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

【转贴公社】 陈水扁状告奥巴马:解读《旧金山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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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德国)来稿/中国时报9月23日一篇文章《扁告欧巴马民进党:意外及不解》大意是,台湾陈水扁将告美国总统欧巴马与国防部,因为他认为依据「旧金山和约」,对台湾有占领权的美国政府,必须要在台湾启动「美国军事法庭」,来审判他是否贪污。旧金山和约是什么?内容如何?陈水扁为何对此感兴趣?(chinesenewsnet.com)

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或旧金山和平条约),是同盟国与轴心国日本所签订的和平条约。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了这份和约,并于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这份和约的起草人为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和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利。于第三条中,日本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等诸岛实施联合国信托管理。(chinesenewsnet.com)

随着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12月18日经联合国45个成员国提案,51个成员国附署;联合国接纳日本成为第80个会员国。苏联、波兰及捷克反对条约内容,拒绝在和约上签字。(chinesenewsnet.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因中国代表权问题未参加会议。但中华民国于1952年与日本在台北另签订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台北条约),条文中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台湾的条文内容。但是,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发表声明,称台北条约是非法的,没有法律效力。(chinesenewsnet.com)

该条约于1972年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日本单方面宣布"台北和约已经失去意义",但台北和约是《旧金山和约》的延伸,应受等同《旧金山和约》的保障,契约国不得片面废止条约内容。另外,朝鲜与韩国也因为"朝鲜半岛唯一合法政府"的代表权问题,也未签署《旧金山和约》。直至1965年韩国才与日本签订日韩基本条约解决问题。(chinesenewsnet.com)

学者讨论记载:(chinesenewsnet.com)

1.旧金山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台湾主权的生效日是在1952年4月28日,也就是签定中日和约的当天,日本在当天放弃主权让渡给中华民国政府,将台湾人判定为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可以解释日本当天将人民管理权让给中华民国。(chinesenews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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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叶公超1952年向立法院解释这个条款时表示,《旧金山和约》"并未规定把这些岛屿归还给中国"。当时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约进行质询,有立法委员说:"台湾和澎湖群岛的地位是什么?"叶公超回答说:"事实上,这两个地方正由我们控制……然而微妙的国际形势使得它们不属于我们.在现行情况下,日本没有权利把台湾和澎湖群岛转移给我们,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们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chinesenewsnet.com)

3.中国人民共和国(PRC)从未成为台湾之管理当局,也非旧金山和约第二条b项放弃条文明文规定之受方,应无权利及权益主张台北和约失效。(chinesenewsnet.com)

4.台北和约之签订双方为战后台湾之管理当局-中华民国(ROC)与日方共同签订,若要主张失效也应由中华民国(ROC)与日方共同主张,单方面日方之主张失效,除非日方以宣战方式主张,并取得胜利,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该已签订之和约便仍然有效。(chinesenewsnet.com)

5.旧金山和约第26条明定日方将与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于旧金山和约相同条件下签订双边和平条约。当时美方并要求日方尽速与China (当时已分裂为二,PRC及ROC)签订和平条约,旧金山和约才正式生效。故旧金山和约并非仅止于该条约本身,实际上仍包括之后日方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平条约。台北和约即为其一,且是在旧金山相同条件下,亦即旧金山和约第二条b项放弃条文得延续,且台北和约条文中也再次言明旧金山和约第二条b项放弃条文。(chinesenewsnet.com)

6.日方当时签订双边和平条约(台北和约)之一方为当时台湾之战后管理当局,也是与日方交战之一方的中华民国(ROC)。而非之后因内战取得中国大陆地区统治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PRC)。(chinesenewsnet.com)

7.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若欲主张台湾之相关权利及权益,其来源必需是由继承旧有中华民国政权之权利及权益而来。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对于旧有中华民国(ROC)政权之权利及权益,至今尚属于不完全继承,金门、马祖之所有权利、台湾之战后管理当局均未被继承。至今双方仍处于未签订停火协议的状态,而实质上却与大韩民国与朝鲜类似,已分裂为实质上的两个国家。(chinesenewsnet.com)

关键字:  《旧金山和约》  台湾  轴心国  同盟国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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