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星期六

【转贴公社】 广东调查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改造成夜总会事件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26分报道,近日,位于广州市的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被改造成夜总会被媒体关注,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查看,提出整改意见。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负责人刘晓明说,这个夜总会没有向有关文物主管部门报建的。广州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这个建筑物是建于1924
年,在整幢3层建筑临街的南北两面墙上,挂出多幅酒吧的招牌。先前挂在该文物保护建筑大楼一楼正门右侧墙面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牌子早已不知所踪,竟被一幅醒目的彩色"急招服务员"广告所替代。

  据说酒吧每天晚上9时30分开业,生意还很不错。从珠江南岸向北岸远远望去,这幢新装修的酒吧格外醒目,霓虹灯闪烁,而在建筑的北面墙体上,整幅墙体布满酒吧的招牌。很难相信,这样一幢充满商业气氛的建筑,就是昔日肃穆的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旧址。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负责人刘晓明说,其私请无文物施工资格人员建水池,构成了危及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文物建筑安全的最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承租方则多次申辩,声称所建水池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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