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

【转贴公社】 法院限宋祖德 24日前到庭 已划10万元交徐大雯

谢晋遗孀徐大雯赢得与宋祖德的名誉权官司虽已有多日,可因为宋祖德的拒绝履行判决,这一案至今尚未有实质性的结果。昨天,静安法院正式发布执行公告,要求宋祖德在本月24日下午1时到法院报到,如果未在限期内到庭,其将可能被罚款或者遭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已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执行款,转交给了徐大雯。

  这则静安法院的通告刊登在昨天的《解放日报》上。据律师富敏荣介绍,由于被告宋祖德兄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判决,今年2月底,徐大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之前,静安法院根据徐大雯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刘信达名下在上海静安区的房产。法院同时向宋祖德兄弟发出传票,要求在3月17
日到庭参加法院主持的执行谈话。后来,法院又通知宋祖德、刘信达于4月30日、5月5日到庭,但宋祖德兄弟依旧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到庭。

  针对被告宋祖德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尤其是宋祖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多次宣称"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所谓
"三不原则",静安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除了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外,还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为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转交徐大雯。

昨天,静安法院更刊登《执行公告》警告宋祖德,由于他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限他在5月24日前到法院报到并提供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供法院审核,同时支付相关费用。如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到,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他予以罚款或拘留,甚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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