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郭力维杀人案,判处被告郭力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人民币273332元。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34分,吉林农业大学大四学生郭力维因琐事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同寝同学赵研数刀后,报警自首,并对自己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在本案开庭审理期间,赵研父亲提出了"郭力维必须立即死"的要求。而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郭力维有自首情节,按照我国刑法,可量刑从轻。因此,郭力维是否将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为今天宣判前各方关注焦点。而现在,死刑缓期宣判的结果并不能让原告感到满意,被告郭力维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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