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星期五

【转贴公社】 诱使朋友投资"国外基金" 海外女华侨诈骗6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在瓦鲁阿图国注册"空壳公司",后以这些公司名义,以高额回报及为国内企业融资无需偿还本金等丰厚条件为诱饵,诱使受害人缴纳入会费及购买"空壳公司"发行的基金、股权,骗取入会费、投资款折合人名币600余万元。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批准逮捕。
  
  海外华侨回国行骗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年46岁,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1987年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某医院工作。1990年她离开家人,只身一人到澳大利亚留学。毕业后其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并定居澳大利亚。因为老母亲和两个儿子都在国内,其经常回国。每次回到国内和一班老朋友相聚的时候,她总向朋友们吹嘘其海外经历,声称自己经常同一些国际金融界名人做生意。大家很是羡慕,并总是开玩笑说,你现在是外国人了,在外国发财可不能忘了老朋友。李某遂萌生了诱骗朋友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产品"从中牟利的念头。
  
  刘某是李某10余年的老朋友。2003年5月,李某向刘某介绍某种投资基金,称"投资回报高,最低每月可获得4%的回报率"。在她的游说下,刘某决定投资该种基金。但她又向刘某提出,要其先出4000澳元加入一个海外公司(李自称为该公司亚太地区总经理),成为会员后,再交1500美元用来让她帮助其在第三国(无税国)注册公司,最后才能投资基金。刘某按李某的要求,一一照做,并投资了她推荐的三只"基金"。2005年李某从澳洲回国,又向刘某推荐了某海外公司的股权投资产品,称该公司资金雄厚,买它的股份肯定能赚大钱。刘某为此向朋友借了4万美元,又全部投入进去。后刘某将朋友彭某也介绍给李某,结果彭某被骗了约20万元人民币。李某还对外宣称可帮助国内企业融资,无需偿还本金。她的一些朋友就给其介绍了几个"客户",受害人朱某就是其中之一。朱某在绍兴开服装公司,需要几亿元的启动资金,正在其发愁上哪弄这么多钱的时候,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李某称可帮助其融资,条件是需要在国外成立一家投资公司,缴纳相应的会员费、公司注册费等。2004年6月,李某帮朱某在国外注册了一家投资公司,朱某则支付注册费、会员费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2004年4月,朱某还出资2万美元购买了李某推荐的国外"基金"。2007年10月,她又打电话告诉朱某,说融资款快到了,又骗取2万美元所谓的律师费。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国内共骗得9名受害人入会费、投资款等折合人名币600余万元。
  
  澳洲案发逃回国内终被抓
  
  李某就这样经常往返于澳大利亚和国内,做着不同凡响的"生意"。到了2009年,投资人买的"基金"未见升值反而一跌再跌,当他们质问李某并要她赔投资款时,李某总是告诉他们,这些公司基金的行情最近不大好,过段时间肯定升值;而融资人急需的资金至今也没有见到一分钱,他们向李某催要资金时,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这些人渐渐对李某心生怀疑,但是入会费、投资款都交了好几万,也没办法要回来,只能选择相信李某。这时一则爆炸性的消息从大洋彼岸传回国内:李某因非法经营基金在澳洲被起诉。这些投资人、融资人这才如梦方醒,知道自己被骗了。今年5月14日,刘某、彭某等几名受害人报了案,称自己被海外华侨李某骗了,接到报案,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2008年9月,她为了躲避澳大利亚证券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她以探望儿子、母亲为由回到国内,并滞留不归,没想到在国内案发被抓。
  
  至此,这个海外华侨骗子的面纱才被揭开。
  
  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行骗手段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她同时在澳洲和国内从事一些非法的金融业务。承办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一系列证据,查明了李某的犯罪手段。她先是自己或是伙同一个叫霍普斯的新西兰人在无税国瓦鲁阿图注册了几家"空壳"公司,并对外宣称自己是其中一家名为FTC公司亚太地区总经理。然后,李某吹嘘这些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诱骗投资人购买这些公司所谓的基金或者股权。她要求这些投资人首先交4000澳元加入FTC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后,再交1500美元委托她在无税国注册公司,然后再要求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针对国内一些做生意需要资金的人,她除了要求这些融资人缴纳会员费、公司注册费,购买她推荐的基金外,还伺机要求融资人支付所谓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公司年检费等。为了使骗局不容易被识破,李某提供给上述受害人用英文起草的合同,在其中加入很多减轻自己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很多受害人为了赚钱或因为急需资金,根本没有仔细看这些合同的条文,便同李某签了合同交了入会费、投资款。即使以后事情败露,李某也好根据这些合同条款推卸责任。投资人、融资人将入会费、投资款等以现金的形式交给李某或其在国内的老母,或者汇入李某指定的户头。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基金投资、股权销售为幌子,非法骗取他人会员费、公司注册费以及投资款,并予以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李某的诈骗手段并不复杂,受害人留心就会发现破绽。她充分利用受害人赚钱心切的心理,先选择老朋友下手,是因为这些受害人很容易放松警惕,往往对其的吹嘘信以为真,结果就上当受骗。然后,她再通过这些朋友介绍新的"客户",一骗再骗,所以能屡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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