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徐某是京城某都市报编辑,还是人气指数很高的博客"钱烈宪要发言"的博主,网名"钱烈宪"。判决称,杨春认为"钱烈宪"发表的一条消息有损朋友的名誉,故将其扎伤。
据相关消息称,杨春正是北大教授孔庆东的助理。2008年11月14日,"钱烈宪"曾发表了一篇题为《传孔庆东被拘审查》的博客文章,称孔庆东涉朝鲜间谍案被带走调查。正是这条博文给"钱烈宪"招致了祸端。据悉,孔庆东对杨春此举可能并不知情。
根据判决书的内容,今年2月14日16时许,杨春因不满某报社编辑、博客作者"钱烈宪"(真名为徐某)曾在网上发布不实消息,携带两把刀到朝阳区万达广场找到正在此做讲座的徐某,在男卫生间内,持刀将其腹部扎伤,致徐某胃窦前壁浆肌层破裂、大网膜血管破裂、腹直肌断裂,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徐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
2月20日,杨春被抓获归案后,经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其行凶时存在辨认与控制能力,为完全责任能力人。
据悉,该案在审理期间,杨春已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春故意扎伤他人,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春在2003年7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属于累犯,因此依法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杨春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