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星期五

【转贴公社】 男子被控组织村民静坐致县政府损失投资获刑3年

一群老人和妇女在县政府门前静坐,致使前来考察的外商认为社会治安不好,把原来打算投资的5000万元取消了?今年60岁的原广东省客属联谊会副会长钟胜富被指为遥控此次事件的首要分子,被蕉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钟胜富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梅州中院二审开庭。

  一审村民上访"首要分子"获刑

  蕉岭县检察院指控,上世纪80年代,钟胜富曾因蕉岭县蕉城镇原岭北村征地问题组织了原岭北村村民多次代表上访,在信访结束之后,还于2009年
11月27日上午至12月9日连续九个工作日,用手机指挥徐某、罗某和程某等人聚集在县政府门口闹访。在此期间,恰逢一外商前来洽谈,拟定在蕉岭县投资
5000多万元,遇此事而质疑蕉岭县的治安环境,最终取消该项投资,致使县政府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院认为,钟胜富的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是案中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钟胜富辩称自己无罪,在村民上访期间,他本人在广州,既没有现场参加,也没有幕后指挥,在群众开会的时候,自己还曾经劝阻村民不要去上访。同时他认为,本次上访的行为,是为了岭北村村民的生活,而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岭北问题中有不遵守合约及处理不当的情形,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

  钟胜富的辩护律师钟闻东则质疑,拟在蕉岭投资的公司注册资金仅为20万元,要投资5000万的项目的可行性很低,而且该公司老板刘某的证词也显示,原本打算与日本一个企业在蕉岭县投资造纸厂,后来取消投资是因为很多原因造成的,与本次群众上访没有直接关系。

  蕉岭县法院审理认为,钟胜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人文环境,给当地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无法用"金钱、财物来衡量的严重损失,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钟胜富有期徒刑3年。钟胜富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是首要分子还是协调联络员?

  昨天梅州中院二审开庭。庭审围绕着村民静坐是否犯罪行为以及钟胜富是否首要分子展开。

  检方认为,村民在县政府门前静坐是犯罪行为,导致外商5000万投资都取消了,且县政府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属冲击政府办公地方,构成犯罪。钟胜富的辩护律师钟闻东则认为,视频资料显示,那几天县政府正常办公,办公环境可能嘈杂些,村民的行为顶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对于钟胜富在此案中的身份,检方认为,钟胜富用手机指挥村民聚集在县政府门口闹访,是首要分子,构成犯罪。钟闻东律师则表示,钟胜富在乡里有一定威信,在此事件中是该县领导指定的协调联络员,他本身是两届县人大代表,虽然部分参与,但再三强调村民不能乱来,也没有实施组织策划之行为。钟胜富根本不是首要分子,不构成犯罪。

  昨天庭审持续到下午4点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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