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审孝感中院判决:被控故意杀人的李某被免予刑事处罚。而李思桐、申小群、邓虎等3被告为谋取钱财,以直接和威胁的手段故意杀死二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故判处李思桐、申小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邓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审判决后,李思桐、申小群、邓虎3案犯均上诉,其上诉的一个共同理由是:事先没有预谋策划,原判量刑过重。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出具意见,省高院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综合评判:3重刑犯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另据介绍,两名无辜被害的流浪汉至今身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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