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老人将价值10万元珍藏茅台千元卖出

汪先生珍藏了2瓶罕见的茅台酒,这种酒目前存世不足50瓶,每瓶估值在10万元以上。不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汪先生的老父亲将这2瓶酒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了酒贩子。汪先生知道后大为上火,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做了录像取证,准备和酒贩子打官司。

  买回3瓶好酒,视为极品珍藏

  汪先生是大连人,据其称一直在日本经商,大约在五六年前,其在日本一家酒馆的一个角落的酒柜里看到有三瓶茅台酒,汪先生拿出一瓶端详了一会,原来这茅台酒还有个名称叫"葵花"牌,虽然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但看着外包装,汪先生感觉这酒有年数。

  出于对酒的喜好,尤其是茅台酒在国内有相当的知名度,当即,汪先生花3万日元将三瓶葵花牌茅台酒买下并将酒带回大连。汪先生告诉记者,当时1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为800元,3瓶酒大约2400元人民币。

  2008年2月,汪先生的孩子"过百日"时,汪先生打开一瓶包装稍微有点破损的茅台酒,据汪先生讲,酒被打开后,简直是满屋飘香,喝过的人都赞不绝口。汪先生告诉记者,该茅台酒是半斤装,打开后,发现挥发的后剩下的能有四两多。汪先生判断这两瓶酒一定价值不菲,并视为极品珍藏。

  老父不知情,将2瓶酒卖了1600元

  今年的8月份,汪先生的老父亲在中山公园附近遇见两个收烟酒的外地人,于是,老人将两个收酒的带回家,收酒者看了两台茅台酒后表示,这个酒他们也说不好究竟值不值钱,需要找明白人看看,于是双方达成协议,收酒的给老人1500元钱并表示,如果这两瓶茅台值钱,就给老人加钱,不值钱就把酒退回来,为了表示诚意,收酒的留下一张名片。

  几日后,收酒的找到老人表示,两瓶酒其中的一瓶挥发的没酒了,这一瓶算100元钱,另外一瓶按照1500元算,共计1600元,抛去先前给的1500元,最后,收酒的又给了老人100元钱。汪先生的老父亲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就同意了。

  今年"十一",汪先生从国外回来和家人一起过节,偶然得知老父将两瓶葵花牌茅台酒以1600元卖给了收酒贩子,懊悔不已。他告诉记者,据其了解,早在1994年,一瓶葵花牌茅台酒就曾拍卖出10万元的天价,此酒之所以能卖出天价,一是生产时间为上世纪70年代,二是生产不长时间就停产了,三是目前该酒存世极少。

  律师帮其设计取证途径,欲讨还2瓶酒

  老父由于不了解情况,竟然将两瓶天价茅台酒以1600元卖给了收酒者,损失惨重。汪先生在懊悔的同时,萌生了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的念头。他辗转找到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闫律师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建议汪先生首先进行取证工作,然后再根据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分析。闫建业律师帮助汪先生设计了取证的途径和办法。

  10月15日,汪先生的父亲再次联系到收酒者,表示家里还有很多名酒准备出售。收酒者来到汪先生家,在收酒的过程中,话题聊到了上次收购的两瓶槐花牌茅台酒上,收酒者表示,当初收购的葵花牌茅台是真品,其已经以4000元的价格将酒卖给了他人。汪先生在谈话的同时对谈话过程进行了录像。

  此后,在律师的帮助下确认了收酒者的身份。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汪先生表示,目前正准备对收酒者提起民事诉讼。就汪先生所遭遇的情形,闫律师表示,本次买卖是一起典型的因重大误解达成的交易,汪先生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要求收酒者将酒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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