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称,境外生育有上升趋势。
据报道,2008年香港医院出生的婴儿约有7.8万人,内地产妇超过四成,其中父母均为内地居民的超过三成。目前珠三角已有相当多专门的公司受理内地居民赴港生育,提供"一条龙"服务,甚至以规避内地计划生育处罚作为吸引产妇的卖点。
但目前对境外生育,国家无相关法规予以明确。只有1998年国家计生委以通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涉港及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和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儿女的规定,但规定内容不具体,也无相关解释可循,操作性不强。
报告称,现在内地居民境外生育形式多种多样。在实际工作中,计生部门一般都参照国家、省对个案的批复来定性,但缺乏权威依据;另外国家对"子女在境外入户的暂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对境外生育的"新贵阶层"没有实质约束力。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完善法规,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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