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ence都是HR,主要讲的就是裁员、降薪、调休里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没有开场白,直接一个问题抛下来:一个企业要裁掉签约3年的员工,目前员工只工作了7个月,还有2年零5个月即29个月的劳动合同未履行,那么企业最多有可能需要支付多少赔偿才能裁掉他?(或者从劳动者的角度就是说员工最多可以要求得到多少赔偿)
底下众说纷纭,最多的就是说2个月工资赔偿即N+1原则。不过后来听下来,如果这名员工不是盏省油的灯,他最多可以要求得到2年零五个月全部的工资做赔偿。原因会慢慢讲(自己整理出来的,思维有点混乱。。。)
从裁员的种类说起,裁员包括:1.优化性裁员。这通常是由于员工的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不能胜任工作等(当企业想干净利落一劳永逸的裁掉某人时,也能使用给员工扣"不胜任"帽子的手段进行裁员)。2.经济性裁员。3.结构性裁员。
2与3都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上司写推荐信或者要求在公司重新开放headcount时自己会被优先考虑。
当企业要裁掉超过20名以上或者占总数10%以上的员工时,就构成了规模性的裁员,要走的法律程序就是:上报劳动部门批准、经员工工会批准(无工会的由员工代表替代,以下同),这就是程序合法。
而条件合法指的是,1.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比如企业处于破产整顿等期间,像现在三鹿这样的。2.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这里的严重困难不是企业说了算,而是
必须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在降低生产成本措施和CUT掉营运成本(包括广告费、业务招待费、高管过高收入、员工补贴等费用,或搬到租金低廉的办公楼)6个月后仍亏损的。3.企业适逢转产、经营方式调整期间,比如由原先的直营方式变为代理商或者生
产方式由手工变流水线等。像西门子前几年剥离手机业务,裁掉手机部的员工一样。
当企业在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与员工协商后,员工(傻乎乎或者懵掉了或者被HR花特了)签字确认自己同意终止合同,企业就支付N+1赔偿金。若员工懂劳动法且不太好搞定且精的不得了,那么他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
一般此类诉讼仲裁期为一年,员工可在第11个月时提出上诉,要求:恢复原先劳动合同,撤销解雇决定,赔偿被非法解雇期间损失工资。如员工胜诉,则企业必须支付这11个月+3个月(假设仲裁耗时3个月)+继续履行未完的合同。而这个时候,员工可与选择拿了赔偿但是不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企业给了这人14月的工资赔偿,但却没压榨到这14个月的劳动力,裁了等于没裁。
或者员工还可以采取另一种方法,就是在第11个月向劳动局投诉,然后这个1年的仲裁期会重新归零开始计算,等到第2个11月后再提出诉讼,最终死缠烂打胜诉获得29月赔偿。(这块讲太快了没听很明白。。。)
以上就是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但如果HR谈判技巧高超或者员工实在太不关心自己权益就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HR说:本来你只能拿到N+1
的赔偿,我可以试着争取N+4,员工反正当场知道被炒也傻掉就签掉了,双方协商后解除劳动关系,就只有光光的N+4可拿。(如果那句帮你争取N+4只是说说的,那就只有光光的N+1了)。
当决定裁员时,HR常常会说: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们也非常难过,但很不幸你在我们的裁员名单上面。而被裁的可怜人也常常或悲伤或愤怒的问:为什么被裁的总是我。个么裁员名单是怎么确定的涅~
首先劳动法规定以下的人不能裁:
1.处在"三期"内的女员工(除非公司倒闭了,那三期也得滚蛋)。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加起来时间长的不得了,这也是现在闪孕普遍的原因。
2.处在法定医疗期的员工。比如一个工龄12年的员工,他的有薪病假可能会有12个月,在这期间不能被裁,还要领病假工资。有些人可能就会在收到被裁通知前几天突如其来"病倒"了。
3.处于工伤治疗期内的员工。比如不小心干活的时候把指甲盖掀掉了,看病看个一年。。。
4.企业本身为生产性企业,而这部分员工有患职业病的风险。比如一个企业车间里粉尘很多,现在它要裁员,那在裁员名单上的员工就必须确定他们没有职业病才行。那怎么确定没这个病呢,就要做体检。那如果员工死活不去体检呢,那拿他没办法。。。
其次有些员工必须优先留用,也就是说裁员时优先不被考虑:
1.签不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签1年的试用期1个月,2年的试用期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的(如果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险一金,转正之后也可补交),除了固定期以外的就是没写明的无固定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就是裁员时优先考虑1年,然后2年,3年。。。直至无固定期。
3.员工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就是说该员工是顶梁柱,裁掉他上有老下有小要饿死的。
可以看到,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裁员顺序,裁员之后剩下的都是老弱病残,这就是企业要千方百计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裁员之后是降薪的问题。企业不得无故单方提出降薪,员工工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如果有调整,需双方协商同意("协商"这个词很微妙)。如果工资不在合同中写明而是在员工制度中写,那么如果调整工资就必须修改制度,而制度不是企业想改就改,必须经由工会或员工代表同意。如果企业单方降薪,员工可在离职后提出"公司单方克扣工资"的诉讼,有效期为离职时间内1年。如果员工主动提出降薪就是另外回事儿了,特别是在目前恶劣的形势下。
再是调休的问题。现在很多企业会让员工放年假,有些会说:无限期把以后的年假先休光,以后业务复苏后再加班补回来。但根据劳动法,企业的年假以年为单位,不可预支年假。如果法定年假为N天,而企业年假为N+m,则这多出的m天为员工福利不得要求返还。也不能还没加班就先调休(除非是在算综合工时的时候)。
如果企业没业务了,但和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在,那么员工处于停薪留职状态,但不表示企业1分工钱都不付是有道理的。严格说来必须在停工第1个月支付全额
工资,第2个月起支付最低工资(上海如此,如果是江苏就是最低工资的80%)。此处的"没业务停产",指的是全公司停工,而不是有一批人在干活,另外一批人休息停产。
一般来说,企业在裁员时,都会面对以下障碍:
1.劳动合同。上面都说过了。
2.法律依据。
3.社会障碍。比如企业大规模裁员,必然影响就业率,必然影响社会和谐,必然影响与政府关系可能连累到以往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收到新闻媒体攻击有损企业声誉,或者造成员工暴力和对HR的人身攻击。。。
4.道德障碍。说到底裁员总归有损RP。
In a word,裁员总归是下下策。
当一个企业经营不佳时,在裁员之前其实有很多步骤可以做:
1.上面已经讲过,搬到租金较低的办公楼或者有优惠政策的区域,比如张江,比如外高桥。CUT业务招待费(特别是已经没业务的时候)、员工补贴、福利等等
一切可以CUT的开支。
2.减员。
减员跟裁员不同的地方是,减员是:a.对于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再继续签约,而不是合同未履行完就终止。b.减掉实习生。c.减掉退休返聘人员。d.减掉与劳
务派遣公司签约而不是公司签约的员工(这就是为什么不要找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原因,福利待遇差了一大截还不安稳)。e.减掉严重违纪人员。"严重违纪"也是个很微妙的词,下面会讲。f.减掉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这个就是优化性的调整了。
3.可以由高管带头主动降薪,然后由企业和员工协商降薪。("协商"again。。。如果没有员工,那么可以选出几个员工代表来,这几个代表同意了,那就OK了。问题是这个实际操作起来实在是。。。)鼓励员工请无薪事假。
4.停工停产。上面也讲了。
5.如果以上4步全部没效果,只能裁员。而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这4步来做,那就说明其中可能有不符规定行为。
90分钟的部分到这里结束,接下来的Q&A的环节举手者不断。举手的HR一个比一个直接,比如问题一。
Q:如果公司要优化裁员,当说明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时,应该怎样举证?("绩效考核"又是个很微妙的词)
A:1.绩效考核必须量化,方便日后举证。比如考核标准可以写:出错率小于5%等。
2.考核过程中如不能量化,那就要具体化。比如让员工签字同意"该员工团队合作意识不强、不融入公司",肯定没人签。要是改成"该员工上月3次员工团体活动均未参加",如果有签到表显示确实如此,不想签也得签。而这句话其实潜台词跟"不融入公司"效果也差不多。
问题二
Q:公司里有一个签了无固定期的中级管理人员,薪水较高,为节省开支想把他裁掉,但死活不肯协商签字,该怎么办?
A:两个途径:一个是揪出他严重违纪。二是指出他不胜任工作。北京发生的实例:一公司年薪30万的管理人员,公司想开掉,又不想搞砸反而赔了夫人又折
兵,于是先告诉他,由于不景气现在没有高端的活给他干了,只能去干低层次的活,比如每天输输数据。这个员工多少也拎得清了,知道自己有被炒的危险,于是乖乖输数据。但是百密总有一疏,公司绩效考核发现他输入的错误率偏高了(整天输数据不错才怪)于是要求他参加培训。员工于是去培训,但发现培训对一个中级管理者太傻太侮辱人了,愤怒之下不去培训了。然而一般公司的员工条例里都会规定员工必
须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益业务能力的培训活动,于是公司以严重违纪开掉了他。官司打到终院员工输掉了。
由此可见,对公司来说裁员时这两个方法要结合着灵活运用。对员工来说,真是防不胜防还是夹紧尾巴做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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