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先瑞原系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宿州市春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12月29日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春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赵先瑞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赵先瑞贪污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432万元及其孳息165万余元,构成贪污罪;采取虚假出资、虚增股份等手段,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合计人民币9852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伙同他人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法拘禁罪等。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先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3月8日,泗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赵先瑞等8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先瑞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赵先瑞非法所得人民币1.0449亿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春风实业有限公司股份。同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中安在线
记者 何雪峰通讯员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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