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五个月前的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培英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之后,李培英不服提出上诉。3月17日,山东省高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今天开庭进行了约30分钟,法庭宣读了裁定意见,提出维持原判之后就
结束了。"昨天,李培英的家属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说。
案发审计
李培英的案发起源于审计署的一次日常审计,由"审计署在日常审计中发现,并报给相关领导批示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
家义在今年2月19日国新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一审时,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了李培英的三笔贪污行为,其中共涉资8250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是2000年9月,李培英在未经机场集团、公司等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要求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民族国际信托")副总裁王祯琦从前
述公司委托给民族国际信托的理财资金中转出4000万元人民币,私自决定投资成立北京海问创业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由自己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对该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述方式做了平账处理。该款在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账证上没有记载,该集团公司也无
人知道,由李培英实际控制。"起诉书显示。
李培英涉及贪污行为的第二笔钱款和其赌博行为有关。"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间,被告人李培英在深圳一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一辉实业
')董事长麦炳辉(另案处理)陪同下,先后14次到澳门赌场赌博,共输掉3300万港元,其中麦炳辉为其垫付赌债2950万港元。"
2000年8月,李培英擅自指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和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民权将公款1500多万人民币转至一辉实
业,用于偿还李培英赌博所欠赌债。
2001年4月麦炳辉向李培英催要赌债,李培英通过王祯琦以上述同样的方式,私自转走人民币3500万元到一辉实业,用于偿还上述赌债。2002年
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将该人民币3500万元以上述方式做了平账处理。
第三笔共计750万元源自1998年上半年,当时李培英与其弟弟李济杉、北京民航保安器材公司总经理姚建闽、兰州黄河
(10.15,0.20,2.01%)企业股份公司(下称"兰州黄河")总经理王雁元商定,借用北京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的名义,由后面三人共同出资人民币
750万元购买兰州黄河股权。
后来,由于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发生股权纠纷,该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为避免上述三人遭受损失,2000年8月李培英通过王祯琦以前述方式转出
人民币750万元给予三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将该人民币750万元以同样方式做了平账处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指控了李培英的另外一项罪名:受贿罪。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其共"索取、非法收受陈小平、麦炳辉、北京北广
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六个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44万元"。
庭审之辩
庭审过程中,李培英的辩护律师对其两项罪名进行了"从轻判处"的辩护。
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认为,针对李培英贪污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因为经过刑法专家论证,其中的4750万元不构成贪污,最重要的理由在于"李培英没
有个人占有这些钱的客观行为"。
另外涉及该罪名的由麦炳辉替李培英支付的赌博债务3500万元,证据显示该支付链条断裂,不能支持指控。
关于受贿罪的指控,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认为"部分成立"。因为其受贿数额能够确凿认定的是,收受陈小平的30万元、胡和建的82.78万元人民币、
覃辉的40万元人民币、中民信总经理王政给的银行卡消费的人民币32.88万元足以认定,总的受贿数额是185.66万元。
由此,其辩护律师认为,李培英的贪污罪名不能够认定,其受贿罪名部分成立。但"考虑到李培英的自首、超额退赔,以及对国家的贡献,虽然罪行严重,但
多年来已经改正恶习等事实情节,给予从轻判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培英受贿266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贪污款高达82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两罪并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功不抵罪",这是二审法庭所做终审裁定的结论。按照程序,死刑判决终审后,须报请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由其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不予核准的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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