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国今年42岁,上海人,曾经是单位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陶建国于1999年到2008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原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等工作中,先后收受多家房产公司贿赂款共106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在法庭上,陶建国对检察机关就收受财物的指控均予以承认,但对行为性质表示异议,认为不是受贿,而是自己"经商"、提供咨询的"正当"所得,自己对项目的审批全部是依法进行的。陶建国被指控罪行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从2000年到2008年,在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曙光苑、曙光北苑等项目建设规划审批中提供"帮助",由此收受两家房产公司经理洪兴给予的69万元及房产29套。
但陶建国反驳,他实际上是两家公司的"大股东",早在1998年,自己还担任镇长助理的时候,就和当时的镇长、村书记等人合伙成立了公司,公司财务是他妻子,其他几名官员也以亲戚的名义入股。他还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作为运营资金,由此根据各自所占股份分得众多房产。陶建国承认,自己所得的
29套房产中,除了一套别墅自住,其他都由洪兴代为出租获利。 据悉,此案将连续审理两天。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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