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旁听席座无虚席,庭审吸引了政府官员、法律界人士以及媒体记者和普通百姓关注。面对检方指控,蔡志强均表示认可。截至上午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一路升迁一路受贿
今天上午9:32,蔡志强身着灰色西装内衬一件黑色羊毛衫走向被告席。看到坐在第一排旁听席上的熟人,蔡志强微笑示意。记者注意到,站在法庭上的蔡志强头发花白。
公诉人员随后宣读了起诉书,根据检方查明,蔡志强从2000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84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蔡志强的受贿经历几乎伴随了自己仕途升迁的全过程。
1999年,蔡志强担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期间,为紫元公司张林昌一家4口将户口从浙江象山迁入上海,收取好处费29万元。
2001年至2002年,蔡志强担任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期间,又利用职务之便,为吴斌担任主任的汽车城人才中心提供方便,并接受了吴斌赠送的价值31.2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
2006年,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期间,为宏泉公司提供便利,使其成为普陀区宝祥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接受宏泉公司王岳祥回赠的人民币113万元和
1万澳大利亚元。此后,蔡志强又为唐晖所在的聚为实业发展公司名下的西部百货提供方便,将大产证分割成若干小产证。蔡志强分10次从唐晖处收取"打牌活动费"10万元,并在出国考察期间收取唐晖5万欧元。
2008年,蔡志强任普陀区区长期间,为上海石诚公司提供便利,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取石诚公司高华5万澳大利亚元,并以打牌活动费的名义分3次从高华处获得5万元。
第一次受贿在厕所
法庭上,蔡志强在陈述自己受贿经历时承认,他是1998年底认识紫元公司负责人张林昌,在张的请托下,蔡志强向人事局调配处的经办人员打招呼,将张林昌一家的户口从浙江象山迁到上海,当时是以引进杰出人才的名义经办的。蔡志强承认,第一次收取张林昌的贿赂是在厕所进行的。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6项罪名并提供了9组证据,仅起诉书宣读时间就长达10分钟左右。在此期间,蔡志强一直紧盯着大屏幕,静静聆听。
这次为蔡志强担任辩护人的是上海知名刑辩律师徐晓青。
◎新闻链接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研究生文化程度,被立案侦查前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来,蔡志强历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案发前被调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正局级)。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蔡志强于上述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数额巨大。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09年12月11日对蔡志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同期,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殷坤能因涉嫌受贿犯罪,亦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已于2009年12月22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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