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上海生育二胎所需条件及证明材料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12种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9种,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比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多3种。

  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包括: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7)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9)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

  (1)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咨询信息:

市民可以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或者向区(县)、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再生育办理地点:

  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向女方户籍地的街道(乡镇)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选择适用上海生育政策的,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再生育手续。

  办理再生育所需的证件:

  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办理再生育手续时,需要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即: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另需准备男女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号码。

  此外,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同申请对象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如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夫妻患有不孕症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如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如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的,需要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的有关证明;

  ●如夫妻一方本人属于被收养的,或者夫妻收养孩子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

办理再生育的程序:

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向女方户籍地的街道(乡镇)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自收到申请表和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区县人口计生委自收到街道(乡镇)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选择适用上海生育政策的,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街道(乡镇)按上述程序办理再生育手续

办理再生育手续时,夫妻双方可以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处理规定: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相关链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上海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表

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

(1)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所享受的奖励;

(3)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4)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数字]背景资料

  明年常住人口预计突破1950万

  据预测,到2010年上海常住人口将达到1950万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2300万以上。此外,流动人口也不断增加。上海现在跨省流入人口在全国居第三位。2008年全市流动人口是642万人,松江、闵行、嘉定等区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户籍人口的总量。

  到2020年上海户籍老人接近500万

  据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终身教授、市老年学会副会长桂世勋教授主持的上海市户籍人口老龄化变动趋势中方案预测,在2010年至2020年,本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数将进入"高速增长期",比全国高速增长期提前10年。据预测,在这10年间,本市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人将增长170万。到2020年,本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数将接近500万。

  计划内二胎生育数量逐渐增多

  据市人口计生委数据统计,本市再生育办理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4653例增长到2008年的7302例;从实际生育情况看,本市现在每年新出生人口中的计划内二孩生育数量逐年增多,从2005年的2910人增长到2007年的39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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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在上海,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二是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三是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

  征收基数每年是不一样的,是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②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征收。

  ②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征收;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②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②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②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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