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国务院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目前,业经核实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法院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做出处理: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网络报社工作人员关键因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河北《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编秦飞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通讯员高飞被该报主办单位农民日报社责令编辑部终止与其的通讯员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及记者站的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新闻出版总署3月30日印发《关于河北蔚县矿难违法违规媒体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决定分别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农民日报社、消费日报社、网络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撤销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责令《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进行内部整顿;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分别给予大众阅读报社、河北经济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责成主管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此外,将10名涉案人员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中,任志明、王月新、李俊奇、蔡国海、李红强、王耀东、刘巍等7人被吊销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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