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傍晚5点40分左右,寒潮袭击,风雨交加。在淮安市朱桥镇高庄组306县道旁开了一家小卖部的张伟见天色已晚,无客登门,便准备关门回家。当他将门窗关好准备离开时,突然听到"嘭嘭"两声,接着就是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他赶忙循声望去,只见离小卖部不远的路边上隐约躺着一个身着白衣服的人,一辆暗白的车停在前面不远处,车没有开大灯,只有尾灯在闪烁。
"不好,出车祸了。"这是张伟的第一感觉。他立马冲到现场一看,白衣服的人前面几米远的地方,还躺着一个男孩,再向前望去,又有一位男孩倒在路边,在他的旁边则有一位男孩蹲在路边瑟瑟发抖,左额头上流着鲜血。
此时,听到动静的村民们纷纷赶来,众人惊恐不已。张伟回到店里拿出手电筒凑近仔细一看,发现倒下的三个孩子都是本村的,蹲在路边受伤的男孩叫苏锐,这时已眼神呆滞。后经医生诊断,其患了轻微的脑震荡。穿白衣服的是15岁的苏广泽,已经当场死亡,躺在前面的是13岁的徐洋,也已死亡,16岁的张义仍有呼吸,头还在微动,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认定,三名死者都因颅脑受伤致死。
"三个小孩脚上的鞋都撞没了,真是太惨了。"张伟说他现在仍时常回忆起当时的一幕,事发当晚,三名死者家人撕心裂肺的哭声也时时在他耳边回荡。
张伟告诉笔者,这四名男孩都在外寄宿上学,徐洋和张义还是表兄弟,案发前适逢周末,他们到镇上一家浴室洗澡,洗好后结伴回家,谁知途中突遭不测。
车祸中死亡的3名孩子都是家中的独生子,醉驾的车轮瞬间毁掉了三个幸福的家庭。苏广泽的父亲苏文美告诉笔者,苏广泽1岁时母亲去世,自己因为工作忙,就把小广泽寄养在孩子的外婆家,直到孩子6岁自己重组家庭后才将他接回。后妻本想再生一个孩子,但为了一心一意照顾好小广泽,就放弃了这个念头,将小广泽视同己出。
徐洋的父亲徐长荣说,当他在医院走廊里看到儿子尚有体温的尸体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时,他当即昏了过去,一夜间白了头发。火化那天,他因为实在接受不了儿子已经死亡的现实,也没到现场去。
张义的母亲则因为接受不了儿子的突然离去,精神失常了,至今也没有好转。
醉酒驾车酿成惨祸
谈到这起车祸的制造者,张伟义愤填膺地说,当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时,一位满身酒气的陌生人从肇事的越野车旁冒了出来。"这辆车是你的吗?"面对张伟的质问,该男子承认那辆越野车是他的,他喝了酒,但他称汽车是没有喝酒的驾驶员开的。
不久,接到报警的交警和朱桥派出所民警先后赶到,任凭民警询问,该男子始终不承认自己就是驾驶员,民警只得将其带至派出所继续询问。晚8时许,该男子交代其名叫杜军,42岁,是楚洲区流均镇人,他承认自己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
原来,杜军的女儿在城区上学,案发当天中午杜军从流均镇赶到城区,宴请女儿所在学校的老师。席间,10人共喝了3斤白酒外加一些啤酒,杜军交代自己大约喝了4两白酒。酒后,杜军邀请老师们到浴室洗澡。洗完澡后,他将老师送走,自己又在浴室躺到下午5点多,当时他觉得自己酒醒了,头脑也很清楚,便仗着自己20多年的驾龄发动了越野车,赶往流均乡家中。当杜军驾车行至朱桥镇附近时,感觉车前有一白影晃悠,接着就听到"嘭"的声响,他便立即刹车,下车后他听到有人喊"车子撞人了",但他称没看到有人被撞倒,而是发现自己车前挡风玻璃坏了,于是掏出手机报了警。
当天夜里11点,经血检,杜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次日凌晨3点,杜军被刑事拘留。
车祸发生后,淮安市楚州区政府及时介入了车祸赔偿处理中。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每名死者45
万元、伤者9000余元的赔偿方案。由于杜军没有固定职业,家境并不宽裕,肇事的越野车也是低价买进的二手车,且家中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一时间无法拿出全部的赔偿金,其家人只能拿出4.8万元。后经政府调解,当天接受吃请的教师拿出了10万元赔偿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拿出了11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余下的120余万元由政府先行垫资。
醉酒肇事者仅被判7年
车祸发生后,社会各界均呼吁要严惩肇事凶手,死者的父母更是对醉驾肇事者杜军恨之入骨。
淮安市楚州区警方将杜军刑拘后,依照法定程序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楚州区检察院报捕,然而杜军的律师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杜军的刑事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依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最高可以判死刑,一个最高只判7年有期徒刑,杜军醉驾造成3死1伤,怎么可能只判7年?"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还是应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为宜。
2010年2月4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当检察官指控杜军犯有交通肇事罪时,立即引起一片哗然,在场群众纷纷认为指控的罪名明显偏轻。
根据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的规定:"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杜军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中,杜军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车祸后,没有继续驾车冲撞,而是立即停车报警,因此,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的特征。
而死者父母认为,杜军醉驾撞死3人、撞伤1人,如果不是连续撞击,怎么可能会一下子3死1伤?
死者亲属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醉酒驾车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严惩酒后驾车行为。
"当时的车速到底是多少?杜军在当时已经天黑的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开大灯?四个孩子被撞之间到底用了多长时间? "死者家属强烈要求法庭调查清楚这一系列问题。
2010年3月18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30分钟后,法庭重新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针对第一次开庭死者家属提出的问题,该案审判长、楚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庞志毅详细解释了为何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给杜军定罪。
庞志毅说:杜军虽是酒后驾车,但从时间和环境来看,他是中午饮酒,下午洗了澡,傍晚驾车回家;当时天色已晚,能见度比较低,事故发生后他也采取了紧急停车、报警等相关措施,合议庭经过审理后,不能认定他对危害结果有故意或放任的态度。
针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连续冲撞、开大灯与否,以及车速"的问题,庞志毅解释说,法庭对这些问题都作了充分的考虑,也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核证,认定死亡的孩子们靠得很近,无法认定其是连续冲撞,对刹车和停车方位等判定其时速约为
"70公里左右",而灯光则是很弱的。根据疑罪从无、从轻的刑法基本原则,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有故意或放任,只能认定他是过失的心态,因此定交通肇事罪是准确的。如果杜军没有采取措施,仍然继续驾车肇事,则反映了他对后面可能的伤害有预计,仍然放任,就是主观心态的变化,那才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案不同刑引发争议质疑
法庭判决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死者家属、法律界人士对上述判决结果态度有分歧。死者家属表示不能认可。
网友"无事佬"说:"同在江苏,案情几乎完全相同,为什么判决结果相差如此之大?不由感觉到张明宝冤了。"
网友"华花"说:"醉驾导致3死1伤仅判7年,不是法律出了问题,就是法官出了问题。"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的曹纯钢律师也认为,这个判决所引发的社会后果不会太好。他担心,这样的判决结果会让开车人又有了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只要出事后踩了刹车、停车、报警,就不会面对特别严重的后果。"
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亮律师认为法院的罪名认定是准确的。"冷静下来分析,杜军的真实心态就是太过于自信的过失,后果的恶劣并不能改变其性质。他就是一个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酒后开车撞了人,停车报警后没有逃逸,没有故意的主观心态,符合交通肇事罪这一特征。"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王钧说,行为的危害后果是法院量刑时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就是主观态度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犯罪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犯罪过失。醉酒驾驶肇事后只有一次碰撞,立即停止,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故意所为,否则只能认定其主观上有过失,是一次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认定。如果第一次肇事碰撞后继续驾车,继续撞击,那主观上就是故意,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行为人醉酒驾车,发生一次碰撞后的严重后果足以使其认识到醉驾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然而对此仍漠然视之,不顾行人车辆的安全,仍然继续驾车撞击,将他人的生命置于高度危险之中,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王钧教授说,交通肇事罪的上限是7年,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醉驾肇事致人伤亡案件时,都是以顶格判刑。为了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请千万不要酒驾、醉驾。
杜军中午喝酒,为何在晚上11点钟还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仍然很高,属醉酒驾驶?酒后多长时间方可驾驶?据南京鼓楼医院急救中心主任、主任医师鲁德生介绍,因人体肝脏代谢能力存在差异和体内分解酒精酶的活跃程度不同,有人酒后过了20小时血液中还含有一定的酒精浓度,再加上喝的酒酒精度数不同,目前还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规定酒后多久才能驾驶。酒后开车或从事高空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建议酒后12小时之内不要开车。
针对杜军醉驾情节十分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严重,而对照刑法仅判7年,这样的刑期不足以平民愤,一些法学界人士建议修改"交通肇事罪"法定刑,提高醉驾、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以及肇事逃逸者的刑期,以打击、威慑酒驾、醉驾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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