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星期一

【转贴公社】 乳品包装原料标注须区别"鲜牛奶"与"奶粉牛奶"

近日,国家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就新的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新标准要求"巴氏消毒乳"标识上标"鲜",与"由奶粉勾兑而成"的复原乳彻底区别开来。

  新标准要求清晰标明乳品原料。明确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临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产品原料,其中巴氏杀菌乳应标注"鲜牛奶/乳",灭菌乳应标注是"纯牛奶/乳""复原奶/乳"还是"含××%复原乳/奶"。据悉,新标准之前对这些并没做硬性规定,市场上也少有产品会醒目地标明原料。

  随着新标准的公布,各家乳品企业生产的液态奶,将得以明确标注"鲜牛奶"、"纯牛奶"和"复原乳"。这也意味着一直困扰巴氏奶企业的"禁鲜令"基本解除了。2004年年底,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颁布,其中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得在包装上出现"鲜"字样,业内称之为
"禁鲜令"。

  此外,根据新标准,以后液态奶的原料------"生鲜奶"的质量规定将进一步严格。不仅首次对收奶环节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检测作了规定,还首次出现了对生鲜奶"体细胞"含量标准的明确规定:每毫升不得超过100万个。业内人士称,这个技术门槛将使得不少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在指标控制上加大投入,对奶农也会形成一定压力,不少常温奶企业必须加大技术和产品升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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