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看到,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
班子成员;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称《监督规定》)以"一把手"权力运行的轨迹为主线,对权力行使设定清晰的"禁区":首先,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
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列为考察对象的拟选拔人员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此外,还建立了党政正职选人用人
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同时,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根据《监督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正职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
职分管,打破权力的垄断和集中;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不得上交矛盾,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关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得借请示上级之
名规避责任",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性专项资金发放等具体个案,不得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
论决定;《监督规定》还规范了集体决策范围,党政正职应对上会议定事项严格把关,"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议题行使否决权",不得将为单位和个人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事项等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另外,《监督规定》还完善对党政正职的经常性监督。如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反映党政正职与请托人有私下交往时,要及时进行"打招呼"教育;各区、市直
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应在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管市领导和相关机构备案。
据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谭国箱介绍,《监督规定》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各级党政 "一
把手"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问题。《监督规定》将近年来深圳监督"一把手"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加以规定,并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其中不少提法在深圳都
是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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