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an YiFeng 通过 Google 阅读器发送给您的内容:
24.06.2009
资料图片:原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刘晓波 |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北京作家刘晓波在被当局"监视居住"六个月之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这也意味着针对刘晓波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式启动。根据中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分析家认为,这是中国当局"以言治罪"的又一个案例。
6月24日新华社每日电讯报道称,"据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近年来,刘晓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晓波立案侦查,2009年6月2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六四二十周年的敏感日期过后,中国官方在对其监视居住六个月期限已满的情况下,正式开始启动刘晓波案的司法程序。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作家江棋生表示,此前已有迹象显示当局将有所行动: "当局在六四前后对大量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进行监控,这种监控到6月8日就结束了。但6月10日,他们重新对我、张祖桦(零八宪章签署人)和刘霞(刘晓波妻子)进行监控。我们就知道,他们要对刘晓波动手了。"
据网络媒体转载,新华社电讯中称刘晓波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似乎给人留下了"刘晓波已经认罪"的印象。曾经代理大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的北京律师莫少平认为,这一表述很容易引起误导: "通常指控这些人都是说,你在什么媒体上面发表了什么文章,接受了什么采访,发表了什么言论。然后他把这些言论抽出来,说其中什么内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果去问刘晓波哪篇文章是不是你发表的,哪些言论是不是你说的。这个刘晓波是不会否认的。但是你说他是不是认罪,说这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他是不会认的。所以这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一个是基本事实,一个是适用法律。"
根据中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近年来已经有许多异议人士在这一罪名下受到指控或被判刑。独立作家江棋生表示,这一条款的设立就是为了"以言治罪",而刘晓波则是最近的一个例子。莫少平说:"如果当局较真的话,那他的监狱都该塞满了。当然刘晓波与其他人还不一样,他起码是六四事件二十年来,一直在第一线,或者一直是以自己的言论和良知批判中国落后的制度,批判中国糟糕的人权状况,提出改善人权,推进民主化,他站在最前面,当局也很嫉恨他,他也曾经为此多次失去了自由。"
刘晓波家人已经决定聘请莫少平律师代理本案,而负责向刘晓波妻子刘霞递交逮捕通知书的警方人员却表示,莫少平和刘晓波同样是《零八宪章》签署者之一,因此莫少平不能为刘晓波进行辩护工作。莫少平律师表示他将在6月25日正式递交委托律师手续,申请为刘晓波代理本案辩护工作,同时也会直接与公安机关就此进行交涉:"只有在什么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不能做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呢?也就是警方认为《零八宪章》也是刘晓波涉嫌犯罪的事实之一,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我作为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如果不是这个,而是找刘晓波以前发表的文章、发表的言论、接受的采访(作为犯罪事实),那么他们就不能拒绝我作为刘晓波的律师。回过来说,如果认为《零八宪章》都是犯罪的话,我个人是完全不能同意的。因为我认为,《零八宪章》既没有违反中国的宪法,同时又是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理念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发布的法律文件,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可能不承认这一文件。"
独立中文笔会副会长江棋生也注意到,中国当局在宣布逮捕刘晓波的罪名时并没有提及《零八宪章》,他的分析是:"你可以看到《零八宪章》发表半年多来,在中国平面媒体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在中国的网络上仅仅出现了很短一段时间。《零八宪章》这样一个历史性文本,点出了中国问题的实质,表明了中国民间批判性和建设性的态度。当局其实拿不出任何能与之相比的东西,所以尽量回避这个问题。这样的表述(在罪名中未提及《零八宪章》)就表明,他们不太可能拿《零八宪章》来治刘晓波的罪,他们会拿刘晓波自己单独署名的其他文章来治他的罪。"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局如果接受委托律师申请的话,公安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与涉案人员见面,律师可以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凭借"继续侦查"的理由继续羁押刘晓波,理论上讲,这一侦查羁押期最长可能达到七个月。
作者:石涛
责编:乐然
可从此处完成的操作:
- 使用 Google 阅读器订阅德国之声新闻聚合
- 开始使用 Google 阅读器,轻松地与您喜爱的所有网站保持同步更新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