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分。
据查,2005年,武汉人周某注册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泰梦公司),并请人制作公司网页,而后发展到专门在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不久生意日渐"红火",她拉来亲戚李某"组队"兜售
。案发后,警方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和优盘中显示,2009年3月之后,李某获取股民资料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本案审判长丁寿兴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这些被告人的涉案信息数仍然相当惊人,还把公民个人信息当作商品大量多次进行交易,因此本案的各被告人行为应当属于"情节严重"。不过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庭遂做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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