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

【转贴公社】 杨涛:从我的亲身经历看瑞金陪访制

瑞金去年11月推出"陪访制",即由村级、乡镇干部陪访民去上访,试想以此减低上访数量。但今年一季度接访496件中,陪访仅19件。有干部分析说,这和大多访民不信任乡镇干部有关。

  我是地地道道的江西瑞金人,生于斯、长于斯,在我18岁到四川求学前,我从未离开瑞金一步。按理说,作为一名瑞金人,"家丑不可外扬",但我并不想这么做。因为我深知,如果不整治官场风气与司法腐败,"陪访制"不过是一个"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1991年8月28日,我的哥哥杨建平在瑞金的原赣东南农贸市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三名歹徒刘志龙、刘志平、朱开明活活当场打死,围观的人成百上千,没有人出手相救。而事后,公安机关追捕凶犯的不力,让我父亲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其中,有凶犯娶妻生子,但公安机关仍然答复:没有任何线索可以追捕。

  1996年,在"严打"氛围中,在极为宽松处理的政策承诺下,三名歹徒投案自首,随即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刘志龙的取保候审金仅为500元。
1997年,瑞金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志平有期徒刑三年、朱开明有期徒刑三年半,即使是他们案发时未满18周岁,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如此凶残地致人死亡的情节,却判处如此轻的刑罚。而刘志龙在审判时潜逃,直到1999年才再次投案自首,法院对他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尽管当时我们对这两个判决马上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要求抗诉,但办案检察官居然认为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驳回我们的申请。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针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因为没有检察机关的抗诉,尽管二审法官认为判决畸轻,也只能在民事部分判决增加5000元的赔偿。

  此后,我的家庭经过无数次石沉大海般的上访,在省、市、县的相关机关踏破了铁鞋。无数封申诉状,在万幸之中得到当时的一位赣州市领导的批示,赣州市中级法院才指令瑞金市法院重审此案。2001年,瑞金市法院重审改判刘志龙有期徒刑七年,不过,刘志平、朱开明的判决并没有重审,正义并没有如我们所愿实现,但这也已经折磨了我们家人十年的光阴----在上访期间,我们家正常生活被打乱,我父亲被从法院调离,还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

  当时,瑞金并没有"陪访制",我们没有官员陪访,更重要的是,父亲是胆小的人,他的上访极为克制,始终是在官方能容忍的限度内,并没有到北京一步,一直在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但可以想像的是,如果不是申诉信偶然得到领导的批示,我们的案件连相对正义的判决都不可求。我时常想,我作为一个司法工作人员要求得到正义尚且如此艰难且不能完全实现,一个普通民众更是难于上青天。

  对于大多数访民,我想他们不需要什么"陪防制",只希望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更多地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不要制造人为不公正;如果出现了不公正,那就及时在本地消除这些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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