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终承认"死因不明"?
《通知书》中称,公安分局正在调查马向前死亡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有权对尸体进行解剖,请家属到场,家属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不影响解剖检查。
据资料显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舆论认为,《通知书》中使用了这个条例,前提便是马向前"死因不明"。
上月23日事发后,警方先是表示尸检结果为"猝死",在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却对死亡原因缄口不提,两次尸体鉴定的报告都不肯向家属和媒体公布。媒体只是通过小道消息得知第二次尸检结果由"猝死"变成了"死因不明",但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确认。此次《通知书》的发出,是否确定第二次尸检的结果为"死因不明",马向前的家属认为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怀疑。
为何坚持用本地法医?
在事件初期,警方对外一致口径都是"猝死只是初步结果,家属对鉴定有异议可以提交尸体解剖的申请表",有派出所的民警还私下向记者抱怨,家属一直不交申请表,导致他们无法顺利开展调查工作。
然而因为两次尸检结果前后不一,家属对深圳警方不信任,在提交尸体解剖申请表的同时,提出要求,希望请省外的法医鉴定机构来深鉴定,富士康方面也称愿意出资帮家属寻找省外机构,却一直得不到警方的同意。据家属转述,警方坚持要用本地公安机构的法医来进行鉴定,有律师指出此举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双方谈判进入僵局。家属昨晚提出让步称希望让一个外省的专家到场监督也遭到拒绝。
为何20多天后才解剖?
记者注意到,马向前家属昨日下午收到的《通知书》上显示,《通知书》下发的时间是2010年1月26日,也就是马向前死亡之后3日,媒体开始报道此事的第一天,《通知书》上的尸体解剖时间定在21天之后,也就是家属拿到《通知书》的第二天。
如果《通知书》上的时间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在26日媒体报道的第一天,宝安公安局就知道他们"有权进行尸体解剖",并知道马向前是"死因不明",并定下了一个远超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7天规定的尸检时间,并精确地在临近尸检时间的前一天下午办好相关的程序把文件交到死者家属的手中。
记者带着疑问打电话给宝安公安分局公共关系科,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公安局,刚表示是想询问富士康的事件,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没什么问题,帮你了解一下吧。"直至截稿时间仍未得到答复。
■律师说法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海宽:
亲属可申请再鉴定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温海宽律师表示,公安机关的确有权决定解剖尸体;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死者家属自己聘请的专家参与尸体解剖检验。公安机关拒绝死者家属邀请外地司法鉴定机构及专家参与尸检,法律依据不足。
温海宽表示如果马向前亲属不同意这次尸体检查的结论,可以考虑委托合法设立的外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再鉴定。深圳警方会否接纳外省的司法鉴定机构再鉴定还很难说,另外马向前的死亡时间已经远远超出了尸检的最佳时间,能否查找出其真正的死亡原因也是疑问。
采写:深城记者 徐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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