法理民心将成为阻止美军在苏比克湾驻军的内在推手。自1992年美军撤离苏比克湾,菲国会通过宪法,不允许任何国家军队在菲律宾设置永久性军事基地。目前要修改这项法律,就必须得到参众两院议员和广大菲律宾民众的多数投票通过,这对于对美国驻军的种种劣迹仍然历历在目的菲律宾人来说,重蹈覆辙是不明智的选择。今年5月,美核潜艇进入苏比克湾进行"补给"时,遭到当地民众的强烈抗议就是明证。

  不仅如此,在美国人离开的20年中,菲律宾政府已将苏比克湾建成著名的旅游胜地和经济特区。2010年度,苏比克开发区共吸纳各种投资71.6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8.8万个就业机会。如果美军全面建设苏比克湾海空军事基地,不仅要为投资商迁出和当地人就业掏腰包,还要在改造军事设施和装备上投入大量资金。对于经济不景气的美国政府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从美国在苏比克湾推行"半永久性"驻军的战略调整来看,美军下一步将利用地区矛盾进行投子布局,通过频繁的军事演习和访问的方式变相增加在菲军事存在的比重,进而以菲律宾为跳板,实现美军在东南亚地区前沿部署的目的,对此,中国在处理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同时,还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和准备。

  (作者单位:解放军边防学院)

--

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转贴公社】 新华网:劳教制度改革不可避免时机已成熟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任珂
程志良)在社会各界多年呼吁后,中国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提上改革日程。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状况和法制进步趋势相悖,这一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是历史的必然。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9日说,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姜伟表示,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为维护中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新生的人民政权正忙于肃清残余敌对势力,整顿社会秩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对决定做出了补充,并制定了劳动教养实施的详细规定。

  据中国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网站2011年7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介绍,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劳动教养管理所350个,在所劳教人员16万人。其中除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外,主要是有重复卖淫、嫖娼和重复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人。

  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历史时期,这项制度的确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因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一制度与《立法法》等上位法冲突,也违背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性质界定,对其批准程序缺乏监督和限制等漏洞,劳教制度给一些部门滥用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劳教制度的这些漏洞,也与中国总体进步的人权状况不相符。在逐渐改善民生、增加政治参与度的同时,中国自2009年以来已经发布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专门针对改善国内的人权状况。

  在今年6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中国政府承诺"坚持将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些案件说明,劳教制度被一些权力机关当成迫害无辜群众和打击上访者的便利工具,严重侵害了公民人权和依法治国精神,也损害了政府在人民中的公信力。

  最近的一个案例发生在今年8月的湖南省永州市。6年前,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惨遭强奸、被逼卖淫。由于不满法院对7名罪犯的判决结果,唐慧不断上访,最后被永州官方送进了劳教所。唐慧的遭遇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内众多学者、意见领袖和官方媒体大声疾呼要求放人,最后唐慧在被捕几天后被释放。

  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因此,劳教制度在近年来遭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激烈批评,改革这一制度在当下显得尤为迫切。

  事实上,一些制度已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改变。2003年3月17日,在广州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逛街时因"未携带身份证件",被广州市黄村派出所带回讯问,并以"三无人员"身份被转送到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在收容站内被毒打致死。

  事件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当年8月1日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替代了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权的强制收容遣送制度就此终结。

  如今,改革明显存在问题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中信泰富百亿美元砸澳矿 开工六年颗粒无收

  《投资者报》记者 张东红

  9月25日,中信泰富(00267.HK)公告称,已向联交所申请增发25亿美元中期票据。

  对此,中信泰富有关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此增发资金将用于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包括西澳磁铁矿项目。

  此前,在中信泰富中报业绩发布会上,董事会主席常振明称,西澳洲铁矿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将无法如期在今年8月底前实现试营运,将推迟至11月。而在5月,常振明还公开表示,"会全力以赴,争取第一条生产线在8月底前按计划投产。"

  截至6月底,该项目开支涉及78亿美元,与2009年预期的42亿美元相比,超支86%。常振明表示,余下项目主要费用开支不会超过100亿美元。不过花旗则忧虑其总资本支出显著超过100亿美元。

  上述中信泰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进度没有变,仍然争取在11月投产,第二条生产线本来计划在12月底投产,不过考虑到圣诞节缘故,则可能推迟到明年一季度。

  开采6年尚未投产

  2006年3月,中信泰富分两次从澳大利亚富豪克莱夫?帕尔默(Clive
Palmer)处买下西澳两个分别拥有10亿吨磁铁矿资源开采权的公司。位于西澳洲皮尔巴拉地区,距沿海普雷司顿角25公里,预计25年的开采年限内,平均年产量可达2800万吨。

  2007年1月24日,中信泰富与中国中冶(2.04,-0.01,-0.49%)集团签署建设合同,预期工程需要3年,首批矿产将于2009年初投产出矿。对于此项目,中信泰富原计划总投资额为42亿美元。

  然而,在项目开工后,与预计的2009年项目投产进度大大落后。项目的开采难度大、当地工人成本高、需要国内员工,但是又碰到签证问题,以及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等等问题,使得投资成本不断被推高。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经建设开采6年,期间已经被延期3次,至今仍未投产。2012年中报发布后,中信泰富主席常振明再次表示不出意外将于年底投产。

  在不断延期过程中,中信泰富不仅每年要为该项目支付数亿美元的贷款利息,而且面临成本继续攀升的可能性,截至6月底,项目实际已经超支86%。

  高盛发布研究报告指出,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更增加投产困难,不排除中信泰富因成本问题拒绝投产。若不投产,前期投资将收不回成本,面临巨额资产减值风险。高盛表示,自从2012年初以来,铁矿石价格已经从138美元/吨下降至8月底的87美元/吨,持续下降的铁矿石价格对中信泰富的收入已经造成威胁。

  兰格钢铁分析师张琳也表示,中信泰富一拖再拖的背后,除了各种预估不足外,在目前铁矿石市场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客观上也会让其不急于投产。

  投资误判

  但问题是,如果不急于投产,那么中信泰富的投资成本将会进一步上升。

  "作为一家国际视野的公司,出现那么大的投资失误,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钢铁行业资深分析师如是说。

  兰格钢铁分析师张琳也表示,中信泰富2006年投的项目到现在还没生产,主要对后期的预估不足。虽然在2005年到2007年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但是之后年度定价取消,按照季度定价。铁矿石的价格也下来了。而与此同时,在2008年~2009年中信泰富还在大张旗鼓招人,并没有感觉到金融危机的到来,判断失误。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钢铁行业资深分析师表示,中信泰富对澳洲的规则不理解,对澳洲的设计、环保等要求估计不足。同时找中冶作为合作方也有问题,中冶是在国内的开发公司,缺少国际开发经验。

  张琳则认为,开发项目都是自己开发,开采难度大,人力成本又高,如果与力拓等已经开发好久的国际公司相比,中信泰富的成本更高,压力更大。如果中信泰富是参股的话风险就会小一些。

  上述中信泰富人士也坦陈,对澳大利亚的环境不熟悉,而中冶的操作也出现了问题。

  面临颗粒无收

  上述中信泰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情况下,主要任务就是投产。至于铁矿石的价格,谁也没有办法预估,而且公司是长期的商业运营者,要开采25年的项目,相信在满负荷生产的时候,公司应该可以盈利。

  西澳洲的铁矿项目是中信泰富的重点项目,六条生产线中的首两条由中冶担任承包商。上述中信泰富人士表示,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聚焦在第一条和第二条生产线。先投产后,再测试颗粒以及消耗品的情况,才能判断盈利的能力。

  不过,众多国际研究机构对于中信泰富该项目并不看好。花旗日前发布报告表示,中信泰富于过去在错误时间先后投资基建、电讯以及澳元累计期权合约,令市场质疑公司发展策略及管理层的执行能力,同时其位于西澳铁矿石项目一再延期投产,亦令公司错过铁矿石价格上升的周期。

  花旗预期中信泰富西澳矿场的铁矿石总成本为每吨81美元,但铁矿石价格需要反弹至每吨108美元才能获利。

  高盛也表示,今年初,铁矿石价格已由每吨138美元跌至87美元。高盛商品团队指出预测短期前景比较难。而铁矿石价格下跌,将成为中信泰富盈利及估值的隐忧。若铁矿石价格出现进一步调整,并跌穿中信泰富的现金成本,则公司或会停产,项目将无法生成回报。

--

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

【转贴公社】 新华网:虫草身价十年涨10倍 高原生态惨遭殃

 新华网西宁10月5日(记者何伟?
文涛)冬虫夏草有"软黄金"之誉,今年以来其身价一路飙升,在中秋、国庆期间更是创下历史新高。畸形的高价格,直接导致了囤货、炒作、造假等虫草市场的乱象,而"虫草热"导致的高原生态危机更令人忧虑。

  虫草已陷入"越少越贵、越贵越挖、越挖越少"恶性循环

  冬虫夏草是一种体内有寄生真菌的虫草蝙蝠蛾幼虫,冬季潜伏土中,到了春夏之交,真菌从虫体顶部长出地面,发育成草状,故有"冬季为虫、夏季成草"之说。我国虫草资源主要分布于海拔3500至5000米的青藏高原地区,核心产区是西藏那曲、昌都和青海玉树、果洛。

  西藏农牧厅提供数据显示,今年西藏各虫草产地均不同程度减产,其中昌都产量仅为去年50%左右,那曲虫草减产两成左右。青海省草原监理站站长蔡佩云说:"今年无疑是虫草'欠年'。青海玉树、果洛等主产区虫草产量比去年下降30%到40%。"

  专家研判认为,今年全国虫草总产量不足100吨,是近年产量最少的一年。中科院专家对青藏高原虫草研究基地观察表明,由于人口增加、气候变化和采集强度过大,与30年前相比,我国虫草资源量已陷入"越少越贵、越贵越挖、越挖越少"的恶性循环,其中12个样地虫草平均产量只有过去的9.94%,部分样地资源量不足30年前的2%。

  今年5月至6月,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沁源新村45岁的藏族牧民给巴缴纳7000元草山费到大武草原挖虫草,最后一算账,不赚不赔;而妻子吉什吉上缴7000元草山费到达日县挖虫草,辛苦一个多月,只挖了150根,一根卖25元,共卖了3700元,如此赔了3300元。"我村300多户都是三江源生态移民,草山退牧了,牛羊卖掉了,就靠挖虫草过日子。今年虫草不好,三四成村民赔本了,各赔4000至6000元不等。"给巴说。

  身价十年涨10倍 虫草造假渐成风

  在全国最大的虫草交易市场――西宁勤奋巷虫草市场,45岁的回族虫草商人马生科说,在青、藏等虫草主产区,价格主要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目前每500克数量为900条左右的虫草,价格达11万至12万元;即使是每500克2200至2300条等级较低的虫草,平均售价也需五六万元。总的来看,现在各种规格虫草价格比去年上涨1万元,比2010年涨了2万到3万元,是2003年的10倍左右。

  "虫草如今不仅成为商家的'摇钱树',还是投机者的'敲门砖'。一些人通过囤货、炒作、造假等手段牟取暴利,虫草市场乱象丛生。"青海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孙发平说。

  记者走访了解到,为增加虫草重量,一些经销商轻则掺水,重则添加铁丝、金属粉,更有甚者直接对虫草注水银。在最近的拉萨市场上,还发现用面粉制成的假虫草。此外,在虫草涨价过程中,"打白条"交易成为经常现象,一旦发生坏账,上游资金链面临断裂之虞。

  西藏冬虫夏草协会秘书长张彦丽认为,随着今年产量大幅下滑,虫草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虫草价格"泡沫"有进一步加剧之势。她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虫草价格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市场规范和整顿力度,对制假贩假、囤积居奇、肆意炒作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虫草市场健康发展。

  "虫草热"导致高原生态危机

  青藏高原作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级",其生态环境变化对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由于人工培育虫草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在这样的区域大肆采集虫草,对高寒草甸、江河源头的破坏显而易见,而且很难有效恢复,令人担忧。

  中国科学院研究员杨大荣说,每年5月到7月,青藏高原虫草主产区会迎来"挖草大军",每挖一根草,就得掘地8至12厘米深,刨出约30平方厘米土壤,留下坑洞。无数坑洞周围寸草不生,水土流失严重,不断退化、沙化,可能延伸扩展至整片高原草甸。据测算,每年挖取虫草破坏草地约135万平方米,再加上被践踏、车碾的面积,破坏草原在200万至350万平方米。

  近几年,青、藏、甘等省区采取"外禁内限"措施规范采挖行为,取得一定效果,但"包山行为"开始凸显出来。李玉玲说,2008年青海省海南州的河卡山被包给甘肃人采挖虫草,2011年这一行为蔓延到果洛州,今年更延伸至玉树地区。受经济利益驱使,个别老板承包草山后,不控制采挖人数、管理无序,对植被破坏很大。

  西藏高原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员、植物研究室主任李晖认为,当前所面临的虫草问题靠一招一式很难解决,必须认清形势,找准弊端,统筹兼顾,制定和完善制度法规,加大监管力度,改善采挖方法,缩小采挖范围,及时复原草皮。选择一定产区建立虫草自然保护区,尽快实行"休牧"制度。此外,还应加大科研力度,探索建立青藏高原可持续发展机制,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转贴公社】 《美国之音》:多次遭到整肃的著名中国老报人胡绩伟在北京逝世

中国著名老报人,原《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胡绩伟9月16日上午7点零5分在北京逝世,胡绩伟从1952年起在《人民日报》社工作。先后任副总编辑、总编辑、社长等职。胡绩伟在报社待人谦和,被报社同仁亲切地称为老胡。他在人民日报期间。曾培养出刘宾雁等一批有胆识,有文采,有道德的记者和编辑。

1983年9月,胡绩伟受到清除资产阶级精神污染运动的牵连,不再担任人民日报社社长职务,而转任七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在任人大工作期间,曾不遗余力地推动中国新闻法的起草和制定,终未能在中国推出一部保护记者权益和新闻采访自由的新闻法。1989年,胡绩伟被撤消一切职务,留党查看两年。

胡绩伟晚年思维愈加敏捷,反思更为深刻。他最后出版的是一本研究赵紫阳和胡耀邦的书《胡赵新政启示录》。书中公开对自己一生的共产主义信念提出疑问,被海内外学术界称为当代屈原的"天问"。

96岁高龄的胡绩伟身体精神虽然一直不错,去年开始因为心力衰竭,脑供血不足两次住院。今年也数次进出医院。今天早晨因心脏停止跳动而平静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一天前,他刚刚过了96岁的生日。

去年胡绩伟95大寿的时候,曾经赋诗一首,其中有这样诗句:

一生登危走险,
铺桥补路修栏。
抵御风霜冰雪,
抗击打压欺蛮。
累累留伤遗痛,
赢得树茂花繁。
远闻茉莉吐艳,
喜讯风驰电传。
伟哉,人心背向!
壮哉,寿追南山!

今天重拾这些诗句,正是这位老新闻工作者一生的写照。据胡绩伟生前好友说,胡绩伟生前嘱咐,不办任何形式的告别仪式,由家属送老人去火化。

--

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转贴公社】 《第一财经日报》:各地公布投资计划近20万亿

据《证券时报》报道,国务院近日已经正式批准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继山东、浙江、广东成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浙江舟山成为海洋经济新区之后,海洋大省福建也正式跻身国家海洋战略的快车道。按照计划,2013年全面启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

  9月1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该地区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6000亿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50亿元以上。

  9月12日开幕的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透露出的信息显示,国务院已经批准在宁夏建立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并批准建立银川综合保税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内陆开放型试验区规划。

  相比之下,近一个月内获批的两个国家级新区更为引人关注。此前8月底,兰州新区获得国家批复,成为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明确了四大战略定位:西部的重要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对外开放的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9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南沙新区成为第六个国家级新区。当地学者对本报表示,南沙新区作为华南新区唯一一个国家级新区,其定位与浦东、滨海一样都是世界级国际性的定位。

  "南沙新区是粤港澳合作的一个平台,涉及到香港澳门的发展和国家整体的布局问题,国务院批复南沙新区规划,对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南沙新区的发展有好处。"广东省政府参事、广东省委党校原副校长陈鸿宇教授向记者表示。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说,目前情形有点类似2009年金融危机后一大堆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出炉的情况,这也是引导地方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方向。他指出,投资者更看重的是区域的整体环境和潜在投资价值,目前地方规划已经没有太多的优惠政策可言,而是通过引导产业集群来发展。

  彭澎分析,地方经济规划一定要有自身的特色,要跟地域特点结合起来,国家在批复规划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地方的特点,"这也是为了引导地方的投资冲动走向一个合理的方向,因为对地方来说,你不让他投资是不可能的。"彭澎说,中国经济发展要同时解决总量增长和结构性风险问题,前者靠投资来拉动,后者则靠区域规划等举措朝着结构优化、与当地比较优势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这也是避免地方乱投资的一个比较好的方式。"

  "这些新的经济规划批复下来,对实质性的政策支持不能寄予太高指望。因为'开路条'不一定给'路费'。"陈鸿宇说,地方很希望通过这样的平台来带动投资和经济增长,这也是通过非均衡发展思路来解决均衡发展的问题,"但还是要从本地出发,要分步实施,有多少资源做多少事情。不要规划得太大,远景很宏伟,到最后做不了。"

  地方庞大计划

  但是地方却按捺不住投资冲动。

  9月5日一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先是公布25个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的信息,继而又批准或批复了13条公路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些轨道交通项目涉及18个城市、8000多亿元总投资,13个公路项目总里程超过2000公里。同一天,发改委还批复了9个污水处理项目、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7个码头港航项目。此次涉及的基建项目总投资额达上万亿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孔令斌说,目前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聚集了大量的经济、人口等方面的资源,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阻碍了城市的发展,相比几年前的"四万亿"投资主要集中在城市之间、城市外部的基础设施,这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是十分必要的。

  相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投资计划,各地公布的投资计划显然更为庞大。9月24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四川省重大投资项目暨鼓励民间投资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四川省重大投资项目名录》(2012-2013)。这批项目共2242个,投资总额3.67万亿元。这一计划的总体量相当于四川省去年全年GDP的1.75倍。

  6月以来,已有10多个省市发布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或稳增长措施,粗略计算,涉及金额已近20万亿元,远超2008年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计划。其中,广东、天津、山西、重庆、福建、贵州、四川的投资计划均超万亿元。

  对比四年前国家财政的4万亿投资,地方政府无疑是本轮稳增长的主力。陈鸿宇说,地方政府借机"搭便车"的意图十分明显。"有些地方政府想搭便车,鼓励下面拼命地向往上报项目,各地都要上大项目,动辄一个'名人故里'就要投资二三十亿。"

  陈鸿宇分析,目前的情形和2009年的情形完全不同,2009年的财政政策比较宽松,"现在财税收入本身的下滑速度非常快,外贸出口不振,企业交税又少,也不可能再依靠土地财政来质押贷款,政府信用这一块,跟2009年不一样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债务都非常沉重,银行对贷款很谨慎,不可能说给地方一说就支持。"

  陈鸿宇表示,相比靠大投资拉动经济,地方政府更应该考虑经济的内生增长机制,切实扩大民生和内需。

--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转贴公社】 新华网: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题: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

  新华社记者 李斌 杨维汉

  9月17日至18日,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自行委托的两位律师进行了辩护。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一)

  2012年2月6日至7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事后,侦查机关依法对此进行调查。6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依法终止王立军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12年7月22日,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王立军因涉嫌叛逃罪由成都市国家安全局执行逮捕,8月2日侦查终结后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8月2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王立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分别于8月8日、9月1日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涉嫌犯罪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9月17日,王立军涉嫌叛逃、滥用职权案因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9月18日,王立军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其中副院长钟尔璞担任审判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等3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庭审。

  被告人王立军,1959年12月26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2007年底,时任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与薄谷开来(已判刑)结识。后王立军被调往重庆市,先后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等职,一直与薄谷开来一家来往密切。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滥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展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王立军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严重,教训令人警醒。作为公职人员,应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作为执法人员,更应坚守法律信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立军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我知罪、认罪、悔罪。"他说,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希望通过审判挽回和消除在国际国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希望通过审判警示社会,让更多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面对培养关心我的组织、社会各界和亲人,我要在这里真诚地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二)

  王立军私自进入美领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其反映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复查组,依法复查并侦破了"11・15"案件。

  王立军的揭发检举,客观上对侦破"11・15"案件起到重要作用,为何还要起诉他徇私枉法?王立军和薄谷开来一家的矛盾是怎样产生并逐步激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王立军叛逃?

  根据记者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情况、媒体通气会和办案机关介绍,王立军案件的全过程和关键点逐渐明晰:

  ――徇私枉法。

  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其子人身安全。

  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

  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张晓军(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薄谷开来家中勤务人员,已判刑)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将尼尔・伍德投毒杀害。当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

  11月14日中午,薄谷开来在自己住处当面向王立军讲述了其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

  薄谷开来在证词中说:"11月14日中午,王立军来到'三号楼'(薄谷开来住处),当天见到王立军以后,我详细告诉了他13号晚上我去见尼尔及实施投毒的过程。他让我不要再去想这件事,今后这事和我无关了,还让我把案件的记忆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讲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显示:该音频资料的对话人为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其谈话内容为薄谷开来将毒杀尼尔・伍德的详细过程告知王立军。

  11月15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王立军指派与薄谷开来关系较近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已判刑)负责该案的办理,但没有向郭维国等办案人员告知其所掌握的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伍德并有录音证据的事实。尔后,王立军又打电话给已到案发现场的分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黄某,要求其返回单位,不再负责该案办理工作。王立军在供述中称:"当时自己的私心占了主导,不想直面这个案件。"

  11月16日上午,郭维国、李阳(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已判刑)、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已判刑)、王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已判刑)做出尼尔・伍德系酒后猝死的结论,王立军未提出异议。

  11月17日,王立军主动将郭维国等人现场提取的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王立军对我说这是南山丽景酒店的监控录像硬盘,录像显示我去见过尼尔以后,再也没有其他人去过。他的意思是为了保护我。"

  11月18日,尼尔・伍德尸体在当地火化。当晚,王立军将该情况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张晓军在证言中称:"2011年11月18日晚上,王立军给我打电话让薄谷开来来接,薄谷开来接过后说,王立军来电话说了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面对涉嫌故意杀人这样的重案,王立军知情后为何不仅不依法履职,反而故意包庇薄谷开来不受立案侦查?

  王立军在供述中称:"到重庆以后,我就经常去薄谷开来家。我觉得薄谷开来对我挺不错的。"我明知该案如果他杀成立,会是重大案件,但为了不得罪薄谷开来,我回避了这个案件。"说句实话,这个案件如果不是牵涉到薄谷开来,我肯定会安排多管齐下,早就把这个案件查清了。"

  公诉人指出,一系列证据证实: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却故意包庇,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矛盾产生。

  虽然王立军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证据显示,"11・15"案案发前,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就因为种种原因产生过矛盾。

  2011年8月12日,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有事想见王立军,王立军人在重庆市区但不想见他,就让司机说自己在万州,结果薄某某在夜赴万州的路上差点出了车祸,薄谷开来因此对王立军很生气。

  "11・15"案件发生后,薄谷开来担心案情暴露、采取了毁证等一系列行动,王立军对薄谷开来不断折腾、知情面不断扩大产生不满。

  2011年12月14日,薄谷开来专门设宴,请参与"11・15"案件办理、替自己掩盖杀人行为的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吃饭。

  王立军在供述中称,第二天,郭维国带着王智和王鹏飞来到北京,我当着郭维国的面把王智和王鹏飞骂了一顿。我认为应该是我骂他们的话传回了重庆。从去年12月14日以后,薄谷开来就跟我变脸了,接触的时候就不一样了,没有以前热情了,开始对我防备。郭维国、王鹏飞、王智证言也证实了上述情节。

  2011年12月底,王立军身边4名工作人员被非法审查。王立军和薄谷开来的矛盾越来越大。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当时在场的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这个矛盾就公开化了。"

  矛盾激化后,王立军当日即安排李阳等人重新调取证人证言,妥善保管尼尔・伍德心血等关键物证,重新整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证据材料,并提供了其秘密录音资料。后又将整理的卷宗交由李阳等人转移、保管。

  王智在讯问笔录中称,1月29日,王立军把我和王鹏飞、李阳喊到他办公室,让我们把"11・15"案件重新整理卷宗。我们花了好几天时间制作了卷宗。王立军让我、王鹏飞和李阳分开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王智还说,我知道王立军当时和薄谷开来"翻脸"了,不然王立军也不会让我们整理这些卷宗,他启动这个案子应该有他个人的目的。

  ――私自出走。

  2012年2月2日,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工作分工被调整,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月初,王立军身边另外3名工作人员又被非法审查。王立军感到自身处境危险,遂产生叛逃的想法。

  2月6日,王立军以洽谈工作为由,借故取消原定公务安排,于当日14时31分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重庆市有关部门证实,期间,重庆市委、市政府没有任何公务活动安排需要副市长到成都开展工作,没有任何公务活动需要副市长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进行外贸、外事接洽,也没有安排包括王立军在内的副市长到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开展外事活动。

  起诉书显示,在美领馆内,王立军与美领馆官员就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等事项作了短暂交谈后,即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书写了政治避难申请。

  经重庆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劝导,王立军于2月7日23时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愿意接受调查。

  ――揭露案情。

  王立军离开美领馆后,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问题,提供了所整理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写信给李阳要其向复查尼尔・伍德死亡案件的有关公安人员交出心血等关键物证。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王立军整理的卷宗材料能够证实,薄谷开来有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犯罪嫌疑。

  王立军自动出馆后,公安部根据王立军反映的情况,依法对尼尔・伍德死亡案复查。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薄谷开来、张晓军作出有罪判决。

  ――牵出他罪。

  王立军案侦查过程中,有关方面陆续接到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反映和检举,侦查机关高度重视,经依法调查取证,掌握了相关证据。

  起诉书显示,2010年以来,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王立军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2009年4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一直系亲属调北京某部门工作,因为没有房子,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在北京购置的两套住房,并以其岳父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事后,王立军当面向徐明表达了感谢。同年7月,王立军接受徐明的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予以释放。

  2008年9月、2009年11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大连世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俊世先后两次为其支付在重庆租住的别墅租金共计20万元。2009年10月,王立军接受于俊世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杨某某予以释放。

  ――检举立功。

  王立军在接受调查期间,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庭上,辩护人为王立军做了罪轻辩护,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王立军自动离开美领馆,其叛逃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王立军在徇私枉法中有自首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指出,叛逃罪属于行为犯,一经实施,就属于既遂,被告人经过事先预谋,以洽谈工作为由进入美领馆,滞留馆内并书写政治避难申请,属于犯罪既遂。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身为公安局局长,对故意杀人重罪不履行查处的职责,在徇私枉法犯罪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犯罪应属情节特别严重。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三)

  王立军案举世关注。从侦查、起诉到开庭审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在侦查阶段,四川省成都市国家安全局、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讯(询)问方案,调查了相关当事人和大量知情人,掌握核实了大量证据,并依法告知王立军有权委托律师。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收集、形成的证据等全部案件材料及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多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依法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王立军自行委托的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了案卷材料。

  案件提起公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向被告人及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对开庭时间、地点予以公告,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依法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依法保障了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会见被告人等权利。

  庭审前,王立军的辩护律师15次会见了被告人。王立军的辩护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蕴采当庭表示,开庭前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

  参加旁听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辜明安表示,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法庭认真听取了检方的公诉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充分体现了控辩平等的司法理念,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来自成都市成华区桃源社区的居民吴群芳在庭审后说,通过庭审,我们了解了王立军案件的来龙去脉。相信法律的天平是公平的,我们期待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完)

--

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曾韋禎:從偽造史料看釣魚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26/today-o1.htm

近來台日漁權糾紛,在親中媒體、中國在台社團、急著營造仇日情緒以拉抬黨主席選情的政客合力營造下,釣魚台主權問題似乎被塑造成一場「聖戰」,任何不主張釣魚台屬於中華民國的,立刻有賣國之嫌!然而,媒體大肆宣傳的幾則證據,看在歷史研究者眼中,可真謂是笑話了!

首先是東森電視台記者倪鴻祥引用林田富教授的觀點,用六個資料來證明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領土,不過一一檢視,其中大有可議之處。首先是指明朝鄭和下西洋的《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依國際公法的原始發現原則,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這是相當可笑的,依此而論,當時鄭和所記錄的各處,從東南亞到非洲,是不是都屬於中國所有?

該文又提及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嶼、黃毛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尾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

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書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嶼),難道平嘉山在明朝就屬於中國領土嗎?關於台灣在明朝以前不屬於中國版圖,周婉窈教授有〈明清文獻中「台灣非明版圖」例證〉一專業論文以供佐證。

文中接續提了三則史料指稱,琉球人、日本人引《使琉球錄》之內容,不將釣魚台列為琉球所有,釣魚台就一定屬於中國嗎?不管是《明史》、《清史稿》,都沒有對於釣魚台的紀錄,連中國官方史冊都未提及釣魚台了,那只能說明釣魚台在明清兩朝是個無主之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琉球、日本。

該文最後舉了日治時期,釣魚台被劃分在台北州之下,欲藉此表明釣魚台屬於臺灣。然而,日治時期,不管是台臺灣、琉球、日本,都是日本國的領土,當時的釣魚台不管劃在哪邊,都與主權無涉。

釣魚台的主權爭議,是戰後一連串國際條約下的產物,不循戰後的脈絡去探求,只追尋一九四五年前的一切,對於釣魚台主權爭議的釐清毫無幫助。

儘管如此,東森這篇報導仍算言之有據,雖無助於釐清釣魚台主權歸屬之爭議,至少也說明釣魚台在一九四五年以前不屬於琉球,也不屬於日本。

TVBS又拿了一張假諭旨來當釣魚台屬於中國的證據,真是荒謬至極。這是一張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此張假諭旨,虞正華先生老早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號的歷史月刊考證過了,虞文針對此諭的格式及內容做了考證:皇帝、太后自己寫的上諭,結尾一定不會有「欽此」二字,有「欽此」二字的,是軍機處寫出來的上諭檔,開頭必定為「內閣奉上諭」或是「內閣奉旨」,依此形式來看,此件上諭格式就錯了。

又此上諭的「慈諭」二字理應抬頭,此上諭也沒抬頭,這是極為嚴重的錯誤。在清代的科舉,不管文章寫得再好,該抬頭的地方沒抬,下場就是直接刷掉,三年後再見。

又此諭上的印章文字是「慈禧太后之寶」,在清代,這種公文的印章一定是滿漢文並列,不可能只蓋漢文印璽。在同時代的隨手登記檔(似於公文收發簿)也無刊載此事,可見此諭根本不存在。

最可笑的是,光緒十九年盛宣懷的官職是太常寺少卿,此諭竟寫成「太常寺正卿」,而且清朝也沒有賞賜土地的規矩。

種種跡象都顯示這是一則偽造的史料,筆者也特地去查閱《清史稿》、《清實錄》,皆無此事之記載,這種重大事件,豈有信憑一紙,而毫無其他紀錄?推測此一贗品是在保釣運動方熾時出現的,跟金庸小說《鹿鼎記》的一段釣魚島插曲有異曲同工之妙。TVBS未經詳察,就將七年前已被推翻的假史料如獲至寶地拿來宣傳,足見台灣媒體毫無實證精神的歪風,怪不得媒體會被視為台灣一大亂源。

釣魚台的主權爭議,是戰後才發生的問題。一九四六年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明定將北緯三十度以南之西南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時,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下,當時的蔣介石政權也不以為意,甚至當時發行的地圖都沒列入釣魚台。一九七一年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隔年釣魚台被視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歸還日本。

時值台灣在聯合國席次保衛戰之前夕,之前堅定支持台灣的義大利、加拿大也紛與台灣斷交,日本也醞釀在台灣離開聯合國後立刻與中國建交,蔣介石政權正當性產生危機之際,一方面,蔣經國任行政院長後開始拉拔本土俊彥,向內尋求正當性;對外,在當時火熱的保釣運動中,安插職業學生,藉以掌控學生運動,形成一致對外的情緒,更可避免學生運動延燒成對政府的不滿。追根究柢,都是蔣介石政權當年的不察,才讓釣魚台落入日本手中。

然而,今天的保釣說辭,完全跳掉戰後這一連串的發展,直接將今天連結到日治時代、清代,甚至明代,絕口不提蔣介石政權所犯之錯,卻強逼政府公然違背國際法規範,對釣魚台採取強硬態度。忽略了台灣今天所處之危機,只見仇日情緒蔓延,為了幾個無人島就動不動「不惜一戰」,卻不見中國對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直接威脅,根本是不符比例原則,更讓人不由得懷疑這群人是否包藏禍心,欲藉此消耗台灣國力。

台日漁權問題,能談判就談判,釣魚台主權問題,能模糊就模糊,畢竟日本是可以講理的國家。漁船作業的問題,應該強制漁船全面安裝VMS(Vehicle
Monitoring System,漁船船位管理系統),由海巡署定位監控,提醒並避免漁船擅入日本海域作業,沒理由台灣漁船違法在先,還讓國家來幫他們善後。至於油礦問題,相信在釣魚台爭議清楚釐清之前,不管是日本、台灣還是中國,都不會擅自前往開採。

處理釣魚台問題需要的是政治談判的智慧,而非民粹式的叫囂,希望台灣某些政客能夠自我節制,不要淪為中國毀滅台灣的棋子。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研究生)

--

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

【转贴公社】 刘澎:宗教法治化的十个问题――共识网专访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2091467580.html

 编者按:刘澎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普世研究所所长,国内著名的政教关系问题专家,也是长期以来呼吁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实行宗教法治化的倡导者。2011年7月,本网曾邀请刘澎先生做客《共识网》,在"共识在线"与网友互动,畅谈中国的宗教与法治问题。最近,本网就有关中国的宗教法治的问题,对刘澎先生进行了专访,此次专访一共谈了十个问题,包含了刘澎先生对宗教法治及宗教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基本观点。以下是此次专访的记录稿。由于此次访谈篇幅较长,为方便读者,特将访谈涉及的十个问题,作为要点辑录于文前。关于刘澎先生的其他文章,可参阅本网的学者专栏。

  采访人:王科力(共识网内容总监)

  一、宗教管理体制滞后、法治缺失带来宗教乱局

  二、宗教立法是实现社会和谐之路

  三、政教关系要转向政教分离

  四、政府管理应该放弃工具主义,恪守价值中立

  五、宗教团体法人资格的获得问题

  六、宗教立法应该怎么处理教产问题

  七、宗教立法怎么处理宗教组织的对外交往问题

  八、宗教立法如何对待官办宗教?

  九,各界对宗教立法有无基本共识

  十、为什么需要单独的宗教基本法

  宗教法治化的十个问题

  一、宗教管理体制滞后、法治缺失带来宗教乱局

  1、如何看待"地下宗教"?

  王科力:最近有位学者写了一篇文章,谈中国面临的挑战,里面提出了一个"新黑五类",也就是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这种提法很让人心生凉意。那么,具体到这位学者提到的"地下宗教"是怎么回事?他们是不是干了什么违法的事,还是因为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所以才造成了所谓的"非法"这一现状?怎么认识"地下宗教"的"非法性"?

  刘澎:关于"地下宗教"的问题,我觉得有几点需要澄清。第一、怎么会有"地下宗教"这一说?"地下宗教"是一种针对"地上宗教"的说法,有"地上宗教"才会有"地下宗教"。"地上宗教"一般说的是合法的、政府认可的宗教组织。既然有政府认可的宗教组织,也能够进行宗教活动,为什么还有人非要搞"地下宗教"?这是第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地下宗教"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如果要从根源上说的话,"地下宗教"现象的存在本身暴露了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病,它是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合我们国家老百姓宗教信仰的需求而产生的一个矛盾在社会现实中的反映。为什么这样说呢?宗教是宗教信仰者的信仰选择和对信仰的实践。他们因着信仰结合起来,组成了不同的信仰团体。如果宗教是这样一种模式的话,那就和列宁说的公民个人的"志同道合的联合体"是一致的,就不会有官办宗教这一说了。但是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在阶级斗争时期、在上个世纪50年代,把宗教作为一种可以控制、管理的一种企业、事业单位来对待。这种对宗教用行政手段管理的结果,使得宗教团体的宗教性大大降低了。为什么它的宗教性降低了?因为这种宗教团体是被政府组织起来的。政府组建的宗教团体难免会受政府在人事、教务、财务上的控制。因为这个缘故,对于宗教信仰者来说,就会感觉到这种宗教团体不再是自己所要选择的那个信仰和那个神(不管他信的是哪个宗教、哪个神)之间的一个通道、纽带,而变成了一个贯彻政府政治主张的一个组织,而这个组织又以宗教的形式出现,所以很多人就感到很别扭、很不舒服,他们就出来另搞一套。另搞一套也就是我们说的"非法宗教"组织,因为它没有经过政府的登记和注册。

  还有一个原因是宗教的供应不足,不能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宗教的聚会点、宗教的活动场所长期严重不足,不足之后,政府又不放开,不愿意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按照群众的实际需求,由信教群众自己设立宗教团体、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导致很多人不能按照自己的信仰就近来过宗教生活。为了保持自己的信仰,实践自己的信仰,许多信教群众只好自己搞,这与政治毫无关系,但从形式上看,这种群众自发创办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确实没有经过政府的批准,不在政府控制的范围之内。

  因此我们说,宗教界出现"非法宗教"、"地下宗教",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上的、有宗教上的、有群众实际生活方便不方便及地理分布上的原因。如果我们完全无视这些原因,而将"地下宗教",简单地说成是"境外敌对势力"妄图利用宗教颠覆中国政权的工具的话,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所谓"地下宗教"的宗教团体与宗教场所是信教群众为满足自己的信仰需要,自己组建起来的。以基督教为例,基督教有"三自"爱国会也有家庭教会,家庭教会现在有几千万人。如果说他们是一种按照某种政治的目的被人组织起来从事反政府的这样一种对中国政权造成威胁的一个势力的话,我们不能不问:家庭教会背后的组织者是谁?谁能指出具体的组织者?谁也指不出来!指不出来的原因就是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国家不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在中国没有外国传教士的情况下,出现了几千万基督徒,这个责任应该由哪个国家、哪个宗教组织来负?谁应该对此负责?无论如何这个责任不在外国,这个原因应该在我们国家内部找。中国在1949年以前有70多万基督徒,1949年以后到现在没有传教士,要加以管理,要让他们组织起来,这种要求就完全不是政府要做的事情。如果说信仰某种宗教的人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该用法律进行惩罚、制裁。这既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也是为了信教群众的利益,所有人都能理解这个。如果只是为了管理的方便,采用行政的手段,设立政府机构,对他们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又缺乏法律的依据,这种管理的结果在历史上、在世界各国都有非常不好的负面教训。我们应该通过改革,改掉管理体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果我们不对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的这种旧的宗教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反而指责有宗教信仰的人,把旧的宗教管理体制造成的后果算到信教群众的头上,是没有道理的。

  "地下宗教"的说法,还有一个特别大的法律上的问题。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所有的活动、所有的组织都应该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如果有法律而不遵守法律,应该对违法的人进行制裁;如果没有法律,也就谈不上守法不守法,无所谓违法。中国至今没有宗教法,"地下宗教"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地下宗教"的说法却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中国存在着一种"非法的"、"地下的"、"反政府"的宗教势力。这种说法本身不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概念。法治国家中的"地下宗教"是什么意思?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对此有过明确的法律定义。

  对"地下宗教",还有一个责任问题。在中国,什么是"地上"?什么是"地下"?法治国家只有"合法"、"非法"之分,没有"地上"、"地下"之分。中国有什么东西是长期存在、拥有千百万成员而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不知道的?几千万人信仰宗教,是一个客观存在,说他们是没有登记、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组织,的确如此,但他们的存在不是秘密。如果"地下宗教"是公开存在的"非法组织",我们要问一个问题: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该当何罪?为什么政府要容忍几千万人一直"非法"而不作为?为什么政府长期容忍几千万人不参加政府认可的宗教组织却无动于衷?既然你对它的存在无动于衷,也知道它在哪儿,它干什么你很清楚,你又不制止,你又嫌它保持它的活动,你是什么意思?如果"地下宗教"是非法的,不管他们有多少人,国家都不应容忍。他们有千万人也好,一个人也好,国家都不应容忍,有多少人都不行。如果不是非法的,是一个人还是十万人,政府对他们都不应该做任何的限制、不应该歧视。"地下宗教"到底是对还是错?是错的就应该坚决打击、依法制裁。如果国家对"地下宗教"问题几十年来都不解决,容忍他们发展到今天,谁应该对这个事情负责任呢?宗教局、公安局应该负责!如果国家负责宗教管理的政府部门对此没有责任,反过来又责怪所谓"地下宗教"是对国家的威胁,这个道理在哪里?

  王科力:这种情况是不是说明要么行政部门不作为,要么现在的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合理?

  刘澎:对。但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没法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我们讲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现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宗教的基本法缺位,行政部门即使想要作为,也没有法律依据。现有关于宗教的法律文件中,除了宪法之外,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是《宗教事务条例》,这个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居然不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两个立法机关做出来的,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政部门怎么以此去"依法管理"呢?你所依之法在哪里?我们能不能用一个行政法规、用一个条例就把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呢?不能!这样做至少在法律上来说不严肃,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规范公民基本权利要由法律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在宪法中属于公民权利的内容,对于这一部分的每一个具体的问题的规范,都必须要用法律的方式进行。到今天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并没有出台,怎么能说"地下宗教"是非法的,"地下宗教"不守法?请问"地下宗教"非的是什么法?所谓的法是什么?是谁不守法?这些都是问题。《宗教事务条例》是国务院推出来的行政法规,没有经过政府批准建立的宗教组织虽然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但《宗教事务条例》本身明显地违反了宪法,违反了《立法法》。因此《宗教事务条例》从出台之日,就备受争议,《条例》本身有一个违宪还是合宪的问题。

  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应该取消或者说杜绝用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这个模式,应该完善、强化社会主义法制。如果没有法律,又要进行管理,试问:不在法律的基础上,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管理?没有法律依据的模式能维持多久?如果一直要维持这个模式,那就没有理由指责被管理的对象是"地下宗教"或者是"非法宗教"。

  从这个角度上说,"地下宗教"这种社会现象存在的本身揭示了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无效性,是对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极大嘲讽。中国没有任何"地下"的东西,"地下"的东西一出现,我们的公安机关就会发现,就会立即取缔。我们不应对公安机关的业务能力与素质有任何怀疑,不能认为公安机关不知道有所谓"地下宗教"的存在。但政府为什么对"地下教会"不取缔?不仅不取缔,而且这么多年来任其发展。我们要问,公安机关不取缔、宗教管理部门不管理,这个"地下宗教"又不符合某些人要规范宗教的目的,但又默许它存在,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政府的理念与国家治理、行政管理之间的严重脱节。这个脱节应该如何解决呢?应该通过对旧体制的改革来解决。

  现行的宗教管理体制已经太老了,没有进行改革,我们用的办法还是五十年代的办法。这些办法如果起作用,当然很好,如果不起作用,应该反思一下它不起作用的原因是什么。是群众有问题?是我们自己的管理有问题?是我们的制度有问题?还是我们的法制不健全?如果对这些问题概不考虑,只是简单地给某些信教群众扣上一个"地下宗教"的帽子,这顶帽子除了能吓唬领导、耸人听闻以外,不解决任何现实问题,无助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对建设法治国家这样一个目标来说,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意义,完全不是建设性的思维。

  中国信仰宗教的人现在少说有好几亿人,这几亿人都是人民群众,把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打成"地下宗教",是对构建和谐社会起了推动作用还是分裂了群众?是巩固还是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毫无疑问,是分裂了群众、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我觉得"地下宗教"的提法非常不科学,是一种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合事实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什么"地下宗教",中国现存的任何宗教都不是"地下"的。如果有一个"宗教"组织是"地下"的话,那不是宗教,是"秘密会道门"。因为所有的宗教都要公开表明自己的教义,都认为自己是真理,都不怕告诉别人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存在。如果一个宗教是秘密团体,是"地下"的,别人不知道,几十年了,公安机关也不知道吗?现在的"地下宗教"有几千万人,能有秘密吗?"地下宗教"的说法,实在是对中国执政党的诬蔑,是把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与社会控制能力贬低得一钱不值,好像党对中国社会完全不知情、失去了控制。有几千万人人参加"地下"组织,党都不知道,不知道他们是谁、在哪儿、干什么,这可能吗?如果知道而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几十年来,听之任之,任由几千万人自由进行"地下"活动,现在来指责"地下宗教",其目的到底是在指责执政党,还是在指责宗教?

  2、"宗教经济"异常繁荣不是好事是坏事

  王科力:所谓"地下宗教"的大量出现反映了我们的宗教管理体制理念、制度与现实脱节,法律体系缺陷很大。但再看看道教、佛教的异常繁荣,它跟现在宗教体制管理有没有关系?如果说基督教、天主教中的问题是因为有"地下宗教",为什么道教、佛教没有"地下宗教",也是乱象丛生?

  刘澎:同样的一个政策,表现形式不一样,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政府对基督教采取了控制组织、合并教派的政策,不愿意接受官办教会的人就出来另搞一套,对这些人进行打压,最终形成了所谓"地下宗教"。佛教、道教不存在被打压的问题。佛教、道教应该很繁荣、很兴盛、管得很好。但实际并非如此,原因就是虽然政府没有在政治上对于佛、道教进行打压,可是官办宗教、政教不分的问题没有解决。政府把佛教和道教作为自己下属的一部分,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管理,真正钻研义理、弘扬教义的僧人道士不可能掌握寺庙宫观的领导权。很多不懂教义不守教规的人掌握了领导权,看到老百姓对信仰的需求非常高,就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的腐败分子勾结在一起,假借宗教之名进行商业敛财活动,出现了"出租寺庙"、"承包寺庙",甚至有人要将佛教名寺名山打包上市,公开借佛教名义敛财。佛道教内部戒规松弛、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为什么对此不制止呢?因为这里有巨大的利益。"天下名山寺尽占",许多风景名胜是佛教寺庙所在的地方,寺庙的门票收入十分可观。即使是跟佛教道教没有关系的人、原来不是宗教风景名胜的地方,也修建了很多所谓的佛、道教景观、大型室外佛像;很多不是佛教界的人,也来投资修庙。现在的寺庙,有佛教自己的,有企业修的,有政府建的,有老百姓自己搞的,还有商人搞的,通过这样的手段,政府的旅游、园林、文物、文化、宗教等各种部门都可以把佛教作为盈利的来源,都是"宗教经济"的受惠者。这样做的结果给佛教带来了非常致命的后果,使佛教的商业性过于明显,宗教性和神圣性大大降低了,如果中国的佛教这样搞下去,只能把佛教断送。因为做这些事情的人并不真正关心佛教的宗教发展,他们关心的是用宗教来赚钱,所以即使佛教在一个畸形的道路上非常繁荣,但表面上的繁荣难掩实质上的危机,佛教会被利用佛教追逐钱财的人毁掉。

  现行宗教管理体制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呢?这一点恰恰反映了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失败。它的失败之一就是对于那些利用宗教营利、赚钱、不遵守宗教教义教规的人并不进行任何有效的制裁。不能进行制裁的原因是缺少相关的法律,宗教没有法治,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是法律。庙里有人把佛教信众的钱财贪污了会怎么样?把寺庙的收入据为己有会怎么样?把寺庙里的文物倒卖了会怎么样?不会怎么样。这些事情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解决。寺庙内部的财务问题,宗教团体内部的管理问题并不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宗教管理部门关注的是你在政治上是不是跟政府走,听政府的话。如果一个寺庙的方丈、法师在政治上和政府保持一致、没有矛盾,甚至是政府所委派的人,他在庙里为所欲为,怎么干都可以。

  反观全世界的宗教团体,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的宗教团体尤其是佛教这么混乱。在法治国家,宗教团体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在社会上要受到群众的监督、行业内部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还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而在中国,这几样基本上都没有。中国的宗教团体,信众无法监督它,新闻媒体对宗教的事情很少报道,涉及宗教的基本法律又没有,那就只能是"人治"。只要这个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跟政府管理部门的人把关系搞好了,一切问题都好办。因为佛、道教本身在政治上和中国文化没有矛盾,所以政府不认为他们是一种外来势力在中国境内的表现,不是潜在的来自境外的威胁。某些政府管理部门的人还想从宗教场所中渔利,得点好处。政府中还有人想利用佛、道教到海外去搞"宗教统战",把佛教、道教政治化。

  从这几点来说,虽然佛教实际也是外来的,但是它进入中国时间比较长了,汉代就进入了,被看成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政治上不存在问题,在经济上对管理者还有好处,所以佛教内部的管理混乱问题虽然非常严重。可是国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上对它进行规范,同时又想在政治上利用它,地方政府尤其想在经济上从中牟利,这就使宗教界出现了非常奇怪的现象:同样是宗教,管理者对天主教、基督教以防范、控制为主,对佛道教则是支持、利用为主。某些地方更是不择手段,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将佛教作为盈利的工具。这种背离宗教发展规律的"宗教经济"热,不是依法治国,不是处理宗教问题的有效办法,对宗教、对社会、对国家都没有好处。

  3、宗教行政管理体制要改革

  王科力:除了"地下宗教"问题,佛、道教的问题,宗教方面还有哪些主要问题?

  刘澎:宗教方面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要解决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实现宗教法治。但搞宗教立法、宗教法治不是为了要让宗教信仰者有特权,而是为了解决中国社会不和谐、中国社会内部不同信仰群体的利益没有用法律规范、调解的问题。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有一个基本的概念要搞清楚――"宗教信仰自由"到底是在说什么?"宗教信仰自由",是不是说你有脑子里可以信这个教、那个教,可以今天信明天不信的自由?自由是指人的脑子里的思想,还是指人在行动上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进行实践?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宗教自由或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就是法律所要规范的是人的行为,不是脑子里的想法。对想法,我们没有办法来用法律规范,法律能够规范的是人的行为。如果人有选择宗教并且信仰某种宗教、实践某种宗教的自由的话,这个自由就必须包括建立宗教组织、过宗教生活、举行宗教仪式等一系列有关宗教的行为与活动。如果不给信仰宗教的群众这方面的自由,或者说不承认他们在行为上有实践宗教信仰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苍白、抽象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如果我们理解了"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对人的宗教信仰行为的一种权利规定与保护的话,我们就应该把这种保护上升到制度安排和法律建设的层面,而不应该用行政法规或行政手段、行政方式代替法律对它进行规范。宗教并不是一个什么特殊的现象,世界各国都有宗教,各国的政府都要处理涉及宗教的问题,但是处理宗教问题要依法办事,要根据法律来处理。要处理好宗教问题,首先要把规则定好,要把法律完善。有了法律以后,政府就没有必要再设立行政机关管理宗教,不需要把宗教群体特殊化。我们现在管理宗教的办法一是没有法律,二是政教不分,在管理上把宗教信仰者特殊化。特殊化的表现就是设立政府宗教管理机关对信仰宗教的人进行管理。这种做法使得一大批信仰宗教的人心情很不舒畅,因为他们不能够在有关宗教的人事、教务、财务上按照宗教的规矩实行自主管理。

  另一方面,政府为了达到某种政治上的目的,有时还需要对某种或某些宗教、教派予以支持。为了把自己支持的宗教组织办好,政府不惜动用国库或者说纳税人的钱来资助宗教。例如,对于"爱国宗教团体"神职人员的住房,宗教场所的维修、建设,神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宗教院校的建设,宗教团体的海外交流等,政府都给予资助支持。从政教分离的角度上来说,国家花这些钱没有道理。政府不应该用国家财政去支持任何宗教,也不应该用国家财政去压制或者是反对任何宗教。宗教的事情应该由宗教团体自己解决,不应该由国家负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使国家一方面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不落实,另一方面又深深地陷入了"政教不分"的状态之中。

  这种做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因为从国家性质上来说,中国应该是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首先是要尊重宗教。如果不尊重、不承认信仰宗教的人,就没有必要保护。如果保护、尊重宗教信徒,那么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才谈得上动员他们或者说和他们携起手来一块推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定位的前提是把他们看成是敌人,还把他们看成是人民?把他们看成是人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有各种办法,我们应该实现非常明确的法治,用法律的形式把人民内部的各种权益、责任都规定清楚。如果他们是敌人,我们应该对他们实行严厉的打击,把他们都消灭。如果我们不能把信仰宗教的人定义为敌人,而是把他们定义为人民,但又不愿意用法律来规范和调节信仰宗教的人和不信仰宗教的人之间的关系,那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必然是混乱的,没有规范,没有依据,没有一个标准。

  再下来,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当鸵鸟。我们明明看见了这些问题,却不承认这些问题;要解决宗教问题,却不和信仰宗教的人对话,不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你制定游戏规则却不征求参加游戏的人的意见,不承认他,不邀请他来一块制定规则,你定的这个规则就不起作用。

  刚才说的这几方面,现行宗教管理体制都没有起到作用,体制本身已经失灵了,不起作用。改革体制应该如何改?首先应该从对话开始。现在的情况是政府不愿意和宗教信仰者进行充分、完全的对话,政府把宗教信徒分成听话的和不听话的,听话的给予承认,不听话的不承认。但你不承认不等于他不存在。既然你不承认他,当然没法去征求他的意见,最后还是用行政手段,没有转向法治。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的国家,好几亿人信仰宗教,关于宗教的最高位阶的法律文件竟然仅仅只有一个行政法规,用这样的一个由行政部门自己设立、自己解释、自己执行、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无关的行政法规,能不能规范公民的基本权利?能不能妥善处理宗教问题?能不能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意志?这是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最后的结果就是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虽然很多方面是依法办事,但在宗教方面却是例外,因为根本就无法可依,所有涉及宗教的问题法院不受理,宗教问题没有进入法治的轨道。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政府做多大的努力,说多少话,结果只能是你说你的,信教群众肯定有他自己的想法。

  二、宗教立法是实现社会和谐之路

  这样的一个状况就会使得国家的整个社会生活出现不协调、不和谐。和平时期无所谓,当国家、社会发生动荡的时候,当其他领域里矛盾比较激化的时候,宗教难免也会产生连带的或者是相关的反应。原来跟政治毫无关系的宗教,就有可能被政治化,变成对执政者的巨大的挑战力量。

  这种挑战不是源于宗教的教义,而是因为参与政治的人需要有一种有效的动员形式、组织形式和表达方式。中国历次的农民起义都跟宗教有关,就是因为宗教有良好的动员组织形式。发动起义的政治领袖不是宗教领袖,与宗教本来毫无关系,但当他们找不到一种比宗教更好的组织网络、更好的动员办法时,往往就会借用宗教的形式,达到政治的目的。当政者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不是消灭宗教,向宗教开战,而是在和平时期就要尊重宗教、保护宗教信仰者、认可宗教团体的权益,与宗教信仰者、宗教团体、宗教领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让他们感觉到执政者对宗教价值观的尊重。只有这样,宗教才不会成为执政者的挑战。如果宗教信仰者感受不到政府对宗教的尊重,国家在制度层面上也没有保护宗教的法律,甚至在和平时期将宗教作为一种需要防范、限制的力量,一旦局势有变,执政者就很难避免宗教不被卷入政治。这样的历史事例不胜枚举,执政者应当重视历史的经验,不要自己将宗教推向自己的对立面。

  就中国今天遇到的政教关系问题的根源而言,主要还是由于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体制严重过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宗教,但是为什么大部分国家不设宗教行政管理机构,而要用法律的方式管理宗教呢?就是因为法律是一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合理、最透明的管理方式。是不是还有更好的方式,我们可以再探讨。但有一条是肯定的,法律的方式、法治的方式要比行政的方式、行政手段好得多。这一点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已经充分证明了。中国取消了那么多行政管理机构,从一级部到七级部、轻工部、化工部都取消了,中国经济并没有发生混乱,中国制定了很多跟经济相关的法律,完善了关于经济的法律,开放了经济市场,中国的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宗教领域里,宗教人数有很大增长,出现了许多问题,却没有法律。我们还是坚持用50年代宗教行政管理的办法,来对待21世纪出现的完全不同于50年代的宗教问题,怎么可能解决宗教内部佛、道教的混乱问题、天主教、基督教的"地下宗教"问题?不可能解决!因为在广大宗教信仰者的心目中,宗教政策早就破产了,完全失去了威望,政府在这个方面没有任何能够让群众感觉到可以信赖的作为。当一个政策不能取信于人民,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的时候,你还要贯彻这个政策就得付出巨大的代价。举一个例子,当政府已有的宗教行政管理机关――宗教局不能够有效地管理宗教而又希望强化管理的时候,就会把公安局拉进来,借助专政力量进行管理,久而久之,政府就把原来宗教管理中临时的、偶然使用一下的高压手段和暴力手段当成了经常性的、主要的工作手段,结果是极大地浪费了政府的政治资源和行政资源,提高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同时还激化了社会的矛盾。这种办法不可能解决宗教中已有的问题,只可能产生更多的新问题。所以用法治的办法来解决宗教问题是向着社会和谐、和解的方向前进;用高压的方式、用行政的方式来对待宗教问题,只能脱离群众,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把群众推向自己的对立面。

  这样的一个形势非常清楚,道理非常简单。对于老百姓来说,信仰宗教是一个常态。所谓常态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都会有人信仰宗教,一个国家里有人不信宗教有可能,但是所有的人都不信仰宗教或者绝大部分人不信仰宗教没有可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在阶级、政党、国家消亡之后,才可能谈宗教的消亡。既然政党、国家存在,就不可能有宗教的消亡;既然宗教不可能消亡,那么由世俗政权对宗教开战和施压,就只能是一种错误的选择,历史上还没有一个成功的先例。

  正因为这样,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这样一个讲话是一种非常英明、非常正确的表示。执政党意识到了宗教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在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发表之后到今天为止,各地各级领导并没有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个讲话在法律制度上、在行政管理上有任何新的举措。宗教方面的欠账始终没有还,宗教领域里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涌现,矛盾一直在积累,基层政府要么是不作为,要么是胡作为,要么是错位,他们没有从如何"发挥宗教在推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个角度出发来团结信教群众,反而从怎么样便于自己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样做的结果自然是适得其反,疏远了信教群众,加深了信教群众和政府的对立。当其他矛盾到来的时候,由于宗教这个领域里的政策错误,政府不得不为过去的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看到,某些地区信仰宗教的群众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不能得到解决的时候,他们的宗教信仰就会强化,而且会成为当地发生问题的因素之一。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不能把宗教问题处理好,就不可能让这个社会实现真正的和谐和安定。大量的少数民族信仰宗教,汉族也有上亿人信仰宗教。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和其他的群体之间的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这个国家不可能有真正的安定。

  怎么办?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回到法治上来,所以要在宗教领域里实现和谐,要做到可持续性发展,没有法治这一条不行。但是到今天为止,宗教问题被刻意掩盖了,好像我们的宗教领域不存在问题,好像我们的法制很完善,好像我们的宗教信仰者心情都很舒畅。如果是这样的话,当然很好;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再等下去恐怕没有多少时间了。这个矛盾不可能因为消极拖延而得到解决。有矛盾不可怕,宗教有问题、有矛盾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我们掩盖这种矛盾,尽量把矛盾拖后、延迟解决。这个时候的情况就是好像很平静,或者你用高压的手段维持了一个虚假的稳定,但是日后矛盾爆发出来,情况只能更加严重,后果更为惨烈。所以不能因为宗教方面有问题、有矛盾需要解决,只要我们拖着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自动消失,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正视矛盾、正视问题。宗教方面的问题,核心就是管理体制和宗教的发展之间严重的不对称、不适应。社会变化了,时代前进了,宗教人数增加了,我们的政策不变,管理的办法不变,我们以不变来应对社会的变化,这之间产生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所以要解决宗教方面的问题,就需要邀请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代表与社会各界就宗教法治问题达成一个共识,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规则,也就是说进行宗教立法,最后从法治建设、社会结构与制度安排上消除宗教和非宗教之间发生矛盾的根源,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办法。


  三、政教关系要转向政教分离

  王科力:如果说到宗教立法,有几个非常根本的概念需要厘清,包括如何理解宗教,如何理解宗教自由,如何理解政教关系,您刚才已经谈到了我们的宗教观需要修正,也谈到了宗教自由是实践自由而不仅仅是信仰自由。您能不能再谈一下应该如何理解政教关系?为什么要采取政教分离的模式?

  刘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原始社会、神权社会过来的,最初是"政教不分",政权与神权是一回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后来逐渐产生了脱离了神权统治的世俗政权,政权与神权不再是一回事了,但世俗政权与宗教神权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并不是一个模式。世界上现有的政教关系模式,五花八门,但归根结底,主要无非有四种:

  一是政教分离型。世俗政府是一元,宗教是一元,世俗政权和神权是二元体系,政府和宗教团体没有关系,互不介入、不干涉,双方关系由法律调节,美国就是这样的国家。二是政教合一型。正好与政教分离型相反,世俗政权和神权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世俗政权和神权完全一致,像塔利班政权、梵蒂冈就是这样。这样的国家已经不多了。三是教高于政型。有很多国家把某种宗教立为国教,使其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不得挑战国教的地位。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宗教领袖比世俗政权的领导人具有更高的权威,伊斯兰教经典《可兰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世俗政权与神权是两套班子,世俗政权以宗教的教义为执政原则,受神权支配。四是政高于教型。这种模式正好与第三种模式相反,世俗政权有一套与宗教毫无关系的政府机构,掌握国家的全部权力,政府的权威绝对高于宗教的权威;宗教不能挑战世俗政权,政府领导宗教团体,宗教团体必须接受和服从政府权威。这个模式有个特点,宗教必须与世俗政权分离,但世俗政权并不与宗教分离。也就是说,宗教团体不能介入政府,但政府可以随意介入宗教团体,所以不能说是政教分离。以前苏联为首的原社会主义国家采用的都是这个模式。但现在的俄罗斯已经不使用这个模式了,东欧那些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纷纷放弃了这个模式,继续坚持这种模式的国家所剩无几。除了这四种主要的模式之外,还有一些这些模式的变体或混合体,但基本上就是这四种。

  中国是哪种模式?很显然,属于政高于教的模式。这是受前苏联的影响,具有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斗争与计划经济时期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色彩。现在我们不搞阶级斗争、计划经济了,还用这个模式就没有什么道理了。按照中国的情况,今天我们应该采用政教分离的模式。为什么要把政教分开呢?就是因为一个社会需要进行规范,各种关系需要协调,公共事务需要有管理者,这是世俗政权的职责;同时,一个社会又需要有宗教,老百姓要有精神追求、有信仰,这两者之间应该是互有分工、互不干涉、各有各的领域。有一句话大家都知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上帝指的是宗教信仰、精神生活、神权,凯撒指的是公共秩序、社会生活、世俗政权。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立军队,维持秩序,修桥补路,管理社会的各种公共事情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个人是否信仰宗教、满足自己的信仰需求,应该属于个人选择,政府无需过问。当然,也不能因为个人有宗教信仰,就把宗教信仰强加给国家,强加给世俗政权,把世俗政权作为贯彻宗教的工具,这也是错误的,中世纪里曾经有过这个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实行政教分离,这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

  "政教分离"这四个字指的是什么呢?不是指政治和宗教的分离,政治和宗教是分不开的。"政教分离"指的是政府和宗教团体的分离。这两个东西有两个中心,政府在社会生活里是中心,上帝在教会组织与宗教生活里是中心。这两个中心应该是二元体系,是分离的。分离了以后,如果没有人信仰宗教,那就无所谓了;如果有人信仰宗教,谁来维持宗教,谁来支持宗教,谁来办这个宗教,是信仰宗教的那些人自己的事,和政府没有关系,政府不参与、不介入宗教的事情。宗教办得好,人很兴旺,很好;办得不好,衰落了,甚至消亡了,也无所谓,这是宗教自己的事情。政府既不要去压制宗教,也不要去扶植宗教。因为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而人民大众老百姓是分成不同信仰的,各人信仰不一样,所以大家信仰上的问题应该由大家自己去解决,世俗的公共的事物由政府去管理。宗教团体也不应该介入政府,不应该干涉宗教之外的世俗事情。上帝和凯撒的分工要清楚,各自的领域要明确,这样的政教关系就不会出现紧张,发生矛盾。因为他们关注的焦点不一样,不在一个领域里活动。一个是在精神领域,一个是在物质领域。二者之间应该有一个墙把他们隔开,这就是"政教分离"。如果这两个东西不分,无论是"教高于政"还是"政高于教",都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当然了,"政教合一"更不好,那是从中世纪的做法,那个时候一般国家还没有脱离神权统治,国家只不过是实现宗教目标的一个形式。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社会向着法治的方向发展,世俗法律不再从属于教会法,独立完整的法制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了,社会向前进了。所以从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角度上说,现代文明、法治国家一定是政教分离的国家而不是"政教合一"、"教高于政"或"政高于教"的国家,这是历史事实。

  四、政府管理应该放弃工具主义,恪守价值中立

  王科力:中国的宗教管理体制,有人说对宗教是"从根本上限制,从枝节上扶持",这种思维现在的市场还大不大?会不会成为以后宗教立法的一个比较大的阻碍?

  刘澎:我觉得政府没有"从根本上限制、枝节上扶持"的政策。政府的政策不是根本和枝节的问题,而是基于政治的考虑。它对宗教的考虑是宗教能不能为党服务,为政治服务,成为党在推行它的方针政策与政治路线时的一种有效工具。宗教如果能为党的政治目标服务,对宗教就是"根本上支持,枝节上也支持";如果宗教不能服务于党,那就是"根本上限制,枝节上也限制"。政府对宗教教义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兴趣,但对宗教所具有的力量能不能为党所用或对党造成威胁很感兴趣。它是从一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角度来对待宗教的,是一种政治考虑,而不是从哲学上唯物唯心的角度对待宗教的,更不是从道德上、价值观上考虑的。但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公开确立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然而由于各个时期党的政治路线不一样、工作重点不一样、所处的背景环境不一样、党的领袖的主张不一样,因此不同阶段党与宗教的关系不一样,对宗教团体的要求不一样,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具体做法上,不同宗教、不同地区也不一样。所以有人可能会有一种矛盾的感觉,觉得中国政府对待宗教好像是"从根本上限制、枝节上扶持",其实不是这样的。关键还是看哪些宗教、哪些教派、哪些组织、哪些人对党和政府有利,哪些有害;有利的就支持,不利的就限制。对待宗教的这种政治功利主义态度,的确会对宗教立法造成不利的影响。

  五、宗教团体法人资格的获得问题

  王科力:下面几个问题是关于立法技术的。我们的宗教立法对宗教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应该采取备案制还是审批制呢,哪种制度比较好?为什么?

  1、法人类别中应该增设宗教法人

  刘澎: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有两个问题,首先是宗教团体法人资格的适用类别,其次是宗教团体申请获得法人资格时的审批。先说法人资格的类别问题。中国现在有四种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这四种法人中的前三类完全不适用宗教,只有第四类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考虑。社会团体有受国家资助与领导的官办团体,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情况比较复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而我国的社团登记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双重负责制",就是一个社团必须要由有政府背景的业务主管、主办单位批准后,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宗教团体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主办单位,从程序上说就不可能进行登记。但中国的政府机关没有一个是办宗教的,而且办各种宗教。即使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也不容易,如果政府有一个声称自己是主管各种宗教的单位,是各种宗教的上级,岂不是证明了中国的宗教团体是地地道道的"官办宗教"吗?比如中国的作家协会,它的主管单位是文化部,文化部促进文化的发展,天经地义;中华慈善总会,它的主管单位是民政部,目的是促进与管理慈善事业。各个行业的协会,主管单位是各行业的国家部委,这些都没有问题。但宗教团体是有神论者的群众组织,由信奉无神论的政府某个机构,例如宗教局公开担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团体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其宗旨究竟是促进宗教还是控制、限制宗教,是办政府自己的事,还是为宗教团体"服务",很不好说。让宗教团体找一个政府机关当"婆婆",充当自己的主管,实在是一种讽刺。因此,宗教团体要登记为法人,首先需要确定它适合哪类法人。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法人类别,可以考虑增设一个宗教法人,宗教法人不是机关法人,不是企业法人,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它只适合于宗教团体,其他的法人适用于非宗教的组织、团体。增设宗教法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与宗教团体关系不清的问题,让宗教团体在登记时无需找一个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当"婆婆"。如果不增设宗教法人这样的一个新的法人类型,就必须修改《社团管理登记条例》,撤销社团登记时必须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先期批准的规定。否则,宗教组织要登记为法人,很难操作。

  其实,民政部门在为宗教团体办理登记时,并不是完全按照《社团管理登记条例》平等对待所有的宗教团体,而是将宗教团体分成两类,一类是政府承认的"爱国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这些团体是各级政协的成员之一,它们的领袖也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政治上绝对可靠。宗教局与这些"爱国宗教团体"的关系犹如政府与国企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爱国宗教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基层组织实际上无需登记。因为即使它们不登记,各级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门也早已从政治上承认了它们,甚至是它们成立的主要促成力量。登记不登记,对"爱国宗教团体"来说,不过是个形式。另一类是政府不承认、未经批准的群众自发性宗教团体,如各种类型的"家庭教会",宗教局不承认它们,民政局不予登记。所以中国的宗教团体很奇怪,无论是政府承认的还是不承认的,实际上都不存在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的问题。"爱国宗教团体"用不着登记,"家庭教会"不给登记。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政府对待宗教与宗教团体,实际上还是政治考虑,给予的是政治待遇。政府承认的宗教团体无需民政登记就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政府不承认的,根本不存在准予登记的问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登记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中国的宗教还处于法治之外,"享受"的是"政治待遇"。从深化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来说,宗教团体的登记,涉及到社团登记管理体制与宗教管理体制两个领域的制度改革问题,是一个政府是否愿意将对宗教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管理从政治对待、行政管理逐步转为法治的问题。目前,民政部已经在广东开始了无主管上级社团登记的试点工作,希望宗教团体登记制度的改革,也能早日成为现实。

  2、宗教团体登记不能搞实质性审查

  第二个问题,是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批问题。假设我们把宗教团体归入社团类的组织中去,或者单设一个宗教法人,不考虑社团登记所要求的"主管"单位问题,登记的时候应该如何审批?是程序性的审查还是实质性的审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你是企业,你登记的时候要由工商局进行审查,有一套硬指标。例如你是否具有创办企业的资质、有没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有没有营业地点、经营范围是否合适、企业名称是否妥当,等等。不符合这套标准不能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的登记不在工商局,在民政局。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不对申请者进行鉴别,只看是否有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介绍信。主管单位代表了国家权力机关,它写一个介绍信,把它要负的审查责任全部承担了,盖了章,申请者拿着这个介绍信或者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民政局就无需再做审查了,只是办个登记手续而已。现在官方承认的宗教团体可以登记却不一定去登记,不承认的宗教团体没有办法登记,问题就在于没有政府单位为它在登记之前出具一个批准文件。

  如果由政府宗教局负责审查要登记的宗教团体,审查之后给"合格"的宗教团体写一个批准文件,让宗教团体拿着这个文件去民政局登记可不可以呢?绝对不可以!因为这样做就等于让中国政府设立"宗教裁判所",对所有申请登记的宗教团体进行审查。我们知道,要对一个宗教团体、宗教组织进行审查,然后给出它是不是宗教、是好宗教还是不好的宗教、是真宗教还是假宗教、是宗教还是邪教的结论,需要设一个宗教裁判所。这个宗教裁判所本身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宗教权威。一个世俗政府的机构不可能具备这样的功能,不可能对宗教团体的宗教性进行判定。即使按照宗教标准,也很难操作。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义,你是根据佛教的标准来定义伊斯兰教,还是根据天主教的教义来定义道教?即使对同一种宗教,你是根据华严宗的标准来定义禅宗、净土宗,还是根据长老会的标准来定义安息日会?你有没有一个通用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即使你能定义,精通各种宗教,还有一个问题,谁给予了你宗教上的认可权?如果宗教信仰者不认可这个政府机关的宗教审查权威,只认可宗教团体内部的宗教权威的时候,你用什么理由说服他?假如我是某个宗教的信徒,你根本不是我这个教的人也不相信我这个教,你凭什么定义我这个教?如果你是我这个教的人,那你怎么可能公平地定义其他的宗教?所以,国家根本不应该设立"宗教裁判所",这不是政府该干的事。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只做两件事情,第一是制定正统信仰的标准,第二是维护正统信仰标准,惩罚不接受正统信仰的一切人,将其定为异端,异端就得上绞架、火刑架。这时候我们就知道,由国家对宗教团体进行实质性的"认定"、"判断"是极其危险的。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国家永远不可做宗教裁判所,国家永远不能做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不是国家的任务,世俗政权没有义务去裁判、定义谁是宗教谁不是宗教,谁是真宗教谁是邪教,谁有资格当宗教领袖谁没有资格。政府应该明确一条,任何时候,对宗教的审查都不是政府的任务。


  3、宗教团体的备案登记与程序性审查

  但政府不进行宗教审查并不是说不可以为宗教团体办理登记手续。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在接受宗教团体的登记时,应该关注什么。对于宗教团体的教义、宗教组织的性质、背景、宗教组织负责人与宗教神职人员的资质、宗教典籍的源流与解释、宗教团体的资金来源、宗教团体成员的构成与个人信息等,政府不应该进行审查。这些事情属于宗教内部的事务,应该由宗教团体自己处理。一个自称是宗教团体的组织,要向政府申请登记、获得合法地位时,政府应该考虑什么呢?第一,有没有一个适用于宗教团体登记的法律规范?国家设立的法人类别是否适合宗教团体?第二,在解决了宗教团体的法人类别适用问题之后,这个宗教团体的登记申请是否在法律上合乎登记的程序。政府民政部门有义务告诉来登记的宗教团体,你要有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负责人,有了这些就可以登记了。这种是一种备案性质的登记,也可说是"备案制"。所谓"备案",就是申请登记的宗教团体要告诉政府自己的组织叫什么,信仰的是什么,负责人是谁,设在哪里。政府民政部门在记录这些信息时,有必要核查这些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备案时的这种"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不是对宗教团体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程序性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宗教团体完成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是为了鉴定宗教团体的资质与好坏,没有价值判断在里面。这种备案核查对所有的宗教团体一视同仁。至于来登记的宗教团体到底属于什么宗教,教义如何,采用何种经典,领袖与神职人员的资质如何,钱从哪来,政府没兴趣也没有必要知道。你是什么教,你可以向别人去解释,也可以不解释,但政府对宗教的这一套应该是不介入,置身在外。你把你的信息告诉政府,政府给你一个备案就可以了。这个备案并不说明政府认可你的教义,只是表明政府知道你的存在,你得到了与其他社团同等的合法地位。这样的话,政府就会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所谓超然的地位就是政府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不对任何宗教团体的资质与宗教性予以判断。政府的任务是给大家办事,办事的依据是法律,不是教义。政府的民政机关没有解释、审查、鉴别、判断宗教的义务,只负责对宗教团体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时进行程序性的信息核查。

  还有一些宗教组织和宗教团体,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备案登记,这些团体虽然没有备案登记,并不因此就应该被视为"非法",它们的结社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能因此而被剥夺。它们应该被视为民间自发的群众组织、信仰团体。它们与备案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具有在社会公共领域活动的资质上。备案登记的宗教团体可以进入社会公共领域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如同所有在社会公共领域开展活动的其他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一样,它们既然要在非宗教领域内活动,就应该取得法人资格,应该向政府备案登记;而没有备案的宗教团体可以作为民间的私人组织,在私人领域内活动。当它们要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时,应该向政府备案登记。

  4、如何对待新兴宗教与"邪教"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出现很多新兴宗教、很多"邪教"?会不会有很多人自称是宗教、打着某种宗教旗号来备案、来登记呢?会的。怎么办呢?我的看法是,所有的人,不管本着什么目的,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它自称是宗教团体,愿意到民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政府都应该接受它的申请,让它登记(其实就是备案)。登记了以后它不是宗教,或者不是我们熟悉的宗教怎么办?解决的办法有两条:第一,看这个登记备案的"宗教团体"是否遵守法律,如果它不守法,不管它是不是宗教、是什么宗教,国家都应该坚决依法对它进行制裁,应该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与这个组织信什么没有任何关系。第二、如果这个登记备案了的组织没有违法,而且获得了群众的支持,有人拥护,政府就应该承认它、保护它。这种承认与保护与这个组织的信仰也没有关系。因为一个得到人民群众支持而又守法的"宗教团体",不存在政府对它是不是欣赏的问题。政府对什么是宗教不做判断,不能拿政府自己制定的一个所谓"宗教"框框,去套每一个"宗教团体"。政府不设这个标准,政府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我们主张宗教立法,就是为了解决宗教领域里的法律规范问题,为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对政府来说,一个自称是"宗教团体"的组织究竟是不是宗教、是什么宗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不是遵守法律。没有法律,一切都谈不上,有了法律,一切都好说,按法律办就是了。所谓"邪教",是相对"正教"而言的,但"正教"、"邪教"都是宗教内部的事,谁正谁邪,政府不参与、不介入。政府要做的是,谁守法保护谁,谁违法制裁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谁信什么都无所谓,政府应该尊重群众的信仰选择。政府这样做,"邪教"出现的可能性反而很小。

  王科力:让所有的宗教团体都登记,等于放开了宗教,会不会出现混乱?

  刘澎:不会出现混乱。因为宗教的发展有它自身的规律。在一个开放的宗教市场里,如果很多人都来办宗教团体,每一个人都想搞一个宗教团体、宗教组织,有没有可能呢?没有可能。原因就在于这些宗教组织可以成立却不能维持,维持不下去。维持一个宗教组织的存在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徒,才能够在财政上获得必需的支撑。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如果人人都来办宗教,一人一个宗教,大家都是领袖,谁当信徒,谁当群众,谁掏钱呢?你办一个宗教,只有你自己一个人,你就不办了。举个例子,在一个十万人的县里,人人都来成立宗教团体,结果搞了十万个宗教组织,每一个组织一个人,结果当然是维持不下去,所以即使政府放开手让大家办,也不可能出现十万个宗教团体。能不能有一万个宗教组织呢?也不行,因为十个人养活不了一个宗教组织。能不能建一千个呢?也很困难,因为除去未成年人和不信教的人,剩下的人养一个宗教组织,这个组织很难发展壮大。建立一百个宗教组织,每个组织几百人倒是有可能,但是这一百个宗教团体成立以后,竞争会非常激烈。每一个组织都希望自己发展壮大。在竞争过程中,每个团体都要拼命表现出它的正义性、神圣性来。在表现的过程中,有的组织做得成功就吸引了人,有的组织做得不成功吸引不了人。最后这个县里只会剩下几个、十几个宗教组织。当这个县的宗教格局形成之后,再有新的人想搞新的宗教组织,就等于是要重新划分宗教市场,原先那些大的宗教团体就会竭力发挥自己的优势,维护自己在宗教市场上的份额,新的宗教团体如果不是做的特别好,就没有办法取代原先的宗教团体,改变不了这个县的宗教格局,最后只能自生自灭。绝大多数新兴宗教都是这个下场,这就是宗教自由、宗教竞争的结果。这里面并没有谁反对大家成立宗教组织,每个人都可以成立宗教组织,你可以成立我也可以成立。我成立组织的目的就是要把你的人挖过来,你也是这样,他也是这样,最后的结果就是在一个地区里只能存在一定数量的符合群众需求的宗教组织,超过了群众的需求,就存在不下去。所以放开宗教,并不会让宗教泛滥,出现宗教混乱。

  相反,正因为有了宗教市场,建立了宗教团体的竞争淘汰机制,凡不以宗教为目的的人成立的"宗教组织"必定会被信徒看出来是假宗教组织。能够吸引宗教信徒的是真正的宗教组织。
假宗教组织在和真宗教组织的竞争中必然会被打败,最后不得不退出市场。在美国,谁都可以宣布自己是一个宗教团体,但维持不下去的就得关门。所以美国每年有大量的新兴宗教产生,又有大量的新兴宗教消失。走到今天,美国的主流宗教还是那些老教派,并没有因为实行宗教自由而导致宗教的混乱,美国政府也没有说过一句不许新兴宗教团体成立的话。但新成立的"宗教团体"能不能维持下去,能不能在宗教市场的竞争中取胜,是另一回事。所以美国的宗教有市场、有竞争、有繁荣,但不混乱。而在信仰供应短缺、供应不足的国家里,因为老百姓的信仰不能得到满足,反而容易出现假宗教、伪宗教。这种现象的产生,客观上反映了信仰产品供应不足,严重短缺。当人们的信仰不能得到满足的时候,就会寻找替代品,替代品就会有市场。如果开放宗教市场,实行宗教自由,完善宗教法制,你想搞宗教就在这里搞,只要老百姓跟你走就行。如果没人跟你走,对不起,你就只能关门,谁也怪不着。美国用这个办法淘汰了99%的新兴宗教和所谓的"邪教",老教派的地位在竞争中保持了动态的稳定,虽然近年来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加,也有一点影响,但仍然是美国宗教的主流。美国宗教的这个格局与美国政府没有关系,美国政府对谁也不支持、不反对。宗教市场的秩序是因为信仰产品供应充足、宗教组织竞争激烈、法律制度完善健全。真正的宗教组织在宗教市场上通过竞争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吸引了信徒群众,使得那些企图假借宗教骗钱骗色、实现非宗教目的人无处立足,最后只能收摊拉倒。

  所以,开放宗教市场,实行宗教自由,完善宗教法治,准许所有愿意备案的宗教团体进行备案登记,不仅不会造成混乱,反而能够从根本上杜绝"邪教"、消除宗教混乱。这就如同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一样,如果允许顾客对市场上的商品实行自由选择的话,大家选择的结果就会把伪劣商品驱逐出去,因为顾客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可以比较了以后再比较,直到找到最好的。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伪劣产品可能会短暂的出现,但是它们的出现都是昙花一现,不可能持久。从长远来看,自由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对群众有利,不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带来机会。

  这样做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必须在这个市场的外面修一堵非常坚固的墙,这个墙就是法律。法治健全了,市场才可以开放。这一条在宗教团体的登记问题上也是一样。所有在政府那里登记备案的宗教团体,如果不搞宗教,搞别的怎么办?好办!任何不搞宗教搞其他事情的,传销的、骗钱的、敛色的、残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不管你是搞什么的,只要不是搞宗教的,我们有各种各样现成的法律对你进行制裁。即使你是搞宗教的,杀人放火、谋财害命、损害他人利益、危害公共秩序,也不行,也得受法律制裁。只要违法,法律就要制裁。

  有了这两条,宗教自由与宗教法治,所谓的"邪教"、异端、各种假冒伪劣的信仰团体就都不能存在了。因为一方面有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一方面有法律的严格规范,你不按法律办事,你被视为挑战法律,以身试法要受法律制裁;但你按法律办事就得加入竞争,可是你不是真正搞宗教的,竞争不过真正的宗教,最后你觉得既然我的目的不是搞宗教是赚钱,我干脆办一个公司直接赚钱就完了,何必搞得这么复杂,还要用一个宗教的形式来赚钱?在美国的宗教市场上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被反复证明的事实――谁利用宗教谁完蛋。

  美国宗教团体的有序竞争还得益于一个技术上的原因,就是所有美国宗教团体都享有的免税资格待遇。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税收管理非常严格,国家对个人的其他方面不问,但对你的税收是一定要问到底的,对一个单位也是如此。如果一个宗教团体享受了免税待遇,同时又想利用自己的免税待遇去营利,就等于和企业处在了不平等的竞争之中,美国政府知道了是万万不答应的,一定要对你绳之以法,把你送到监狱里。这是一点都不带含糊的,因为这是欺诈。你说你要搞宗教,实际你想的是赚钱,既然你要赚钱你就要加入到企业竞争中去。你如果不加入企业竞争,不赚钱,你要搞宗教,加入到宗教竞争中也可以。但你不能打着宗教团体的旗号,享受着免税待遇,却又干着营利的事情,又不交税,这不行,不公平。这就是违法,就得用法律制裁你。不要以为在美国只要登记为宗教团体就没人管了,没这回事。对享有免税待遇的团体,政府看得很紧、管得很紧。你想打着宗教团体的旗号胡作非为,没那么容易。

  回到宗教团体的登记问题上,很多人以为要是放开让宗教团体登记,就会天下大乱。这是一种在封闭的静态的计划经济体制状态下,看待宗教与宗教团体的思维。如果我们把宗教放在动态中、竞争中看的话,就不会有这种顾虑。宗教放开之后,就会有竞争,搞宗教的团体可以胜出,不搞宗教的不能胜出,先搞的能够胜出,后来的很难胜出。比如现在要想在美国再创造一个新宗教就很不容易。不搞宗教,只要你稍有敛钱或者危害群众健康的事情马上受法律的制裁,不管你是什么教义,一律不客气,这样还有没有人愿意打着宗教的旗号随便搞?恐怕就没有什么人了。政府倒是没有说不可以搞,但实际上搞不成。久而久之大家就明白了,要赚钱办公司,要办教会就不能胡来,最后就是这么个结果。

  王科力:您上面的回答实际上涉及到好几个问题,包括怎么对待新兴宗教、怎么对待邪教,怎么登记,是否开放宗教市场。现在的宗教管理制度实行严苛的行政管理,对宗教团体实行"定点定片定人"的三定制度,规定一个区域只能有一个同类的宗教组织,您怎么看?

  刘澎:现行的宗教管理体制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不是为了满足群众的信教需求,因此不符合客观实际,滋生了很多问题。比如一个县有十万人,你规定几个点?是规定一万人一个点还是东、南、西、北各一个点?如果按行政区划规定,县里人口大部分在县城和南边,你按东西南北规定就不合适;如果单纯按人口规定又会显得县城里有好几个,外面没有,而且人口是流动的,不断在变化。到底应该怎么规定?再比如,这个点的宗教神职人员可不可以到隔壁那个点去主持教务?到邻近的县市去进行宗教活动?外地某个受欢迎的神职人员可不可以来本地参与教务活动?为什么一个地区只准有一个宗教团体?宗教团体多了,每个宗教团体的规模就小了,竞争却增加了,这样不好吗?政府现在的办法是把每个地方宗教活动的地点、神职人员(宗教负责人)、活动区域都固定死,不许突破。这个办法对谁有利?当然是对管理者有利。但宗教的发展不是以政府管理部门的意志为转移的,用计划经济时期的那一套办法处理问题,我们吃的亏还少吗?再者说,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给宗教团体定这个、定那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不做规定,到底设多少点信教群众最知道,群众自己知道应该有多少个点。这不是政府的工作,不能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揽一切规定一切的办法对待宗教。政府不应该越俎代庖、去管自己管不了、不该管的事情。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宗教管理中推行的所谓"三定"制度,纯粹是一种政府职责的错位与越位,是将宗教作为自己的下属、自己的业务来管。哪里需要设宗教活动点、如何使用神职人员、应该让哪个神职人员到什么地方主持什么类型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最清楚,这些事情与政府没有关系,政府不应该介入。政府现在把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内部管理、宗教神职人员的任命、培训、宗教团体的对外交流、甚至宗教场所的建筑、修缮等都全部管起来,一是增加了国家财政与纳税人的负担,这笔钱花的没有道理。对于不信仰宗教的老百姓来说,不明白政府为什么要花钱养一帮人管宗教上的事情?二是这笔钱花了以后,宗教信徒并不领情。宗教信徒觉得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干涉宗教、控制宗教。三是最重要的,政府这样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什么法律授权你这样做了?你找不出来一条法律依据。你这样做了以后,宗教徒不接受,你认为他不听话,和他发生了矛盾,你想制裁他,又缺乏法律依据,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不受理,你办的这是个什么事?我们现在的宗教管理体制就是这么个状态,管不了还要管,群众不买账,法律上没依据,管理者很辛苦,处境很尴尬。所以用行政手段管宗教不是个办法,要解决问题只能靠法治。

  六 宗教立法应该怎么处理教产问题?

  王科力:宗教方面的财产问题也很重要,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刘澎:各宗教都有大批财产,如何处置宗教财产的产权是一个大问题,是影响政教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信教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宗教产权归属不清,二是许多被占用的教产至今未被退还。

  1、宗教产权归属要明确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宗教政策规定下的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产归属非常复杂:基督教、天主教的教堂及房地产为教会所有;佛教、道教的寺庙宫观及房产为社会所有或者当地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个人修建的家庙小庵为私人所有。这里面问题比较大的首先是佛道教的财产,一方面数量巨大,一方面产权非常模糊。所谓"社会所有",可以解释为"社会公有",也可以解释为"国家所有",具体归谁不清楚,法律关系不明确。"社会所有"等于"谁也没有",教产实际成了无主财产,侵犯教产的人反而有理有据,有了可乘之机。如果把佛道教教产说成是"国家所有",等于明确承认中国是"政教合一"、"官办宗教"的国家,政府显然不认同。如果教产归佛协、道协等宗教团体所有,各地的宗教协会分为省地县市不同级别,一处教产如何在各级宗教协会中分配?如果只归最低一级佛协、道协所有,这些协会的各级上级协会岂不成了摆设?另外,各级佛协道协是佛道教人士的组织,僧道本是出家人,怎能组成团体将寺庙宫观巨额教产据为己有,公开担任教产的所有者?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归"群众集体所有",也存在同样问题。"群众"是谁,"集体"是谁,从来说不清楚。"群众"不可能充当民事责任的主体,遇到产权纠纷,仍然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这是中国从依靠政治方式、行政手段处理问题转为"依法治国"之后,社会转型中必然会产生的旧体制与新问题的矛盾。

  因此,要解决佛道教与伊斯兰教的教产归属问题,必须先要解决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问题。有了宗教法人,宗教教产就有了明确的产权所有者。我认为不论什么教,不论教产的来源如何,只要现在被政府和宗教团体明确认定为宗教教产的,产权都应该属于宗教法人,不应将宗教教产的产权分属"社会所有"、"群众所有"、"宗教协会所有"等。但宗教法人资格的取得又与我国是否有适用宗教团体的法人类别以及政府是否愿意接受宗教团体的备案登记有关。宗教团体是否可以视同一般的社团组织对待?如果可以,谁来担任宗教团体的上级主管?如果为了避免宗教团体出现上级主管,可不将宗教团体作为普通社团组织对待,而将其视为某种特殊群体,但如此一来,就必须在现行法人分类中增设宗教法人类。此类法人应该包含宗教财团法人与宗教社团法人两个分支,以便满足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在社会、经济等不同领域内进行活动时的需要,宗教组织可在备案登记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宗教财团法人或宗教社团法人。

  至于那些被国家明确宣布为文物而实际由宗教团体使用、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用品、宗教塑像、宗教历史遗迹等,其产权应明确为属于国家。宗教团体与国家在宗教文物问题上的关系,是一种获得特许使用、保管国家文物的关系。宗教团体如果不愿意或不能尽为国家保管文物的职责,可以退出文物场所,交还使用、管理的宗教文物。如果宗教团体愿意使用、管理具有国家文物性质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文物,就应该尽维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但这并不等于宗教团体有处置国家文物的权利。如果保管国家文物的宗教团体不能尽到维护文物的责任,国家可以依法终止该宗教团体使用、管理国家文物的资格。这样才能避免政教不分、宗教场所与文物场所不分的问题。实际情况远比我们这里说的要复杂的多,但在任何情况下,政教要分开,文物与宗教要分清,产权主体要明确。从这一点也可看出,要解决宗教教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必须走法治的道路,否则,单纯依靠政策或者行政手段,教产归属问题无法解决。

  2、被占用的教产要退还

  天主教、基督教的问题不同于佛道教、伊斯兰教,他们的教产一般有房契地契,产权主体明确。天主教、基督教的问题主要是大量教产被社会各界占用,其中有些被政府机关、文教卫生单位占用,成了公产要不回来。文革结束宗教恢复活动以后,虽然政府在落实宗教政策、退还宗教教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退还了相当一部分,但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退还,特别是一些具有宗教历史意义的场所、对宗教信徒来说很特别、很重要,当政府用行政手段占用这些宗教教产长期不予以退还的时候,就深深地伤害了宗教信徒的宗教感情。占用这些教产的往往是党政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老百姓个人占的并不多。所以宗教团体在要求退还宗教教产问题上常常是非常气愤但又无可奈何。一提起这个问题,难免一把心酸泪。其实,不仅基督教、天主教如此,佛道教也是如此。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只是各级政府不说,媒体不报道,因此似乎不存在,但信教群众其实非常不满意。最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在旧城改造中,大搞城市拆迁,把很多原来位于城里繁华闹市、地价较高地段的宗教场所硬迁到城外比较偏僻、地价便宜的地方,导致了宗教信徒和政府之间的严重冲突。如果一个地方落实教产问题本来就没有很好解决,如果现在地方政府又与开发商勾结,迫使教堂搬迁,信教群众就会觉得又一次受到了伤害。为了保住自己的教堂,许多城市的教徒公开举行过各种形式的抗议活动,这些围绕教产的抗议,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被国际媒体所报道。但在追逐商业利润的开发商和掌握权势的地方政府的面前,失败的总是处于弱势的宗教信徒一方。

  从法律上说,我国立法在对宗教财产的保护方面比较抽象、模糊,属于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我国目前还没有《宗教法》,在《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涉及财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中,没有"宗教财产权"的概念。教产问题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问题。关于宗教组织获得的宗教捐赠、宗教团体内部的财务管理等问题,由于没有宗教立法,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规范。如果有了宗教法,就要把这些问题都说清楚。宗教法的宗旨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其中就包括保护教产。对宗教内部的财务管理也要明确几条,例如宗教收入要帐目公开,有管理制度,不能拿宗教捐款去做生意。

  3、城市规划建设要预留宗教用地

  最后,还有一个新建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大和宗教的发展,一个城市原有的宗教场所已经远远不适应这个城市里宗教信徒过宗教生活的需求了,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改造、小区建设中是不是给宗教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呢?是不是预留了建教堂、建寺庙、建清真寺的土地呢?政府要新建一个小区,可能规划了邮局、银行、医院、社区活动室、托儿所、小学、商场、餐馆等等,但不太可能预留宗教用地。你要是不留,将来小区中出现很多教徒,他们上哪儿去活动?比如北京市建了个回龙观居民区,人口非常密集,有几十万人,政府愿意为这些人建立配套的生活设施,但不会考虑这些人中的宗教徒到哪里过宗教生活。如果这些人中只有0.5%的人是基督徒,也得有几千人,政府是不是愿意拨出一块地来让他们建教堂?这个地价应该怎么算?是商业用地还是非商业用地?还是政府建一个教堂卖给信徒?基督教要教堂,佛教要盖庙,伊斯兰教徒要建清真寺,政府有没有规划?如果政府不管这个事,小区盖好了,地也没有了,没地方建宗教活动场所,群众宗教信仰需求没人管,回龙观就一定会出现所谓的"地下宗教",信仰宗教的信徒一定会用各种办法自己建个活动点或者教会。这就是我们一开始说的"地下宗教"出现的原因之一。你不让他搞"地下宗教",又不给他地方建教堂,买个地方当教堂又不承认,你让他上哪儿去?你用这办法想取消他的信仰?那只能坚定他的信仰。政教关系的矛盾怎么产生的?就是这么产生的,当然这只不过是一个原因。刚才说到教产问题,老百姓会说老的教产你不给我,新的又不让我建,我不在家里搞在哪儿搞?人多了,家里放不下,我不上街我上哪儿?这个问题反映了社会在发展,社会的其他方面都转型了,可是宗教方面这一套办法跟不上,还是过去的限制、防范心理,肯定和现在这个实际对不上。这个对不上是一定的,你不能去责怪人民、责怪群众,你只能从自己的政策脱离实际上找原因,反思自己。你不反思自己,甚至动用警察压制群众,这是大错特错、错上加错。我讲的这是个很浅显的道理。

  这个事情背后反映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在中国要解决宗教问题,教产问题也罢,"地下宗教"问题也罢,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观念问题,也就是对宗教的定位和定性问题。要弄清楚宗教到底是个负面的、正面的、还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如果我们把它定性为一个负面的东西,消极的因素,那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千方百计地限制它、消灭它。这样的话,小区规划当然不能考虑宗教用地,即使有地方也不能用来搞宗教。如果我们把宗教定义为一个中性的东西,是人类的一个正常需求,甚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我们就会比较冷静地、客观地对待它。在宗教的定位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刚才说的落实教产问题,新建宗教活动场所问题,很难得到妥善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观念上需要有一个调整,观念转变了以后才能有政策上的改变,行动上的改变。如果宗教是反动的、消极的,我们怎么会把国家宝贵的资源留给反动的东西?当然不会。如果宗教不是反动的、消极的,是人民群众的正常需要,我们就不会不退还宗教的教产,不会在小区规划、城市建设中不给宗教发展留下余地。我们在进行城市改造、城市规划、小区建设的时候,考虑到了老人、盲人、残疾人的需求,同时也应为宗教留一席之地。这件事最能体现国家怎么对待宗教、怎么对待信教群众。当然,光靠观念转变还不够,还要通过立法来保证,法律上要明确保护宗教教产,城市规划与建设要明确为宗教预留用地。

  七、宗教立法怎么处理宗教组织的对外交往问题?

  王科力:宗教问题其实有很多地方也涉及到了外交,而且比较敏感,家庭教会的对外交往,伊斯兰教的朝圣、与国外的交流,有时候也被政府看成境外势力的一种渗透,以后的宗教立法会不会涉及到宗教组织的对外交往?

  对宗教的国际交流不必给予特殊的关注

  刘澎:我觉得宗教的国际交流、国际交往是宗教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中国的宗教经常会走出去,国外的宗教也经常进入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如此。人民和人民之间的交往这种现象不是政府所能限制的。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又从中国传到朝鲜、日本、越南,但这不是政府行为。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应该分清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民间交往不是政府行为,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朋友和朋友的交往、群众和群众的交往、非政府组织的交往、宗教人士的交往政治化。政府不应该介入、干预民间交往。我们经常搞所谓"民间外交",给人的感觉是有意识地利用"民间"交往,实现某种政府的目的。实际上普通群众不是专业的做政府工作的人,不是职业间谍。外国也是一样,你以为来一个美国人就是为美国政府服务的,来一个日本人就是为日本政府服务的,这样的一个想法完全抹煞了政府和非政府、专业和非专业之间的界限,把每个出入境的人都当成负有特殊使命的人了。其实,绝大多数参与国际交往的人什么政治目的也没有。政府之间的交往是外交,外交里面有友谊也有斗争。人民之间的交往是亲情、友情,此外也可能是为了赚钱、旅游、学习,也可能纯粹为了玩,不是有些人想象的怀有什么"目标"或"重要任务"。宗教信徒、宗教团体的交往是一种人民和人民之间的交往,充其量是为了传播宗教。传播宗教与搞政治是两回事,当然你也可以将文化交流说成是"渗透"。但这种"渗透"是双向的,天天都在进行。

  宗教的国际交往如果不触犯法律就不是政府关注的内容,如果触犯了法律,自有法律来制裁。宗教立法也罢,其他法律也罢,只能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限制,不能对人民交往的领域进行限定。不能因为你信仰宗教,你到中国来,我就要对你另眼相看。你是搞体育的、搞农业的、搞服装商贸的、搞宗教的,无论干什么的,都是一样的。你来是为了反对中国,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反之一律受法律的保护。我们不应该用特殊的眼光把宗教领域特殊化,这是对宗教的歧视。法律应该是基于国家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不是针对某个领域的人设定的。否则,宗教的交流好像就成了个特殊的问题,好像里面很有问题,其实到底有什么问题,又说不清。至于宗教传播的问题,你说它存在,它从古就有,一直到今天、到未来都有,信仰宗教的人一定要传播宗教,它不是一个政治问题。当今世界处于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中国宗教与世界各国宗教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扩大,这是好事不是坏事。宗教交流属于民间交流,不是政府交流。不管政府怎么变,政治怎么变,各种宗教在全球的传播都不会停止。世界上信仰各种宗教的人一直在交流,各种宗教都想扩大影响,都希望在宗教市场上有更大的份额,这是宗教国际交流的客观发展规律。"9・11"之后,宗教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与影响越来越大,中国的外交要走向世界,也应该考虑交往国的宗教因素,而不是在国内防范所谓的"宗教渗透"。中国现在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孔子学院,扩大中国软实力的影响。在某些外国人的眼里,中国的孔子学院也是一种宣传、一种"渗透"。从古到今,宗教的国际交流从来不考虑国界,从来没有停止过,没有必要阻拦,也无法阻拦。唐朝政府严格禁止出海,鉴真和尚冒着生命危险几次偷渡出海,也要向日本传播佛教。结果鉴真和尚现在在日本和中国都是受人仰慕尊重的大名人,你说鉴真和尚是对还是错?

  单就交流本身来说,中国每年出入境的人几千万,出入境的这些人里有搞宗教的,更多的不是搞宗教的,发生问题的也主要不是搞宗教的人。所以对于宗教的国际交流给予特殊的关注,第一个是没有道理,第二是没有意义。只要宗教的交流不危害国家的利益,就不应该用有色眼镜看待。如果有人确实想利用宗教危害中国,只要我们有根据,可以依法制裁。但这样的人有多少,是主流还是个别的,应该搞清楚,理性对待。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提宗教就看成是有问题的,就当成敌人。现在有些人脑子里有个框框,凡有宗教身份的人进出时要特别关注,好像沾了宗教的边就都是反共反华反政府的,都是搞渗透的,都是"地下宗教",这不是成了"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吗?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没有道理。

 2、对天主教基督教的国际交往无需反应过度

  说到中国宗教的国际交往,与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国家联系多的是天主教、基督教。"问题"大的好像也是天主教、基督教。天主教主要是与梵蒂冈联系,与罗马教廷和教皇联系。你不让他联系也不行,教徒信的就是教皇,这是他的信仰。现在中梵关系不正常,国内的天主教神职人员想取得罗马教皇与教廷的认可,教皇也非常关心国内天主教的发展,所谓的联系,无非就是谁能当主教,谁不能当主教,就是这点事,你越不让他联系,他越要联系。至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社会,中国的其他各项问题,罗马教廷与国内的天主教都不关心,他们只关心天主教会的事。严格地说,这不是一种"国际交流",是天主教自己内部的事。但在国家看来,因为涉及中梵关系,就成了政治问题,是个事情。将来中梵关系正常了,双方可以公开往来了,与梵蒂冈的联系也就不是个事了。

  基督教的国际联系的确比较多、比较杂,但政府对此无需反应过度,过于敏感。全世界的基督教团体相互间都存在着某种联系,但这种联系不是组织上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中国的三自教会、家庭教会与国外的基督教组织都有来往,各有各的"关系户"。他们与海外的联系主要是宗教上的。但不论怎么来往,三自教会也好,家庭教会也好,掌握中国教会、决定中国教会发展方向的,是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更不是外国政府,这一点毫无疑问。现在一说起基督教的国际交流,第一个问题好像就是"反渗透"。这个问题被高度政治化、扩大化了。有人说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家庭教会就是西方宗教敌对势力渗透的结果,是境外反华势力对中国进行西化、分化的结果。这个结论有没有科学依据?我们可以用数字说明。关于中国家庭教会的人数,有人说有3千万,有人说5千万,还有人说8千万甚至1个亿。不管有多少,哪怕只有1千万(恐怕没有人相信这个数字),我们要问一个问题:世界有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财政力量能创立一个1千万人的组织并维持其存在?把1千万不信基督教的人发展为基督徒,需要多少传教士花多少钱工作多少年?从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各国基督教派遣大批差会和传教士在华传教,只发展了70多万基督徒,在改革开放允许外国人来华后短短的30年中,西方就能在中国发展出一个拥有1千万人的家庭教会吗?况且,家庭教会的人数根本不可能只有1千万,哪个西方国家的政府或者宗教团体有能力维持这个庞大的存在?把所有西方国家加在一起,有这个可能吗?

  显然,这是一个常识就可以回答的问题。中国社会如果没有基督教家庭教会发展的内因,没有广大信徒群众对信仰的需求,家庭教会今天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把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发展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西方宗教渗透的结果,归结为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危言耸听,完全背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决定事物矛盾变化的主要力量是内因而不是外因"的基本原理,它以"极左"的面貌出现,抹杀和掩盖了国内宗教管理体制的弊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与人们对精神信仰需求的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是阶级斗争时期大家耳熟能详的八股文翻版,除了危言耸听吓唬人之外,毫无意义。因此,在宗教领域应该如同其他领域一样,相信群众,相信包括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大多数。解决宗教方面的问题,应该从宗教管理体制上找原因,以积极的态度回应社会与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不应该把中国宗教内部存在问题的原因归于外部,归于基督教与国外的关系。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家庭教会的实力也在增长,家庭教会同国外基督教团体、基督教徒的联系,没有也不会改变其成员作为爱国守法的中国公民的身份,但如果他们如果因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而不能保持自己的宗教生活时,他们的境遇将会受到国际基督教徒的高度关注,这也是必然现象。未来我们的宗教立法,不仅不应限制信教群众的国际宗教交流,而且要保护和支持信教群众的必要的国际宗教交往。信教群众正常的国际交往得到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落实,老百姓的宗教信仰需求得到了满足,法治完善了,所谓"宗教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3、要相信穆斯林群众的大多数

  伊斯兰教信徒的朝觐也是如此,那么多人愿意到麦加,只要沙特愿意接待,政府没必要介入。你去不去,去成去不成,是你的事,不是政府的事,政府不应该参与,路上有了问题,朝圣的人不能怪政府。现在政府每年要通过伊协组团,设立工作组,审定负责人,本来纯粹的民间朝圣、"自费朝觐",结果成了政府工作的一部分,费钱费力,群众还有意见,不领情,有这个必要吗?世界上有穆斯林的国家很多,由政府出面,通过官办宗教团体组织穆斯林包办朝觐的有几个?我们的原则应该是政教分离,伊斯兰教的事,要让伊斯兰教信徒自己办。过去外贸那么大的盘子,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事事都由国家包办,重要的不得了。现在放开了,人人都可以搞外贸,搞外贸的商人,比去朝觐的人多得多,结果并没有混乱。什么合同呀、交货呀、船运呀、吃啊住啊、护照、换汇等等,并不比去麦加简单,但用不着国家操心,国家把法律定好,政策定好,等着收税就行。伊斯兰教中利用宗教搞分裂、搞恐怖主义的毕竟是极少数。不能因为有几个人搞破坏,就上纲上线,限制信教群众的国际交往。坏人什么时候都有,但广大的穆斯林群众是爱国守法的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落实了,民族政策落实了,群众的民生问题解决了,坏人就没有市场了。根本的一条,宗教信仰自由要落实,政教要分开,宗教要法治。宗教立法要保护宗教信徒的民间友好交往,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不搞歧视,不是要关门,而是要开门。

  八、宗教立法如何对待官办宗教?

  王科力:以后要宗教立法的话,现有的官办宗教该怎么处理呢?它们以后会是什么样的地位?

  刘澎:宗教立法不是针对某一个宗教组织的,也不是针对某一个宗教的,官办宗教或者说已有的宗教团体是中国历史遗留的一个现实,是50年代的产物,当时他们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他们存在的道理。但是今天形势变了,他们仍然可以存在,原来怎么搞现在还怎么搞,三自教会、爱国会、佛协、道协都照旧,但是不应该把他们变成宗教领域里的垄断组织。

  1、官办宗教团体要实行政教分离、不能搞宗教垄断

  所谓"宗教垄断组织"是指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的民政注册登记规定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组织,不可以建立第二个同类的组织,就是说在你这个县里已经有了一个佛协了,不能再建一个佛教的组织,有一个基督教的爱国会了,不能再搞一个教会,这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还有很多人愿意信仰基督教,但是又不愿意加入"三自",那也可以,他愿意成立他的宗教组织,是他自己的选择,国家没有义务告诉他应该参加哪个宗教组织,更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他参加某个宗教组织,像现在这样,不参加三自教会的,国家就不承认,国家成了"三自"教会的后台,国营的与民营的争市场,政府出来拉偏架,这不行。宗教立法要解决的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宗教和所有信仰宗教的人,国家对于任何宗教、教派、宗教团体没有好恶之分,政教要分离,同时要完善和强化国家的法律规范。

  有了宗教法以后,政府对官办教会只需要做一件事情,就是不再从国家财政拿钱对它提供支持。这其实是对所有官办宗教组织的一个真正的解放和支持。世俗政权对宗教组织的支持越多,对它的宗教性消解的越严重,客观上降低了它的神圣性。由一个世俗政权去办一个宗教组织,怎么可能让它有神圣性?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宗教组织应该是与国家的距离越大越没有关系,才越像一个宗教组织。说的简单点儿,就是让宗教组织回归宗教,不要躺在国家的怀抱里。如果一个宗教团体是一个受信教群众拥护支持的宗教组织,它一定会办得很好很兴旺;如果信众不支持它,说明它自己有问题,跟国家没有关系。国家不应该把"办好宗教团体"的包袱背在自己身上,这个话政府不能说,这个事政府更不能做。

  2、官办宗教团体的教产不动、人员待遇不变

  对于官办教会、就是原来的"爱国宗教团体",要做的仅仅是实行政教分离,不再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就可以了。其他的一切都不变,官办宗教团体掌握的教产,一律不动,不改变产权关系。他们的教堂、宫观、寺庙等一切教产都不动,宗教团体内部领导人、神职人员的身份、地位不变,担任的社会职务不变,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至于下一届能不能当选是另一回事),总之官办宗教掌握的一切资源都不变。但是有一点需要变:你不能禁止其他人办教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你不能搞宗教垄断,禁止竞争。这就如同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国营第一商店、国营第一副食店、国营第一旅馆一律保留,还在那里开,但是也允许其他人开。其他人开了以后,有集体的,有个体的,也有股份制的。谁办得好谁就存在,经营不好办不下去就关门,这个完全取决于市场、取决于自己的经营。所以直到今天,也有国营的商店,也有个体的、股份制的,什么样的都有,市场繁荣,老百姓受益。宗教也是一样,应该允许有多种形式的宗教组织存在。国家严守政教分离,不向任何宗教组织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不应该让任何宗教、教派、宗教组织具有官办背景,不能有垄断权。

  宗教立法以后,对待官办教会这样就可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搞垄断,谁也不能花国家的钱,谁也不能政治上高人一等,谁也不能有特权,国家对所有教会、宗教团体一视同仁。这样做了以后,如果信教群众支持原来的官办宗教团体,那就说明了这个组织就是好,有群众,不怕竞争。如果它办不下去了,那只能是它的问题,跟谁都没有关系。你讲道讲得好不好,宗教性强不强,对信徒的服务好不好,信徒对你满不满意,是你办好教会的关键。宗教立法不是要把"三自"取消,我们不主张取消任何人、任何团体。我们主张用加法,原来的不变,但可以增加新的。我们放开这个大门,任何人都可以搞,但不可以胡搞。你要胡搞,我们有法律,不怕你胡搞,胡搞就是自取灭亡。所以对于已有的宗教组织来说,不存在着任何的限制、歧视,但是国家不应该在财政上继续补贴,不应该对任何宗教组织提供支持和资助,这一条必须做到,宗教立法要强调这一条。

  3、对宗教组织使用的国家文物,要厘清关系,谁使用、谁保护

  对被国家确定为文物而又正在使用的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实行文物保护优先政策。比如一个被国家认定为具有文物价值的寺庙,国家要拨款来维修这个寺庙,拨款之前应该厘清关系,搞清楚谁应该承担维修责任。凡被国家认定为是文物同时又在使用的宗教场所,宗教组织自己首先负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和责任。因为你在使用它,你当然要尽保护的义务。你如果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尽这个义务,可以退出这个场所、另找一个地方只做你的宗教团体,国家可以把这个文物场所收回来对它进行维修保护,维修之后作为博物馆、文化景点,让大家参观。这时候它不再是用于宗教活动的场所,而只是个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出钱天经地义。当某个宗教团体不能或无力履行保护其正在使用的文物时,国家应该审查这个宗教团体是否具有继续使用和保管国家文物的资质,不具备使用和保管国家文物资质的宗教团体,应将国家文物交还给国家,退出该宗教文物场所。否则,佛道教的宫观寺庙中许多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宝贵文物,佛道教组织只管使用,维修保护这些宫观寺庙的庞大开支却统统要由国家财政来负担,这是没有道理的。从保护文物的角度上说,各类文物,如果没有不断的维修、保养、护理,就会损毁甚至消失,因此必须进行维护。这里的关键是,国家提供的款项只能用于文物保护,不能用于资助养活宗教团体,政教必须分开。纳税人的钱是用来保护文物的,不是用来资助宗教的。对宗教文物,应该谁使用,谁维护。如果某个宗教组织无力保护维修自己使用的文物,只好请你交还文物,国家来保护。你如果不愿意放弃使用,就必须尽保护文物的职责,否则的话就很难说你是不是在利用保护文物的名义来获取国家的资助,达到发展宗教的目的。现在国家财政每年拨出巨款修缮全国重点寺庙宫观,到底是在保护文物,还是在资助宗教,根本说不清楚。这也是宗教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九、各界对宗教立法有无基本共识?

  王科力:您一直呼吁宗教立法,据您了解,现在的宗教事务部门和统战部门、意识形态宣传部门对这个事情是什么态度?

  刘澎:现在官方并没有对宗教立法问题的公开表态,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公开讨论过。由于官方不表态,甚至刻意回避这个问题,因此大多数人对宗教立法问题不了解,或者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1、宗教立法还处于民间讨论阶段,需要各方关注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佛教领袖赵朴初与基督教领袖丁光训联合提过一个宗教立法的草案,但提出之后立刻被"冷冻"了。从此之后,中国再也没有出现关于宗教立法的提案,媒体上没有任何报道。但这并不等于中国就没有人谈宗教立法了。从2002年开始,北京普世研究所几乎每年都要举办关于宗教与法治的学术讨论会,请法学界、宗教学界、政府官员与宗教组织代表聚在一起,讨论宗教法治、呼吁宗教立法,到现在已经举行了十多次。今年7月,我们还召开了专门讨论宗教立法的学术讨论会,请国内外的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宗教学家、宗教界人士对宗教立法发表意见。

  但目前社会各方在是否要立宗教法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相关人士的意见可以分成立法派与不立法派。在主张立法的和主张不立法的这两派内部,又可因为对立法或不立法的不同动机,再分成不同的观点。先说立法派。立法派的主张是要立宗教法,但在为什么要立法的原因上,这一派里分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宗教要立法,立了宗教法才能落实宗教信仰自由,从法律上保护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的权利。这派人的本意是要通过立法保护宗教信仰者的权利。另一种意见也是主张宗教要立法,但宗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做到对宗教进行管理时有法可依,以便用法律强化对宗教的行政管理。这一派人要立的实际上是宗教管理法。因此,虽然这两种人都愿意立法,但要立的法截然相反,不是一回事。

  不立法的这一派里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说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国家对宗教管得这么严,不立法可能比立法好。现在没有宗教法,搞宗教活动时,警察抓住了充其量是违犯《宗教事务条例》,只能关到派出所,最多罚点款,因为没有法,法院不受理,判刑没依据,政府不能把信徒怎么样。要是立了法,动不动就会说你违法,还得进法院,所以最好不立法。再者说,宗教是精神信仰,思想上的东西怎么能用法律来管?这种意见的实质是担心立了法对宗教信仰者不利,害怕政府以此强化对宗教的限制。不立法的这一派里,另一种意见认为,宗教不立法,现在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搞宗教活动的人可以使用行政权力随便管,该罚就罚,该抓就抓,不行还可以送劳教。一旦立了宗教法,管理起来就不方便了。法律固然把宗教徒管住了,但也把管宗教的人给管住了。有了事情,法院要介入、检察院要介入、律师要介入,影响挺大,稍微不注意出点儿差错,老百姓还可能反过来起诉你。与其如此,还不如现在这样,政府可以随便管。这一派人是担心自己管理宗教的权力可能会被削弱,宗教局、公安局没事干了。

 这么一说,立法与不立法的阵营就很清楚了,一共是四种观点、两大阵营。一个阵营是信教的群众,立不立法,都希望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另一个阵营是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有没有法,目的都是为了加强手中的权力,加强对宗教的管理。因此,大家说的都是法,但是每个人心里想的不一样,对宗教立法的宗旨、目的的认识不一样,出发点不一样,立法动机不一样。表面上都在说"宗教法",但究竟是《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还是《宗教管理法》,是为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还是方便和强化行政管理,各人的想法不一样。由于这个问题中央没表态,媒体不报道,政界、学界、教界都不愿公开谈。在不清楚中央是什么意见、对方有多大力量之前,谁都不愿意轻易亮出自己的牌。许多人最常见的做法是对这个问题回避,不表态。因此在宗教立法问题上,除了我们普世所的观点始终是公开的、鲜明的之外,媒体上并无什么明显的正式对垒。还有一些人意识到宗教立法的重要性,也开始提宗教法治的事了,但说起来总是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既要……,又要……","不能……,也不能……",貌似很全面,两头不得罪。为什么?因为"时机不成熟",害怕有人打棍子。

  刚才我们谈到的所谓两种阵营、四种观点,其实是我们对多年来内部讨论的归纳。关于宗教立法的讨论意见属于高度"敏感"的问题,没有民间的讨论,社会舆论的参与,官方不可能首先表态。过去三十年经济改革都是如此,对一个需要改革的问题,先让大家说,大家说的差不多了,中央领导讲话时就会表态,这时候官方媒体大量发文章,报纸电视搞访谈,最后才是中央正式下文,新政策出台。宗教立法涉及许多人利益,涉及体制改革与制度安排,现在还处于民间讨论的阶段,需要社会各方更多的关注。

  2、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

  这里我想说一下,我们倡导宗教立法的宗旨究竟是什么。所谓《宗教法》,不是要立一个法给宗教以特权,让信宗教的人拥有比不信仰宗教的人更多的权利,如果这样,宗教信徒岂不是成了特权者?我们不是这个意思。我们也不是要立一个法来方便和加强政府对宗教的控制。有人希望通过立法来强化宗教行政管理,企图搞一个法律,作为维护旧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对于这些人来说,依法是假的,是手段,管理才是真的,是目的。我们当然不同意这种做法。因为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法律本身是对政府权力的一个限制。利用立法来扩大政府的行政权,这与法律的本意是相悖的,这不是宪政民主,是倒行逆施。对执政党来说,宗教立法是为了从法制建设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一贯以来的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在宗教领域实现"依法治国",把以行政手段为主处理宗教问题的模式转为以法律调节为主的体制转变。同时,宗教立法也是中国走向世界、与世界接轨、作为一个进步文明的、负责任的法治国家的体现。联合国做过一个决议,叫做《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各个会员国都同意。我们搞宗教立法,体现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及其他各项人权公约的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落到了实处,对内对外都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立法最主要的目的。

  其次,宗教立法要解决政教分离问题,要明确规定中国实行"政教分离"。国家实行了"政教分离"以后,宗教方面如果有问题,违反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可以依法制裁。没有宗教法,许多事情说不清,政府不满意,信教群众也不满意,谁对谁错没有标准。到目前为止,中国关于宗教的法律体系也不是毫无建树,我们有宪法、有行政法规,各省还有地方的法规与规章,列出来一大堆,但就是没有宗教基本法。在宪法和行政法规之间,缺少法律这一环。宪法是我们的立法依据,但它本身不是法律,宪法在中国没有司法化。所谓"没有司法化",就是说进了法院以后,被告、原告都不要提宪法,宪法在庭审和司法实践中不能作为依据。打官司得有法律,没有法律,法官没法儿判案。宗教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谁有权力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制定法律进行规范呢?只有两个单位: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我们现在需要通过人大颁布一部能够通行于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宗教法。

  刚才说的宗教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在涉及宗教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例如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与管理、教产的保护与处置,宗教神职人员的产生、管理与培训、宗教的国际交流、宗教团体的慈善服务等等,也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进行规范。宗教立法就是要解决规范的原则问题。有了《宗教法》,就可以用法律调解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之间、宗教信仰者和非宗教信仰者之间、宗教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宗教团体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涉及宗教的问题就有了法律依据,这与原来单纯依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宗教行政管理,完全不同,不是一回事。有了这个法律,国家对宗教的管理就会从现在的行政管理模式转移到法律规范的模式,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从"人治"到"法治"的转换。

  3,不能关门来搞立法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指出的是,宗教立法不是一个秘密的事情,不是少数人的事情,不应该也不能关起门来搞部门立法、关门立法。我们应该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为什么要"开门立法"?因为宗教立法不仅涉及到宗教信仰者的利益,也涉及到非宗教信仰者的利益。中国有信仰宗教的,有不信仰宗教的,有信仰这种宗教的,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我们不能以某一种人的意见为意见,而应以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为意见。关起门来,不许群众参与,少数人在那里闭门造车不行。"民主立法"说的是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翻来覆去的互动、对话。要让人讲话,听取各方各派的意见。立法者不能搞一个条条框框,把既得利益的相关者找来假冒"群众",再找一些"专家"说几句支持同意的话。如果这样做,那不是立法是演戏,大家看得很清楚,不可能赞成。"科学立法"就是我们既要考虑到中国宗教的今天,要立足现实,把中国的国情,把沿海的、内地的、大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汉族的等各方面的情况,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结合进来,还要考虑到中国宗教的发展;既要考虑人数多的宗教,像五大宗教、历史上一直存在的民间宗教与民间信仰,也要考虑人数少的宗教、新进来的宗教、新兴宗教,例如摩门教、犹太教、巴哈伊教等等,方方面面的情况都要考虑到。对于宗教立法要制定的各种规范,要在法理上、宗教上说的通,同时要有可操作性。此外,我们还要研究国际上对于宗教的法律规范,让我们立出来的东西在法理上、宗教上、国内国际都能站住脚,不是拍脑袋出来的。宗教立法本身应该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一个提高认识、增进共识的过程。

  如果不搞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由某些政府部门操刀拉上官办宗教团体和某些"专家学者",背着群众搞一个东西,再让官方媒体大吹大擂一番,是不是就算完事了呢?不行,这不是在立法,是在开玩笑,是在愚弄全国人民。这个样子立出来的法,就像《宗教事务条例》一样,是个摆设,根本行不通,最后的结果是让法律蒙羞、让政府丧失威信、让执政党丧失民意。你不邀请游戏者参加游戏规则的制订,怎么能够用规则去规范每一个参加游戏的人呢?人家根本不理你这一套,不跟你玩,你总不能动不动就派警察、派武警、派解放军吧?没有民意基础,你的立法只能是自说自话,完全无效。这种玩笑的后果是严重的,不能再开了。

  十、为什么需要单独的宗教基本法?

  王科力:我们已经有那么多部门法,宗教问题是不是可以不用特殊对待,只需在其它部门法律里加以规定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立单行法呢?

  刘澎:为什么要搞宗教立法?我刚才是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加强法治的角度谈了立法的目的。但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上说,有些人对宗教立法的必要性还有疑虑,觉得我们不是已经有这么多法律了吗,把已有的法律完善就行了,用不着再立一个宗教法。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对中国的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我国涉及宗教的法律有18部,比方说《兵役法》、《教育法》、《广告法》、《工会法》等等,但这些法律涉及宗教的时候只不过提了提"宗教"或"宗教信仰"这个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如何如何,等等,根本不涉及实质性的宗教问题,这个法律与宗教有什么关系?基本没关系;能不能解决宗教方面遇到的问题?完全不能解决,因为它不是针对宗教的立法,它是针对它那个领域的立法,仅仅是涉及到宗教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要实现宗教法治,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不立《宗教法》,而把其他所有涉及宗教的法律修改、完善一下,让它适应规范宗教问题的需要,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把现有的18部法律全都要修改一遍。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将有可能涉及到宗教而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又没有提到"宗教"的法律也过一遍,给它加上与宗教有关的条款。比如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涉及土地问题,是不是要将现在的《土地法》、《城市规划法》修改一下?某些宗教对食品有特殊要求,是不是要修改《食品卫生法》?照这个思路修改法律,工程浩大,不知要到何年何月。因为许多法律本身也有很多内容和条款需要修改,只是没有机会,既然要修改这个法,修改的时候就不可能只限于宗教问题,这个法本身所在领域里的问题就会冒出来,就需要一并解决。这就不是增加一条有关宗教问题的法条,写几句话的简单的事了,一旦涉及到某一法律本身内容的修改,不知要经过多少辩论、斗争,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很难说。把十几部、几十部法律全部修改一遍,需要多少年?无法想象。即使这样做了以后,是不是能够完全适应宗教法治的需求呢?仍然不能。因为宗教有宗教领域特有的问题,比如说政教关系问题、宗教神职人员问题,哪一部法律适合谈这个问题?你就是想往现有的法律里面加也加不进去,现有的这些法律原本就不是为解决宗教问题设立的。所以从立法成本的控制、立法的操作难度上来说,与其把现有的法律修改一遍,不如立一个新的宗教法更现实,这是实现宗教法治的另一种思路。因为法律上有一条原则,叫做"后法优于前法",就是原来法律没有谈到的、不妥当的,都无所谓,只要有了新的宗教法,就可以新立的法为准,用不着修改原有的法,也不用担心原来立法中的空白和漏洞。宗教法可以把各种相关的问题集成到一起,通盘考虑,统一规划。

  如果我们坚持宗教不立法,其他的法又不能用于处理宗教问题,当我们遇到宗教方面的某个具体问题时,遍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找不到一个适用的法律依据时怎么办?那就只好拖着不办,或者让基层的官员看着办。结果只能是掩盖矛盾,激化矛盾。这不是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做法,不是"依法治国"。如果不立法就能解决了宗教问题,当然好极了。但如果不立法解决不了、解决不好宗教问题,又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我们仍然坚持不立法,这样做的道理是什么?所以现在不是立法不立法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开始宗教立法的问题。

  还有人说,"世界上的国家大多数没有宗教法,为什么中国要立宗教法"?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说一下。美国没有《宗教法》,许多国家没有《宗教法》,确实如此。但我们对待任何事情不能只看现象不看本质。以美国为例,美国没有《宗教法》,但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判例法国家不依靠成文的法律,但是每一个判例都具有法律效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宗教的司法判例太多了,这些判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律,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中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法院判案依据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宗教法,也就是说,没有关于宗教的完备的成文法,中国在司法实践上处理宗教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宗教的成文法在哪里?这是中国与美国的一个不同之处。

  第二个与美国不同的地方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讲到了宗教,中国宪法第36条也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看来不是就可以了吗?还要立宗教法干什么呢?巨大的差别就在这里。这个差别是什么呢?美国如果有人违宪,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违宪审查,可以根据宪法来诉违反宪法的人,可以一直告到最高法院,美国有关宪法诉讼的案例太多了。中国的宪法没有司法化,不能成为司法庭审的依据;至于违宪不违宪,不是法院管的事,中国的地方法院、基层法院根本不受理违宪审查申请,中国也没有宪法法院,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还有待完善,所以这个问题中美两国不具有可比性。

  第三点区别更重要,也更隐蔽,不易察觉。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并在大多数国家受到承认与尊重。但中国长期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教育,宗教在政治上、哲学理论上一贯被视为一种落后消极的因素,在阶级斗争时期,遭到过严厉的打击镇压。1978年之后,国家虽然恢复了宗教的存在,但是由于意识形态与无神论传统教育的原因,宗教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仍然属于负面的东西。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如果某人公开声称信仰宗教,在入党、参军、报考公务员时会是什么结果?大家都知道,成功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再比如,学者要出一本书,举办一个活动,如果与宗教有关,就会受到种种严格的审查与限制,因为上级主管唯恐"出问题"。许多基层官员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对宗教持一种防范心理,甚至只要一提到宗教,就会立刻感到紧张。各级公安机关也设立了专门监管"地下宗教"的机构。这种广泛存在的对宗教的偏见与歧视从来没有得到彻底、系统的清理。社会对宗教信仰者的歧视,不一定是侮辱性的,但却是一种明确的、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压力,而且无处不在。这种现象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存在,因为多数国家中宗教的社会定位与中国不同,没有个人或单位会对某人的宗教信仰进行歧视,如果进行歧视,后果往往很严重(除非是某些奉行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不信奉官方宗教的其他宗教信徒也要受到歧视)。但在中国,政治上的正确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坚持无神论;姑息、纵容宗教是错误的;执政党的党员被反复告诫不得信仰宗教。普通公民虽然可以信仰宗教,但宗教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信仰体系,与官方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主旋律是完全对立的。宗教信仰者在数量上是少数人,在意识形态上是非官方的,在政治上没有话语权,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内又没有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非常需要从法律上对信仰宗教的少数人的权利予以明确的保护。否则,宗教信仰者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就会只是一种字面上的抽象的肯定,而在在实际生活中却会因为实实在在的歧视而遭到具体否定。许多人只看到了外国没有宗教法,没看到外国有市民社会这个中外之间巨大的社会差别。这个差别直接导致了大多数国家无须专门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为在一个成熟发达的市民社会里,宗教自由所包含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信仰自由是充分的、不可分割的,公民的宗教信仰选择并不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与待遇。但在市民社会尚未形成的中国,如果没有立法对宗教信仰自由予以专门的保护,老百姓不可能通过其他合法正当的渠道自动获得或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以上这三条充分说明,中国的国情不同于外国,尤其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外国没有宗教法不能成为中国不搞宗教立法的依据。

  王科力: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宪法中的宗教条款的,您觉得宪法第36条的规定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刘澎:2003年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做"关于对宪法第36条的修改意见"。为什么要修改宪法第36条?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宪法第36条是宪法中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条文,也是处理宗教问题的最高法律依据与标准,但宪法第36条本身恰恰存在着若干重大的需要修正的问题,用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江平先生的话说,这些问题是"我国宪法的硬伤"。宪法第36条是阶级斗争时期基于中国国情所做的规定,尽管1982年做过修改,但仍带有那个时代的色彩。它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是存在对宗教的歧视性条款,二是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实行政教分离。

  比如宪法第36条第3句话说,"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就是说,国家承诺要保护的只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非正常"的宗教活动,国家是不保护的。那么,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如何定义"正常"?国家是否有能力、有权力对宗教活动的"正常"与否进行识别、鉴定?如果"正常的"的标准是国家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要制定的,就意味着国家在保护宗教活动之前先要对形形色色的宗教派别及其活动进行一番鉴定,当一次宗教裁判所的裁判,鉴定一下宗教是否正常,然后才能予以"保护"。这种按照世俗政权的需要对宗教的选择性保护必然带有强烈的政治功利主义色彩、最终导致政教冲突。同时也意味着让执法者在对待宗教时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以"正常"与否为标准对宗教活动提供保护的承诺是不科学、不妥当、无法兑现的。宪法文本中出现"正常的"这个无法定义的词,本身就是不正常、不严肃的。

  再比如宪法第36条第4句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条明显是对宗教的歧视。为什么任何人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时,一定要和宗教联系在一起?难道只有"利用宗教"才能做坏事吗?建国以来,导致国家各级政府瘫痪、社会秩序荡然无存、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教育制度彻底被摧毁、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边缘的"十年浩劫"是利用了什么?是利用了政治还是利用了宗教?我们敢不敢在宪法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政党、不得利用政治"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如果我们不能对政治、政党做这个规定,为什么一定要把宗教单独拉出来给予禁止性的规定?

  宪法第36条第5句的规定也属于对宗教的歧视性条款:"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一条是不是说,中国的其他团体其他事务可以"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唯独"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可以?另外,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受各种"中国势力的支配"?显然,作为宗教立法基础与指导原则的宪法36条,应该将不科学、不妥当的内容和明显带有宗教歧视性的条款予以去除。

  宪法36条虽然有4款5句话,但在国家是否实行政教分离这个极端重要的原则问题上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不明确,就会成为政教不分的宗教行政管理目标与模式的法律依据。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导致现实生活中处于强势一方的政府可以按照自己的政治需要,动用国家资源任意扶持或压制宗教,中国宗教行政管理体制之所以无法应对和解决宗教领域内的问题,根源之一就在于此。

  因此,要想顺利地进行宗教立法,就必须修改宪法第36条。宪法36条的"硬伤"不除,难以对宗教法的制定提供指导。修改后的宪法36条可以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及实践其信仰的自由。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宪法第36条有了这两条原则,就抓住了宗教问题的根本,对宗教方面的其他规定,可以通过宗教法和其他法律进行规范。

  王科力:非常感谢刘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访谈结束)

  (整理人:黄南)

--

博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