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孙某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2003年他到腾迅公司工作。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间,利用其担任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网站部体育频道主编,负责统计及发放稿费的职务便利,以虚报投稿的方式,骗领公司稿费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孙某系初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到案后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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